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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纠纷于诉外 止纠纷于诉内——湖北咸宁法院“多元调解+速裁”工作纪实

阅读量:3602199 2019-10-20



近年来,湖北省咸宁市两级人民法院在诉讼前端推出“多元调解+速裁”工作模式,打造咸宁“枫桥经验”升级版。通过对进入法院的民事纠纷进行准确辨别、精准分流,普通案件前端快调速审、疑难复杂案件后端细审精判,仅2019年上半年,全市法院诉调对接及速裁各类纠纷4085件。
现场直击
9月4日,在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诉前调解中心,李梅、徐玉珍、陈芸(均系化名)3人按照约定时间准时到场,还没坐定,诉前调解中心主任汪向阳便递过来茶。
走在最前面的徐玉珍,面带愠色,忙不迭地说:“汪主任,这次不动产证要尽快办下来,我们是真的耗不起了。”
“我知道大家都很不容易,今天我们也一并请到了相关单位的工作人员,就是想为大家实实在在解决问题。”汪向阳这一席话平和有力,抚平些许焦躁。
5年前,李梅、徐玉珍、陈芸3人从不同渠道得知市区要开设一家最大的综合性商品市场。出于谋生和投资的考虑,他们分别购买了一套商铺。本以为是稳赚不赔的买卖,没想到受网购市场的冲击及运营方式等多方因素影响,市场在第二年就出现了经营问题,导致大批商铺歇业关门。
“商场经营不善,商铺的不动产证也没办下来,赖了这么多年,我每个月不光是亏钱,我还要还贷款。”徐玉珍说,“这5年来,我不知道跑了多少冤枉路,但是每次都是失望而归,更不要提因为这事我爱人在家跟我吵了多少次架。”说完,她不禁红了眼眶。
汪向阳见此,连忙安慰:“徐大姐,您先别急。按照立案排期开庭这一系列程序,咱们本来要等6个月,您看通过诉前调解,很多业主已经拿到了不动产证,陈芸就是例子,李梅也拿到了诉前调解书,15日内即可以办证,您也要对我们有信心才是。”
见陈芸、李梅做了回应,徐玉珍这才点头。汪向阳紧接着对商场的代表说:“商场有经营困难,但不能以此为借口,损害业主依法办证的正当权利。”通过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分析利害关系,宣讲相关法律知识,对方表示会克服困难,配合做好办证工作。
直到此时,徐玉珍才破涕为笑。随后,在场的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一对一向3位当事人解释相关手续和办理流程。汪向阳则埋头记录起来。
图为法官汪向阳组织商贸物流区管委会、不动产登记中心等部门工作人员一起为多方当事人高效解决久拖不决的办证难题。蒋 昊 摄    
不论在法院的诉讼服务中心、诉前调解室、人民法庭,还是乡镇的司法所,亦或是社区和田间地头,都可以看到法院干警忙碌的身影。变换的是场地,不变的是为民解难的初心,咸宁法院多元解纷体系的温度也正是由这些瞬间凝聚而成。
机制创新
自2015年5月1日立案登记制改革以来,诉讼成本和立案门槛大幅降低,咸宁两级法院收案数以每年16%左右的速度攀升。2017年受理案件35431件,2018年受理38549件,2019年截至8月,受案已达到35551件,接近2018年全年水平。面对审判质量要求高、案件数量多的双重压力,咸宁法院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推进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建设,主动融入党委政府领导下的诉源治理格局,加大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力度。
咸宁各基层法院加强简易案件速裁与多元调解的纵向对接,以及与各乡镇司法所人民调解的横向联动,通过向内挖潜、向社会借力,在立案阶段用不到4%的人力化解了25.5%的民商事纠纷,案件平均办理周期仅为12.5天。
咸宁两级法院先后建立特邀调解、律师调解制度,由退休法官、律师、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志愿者等多行业人员组成人民调解员队伍,建成了10个专业性调解组织,调解纠纷类型涉及物业、金融、医疗、婚姻家庭等。对没有设立人民法庭的乡镇,咸宁法院采用巡回审判+多元化解的方式积极补位,倍增了矛盾纠纷化解的功效。
为群众提供专业、优质的“一站式”调解服务,能有效扩大服务供给,破除孤军奋战的困境,利于资源整合,构建调解联动机制。通过统一受理窗口、共享调解场所、融合调解力量、汇集专家资源、集约管理人员,实现调解资源集约化供给,提高调解工作的针对性和精细化水平。
“近年来,积极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已成时代要求、发展所需、民生所盼。”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倪贵武表示。
建设调解中心,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重要指示的有力举措,有利于实现矛盾纠纷诉前分流,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与审判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一方面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多元、便捷高效的纠纷解决途径,另一方面有利于缓解法院人案矛盾,扩大“多元调解+速裁”效应,把紧缺的司法资源用在刀刃上。
当前,咸宁中院按照“党委谋划、政府建设、部门入驻、司法(局)管理、法院对接”的总思路,由党委政府整合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多种社会资源,建设咸宁市矛盾纠纷调解中心。中心建成后,将为多元解纷机制提供一站式服务,推动形成“社会调解在先、法院诉讼在后”的递进式矛盾纠纷分层过滤体系,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多元、便捷高效的纠纷解决途径,让人民群众享有更多获得感和幸福感。
来源:人民法院报
记者:程 勇 蔡 蕾 通讯员:蒋 昊| 编辑:鲁婧晗 王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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