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装 两房
总价 69万
住宅 70年
金山区
枫泾镇
敷荣公寓
卖房
说的花好稻花
原来
都是坑
都是坑
都是坑
买的房
摇身一变
竟成了
单位租赁房
独立产证
不能办
想要收房
不能住
讨要房款
人失联
都是 血汗铜钿
200多业主
梦碎了
心碎了
“首付25万起,总价69万起,金山区枫泾镇敷荣公寓,70年住宅,精装两房……”
看到这样的楼盘售卖广告,您是否也会有点心动?反正来上海打拼十多年的洪先生心动了。
为了完成置业梦想,洪先生打算咬咬牙,将这几年的积蓄“兑现”为房子。可谁知,在支付完订金、付完首付款后,交房时候,洪先生却彻底傻了眼:理想中的“精装两房”,却是简陋的租赁房!更让他寒心的是,所谓的“开发商”始终躲躲闪闪,在贴出一份“清退告示”后,就彻底失联,让200余名业主彻底没了方向……
“优质公寓”竟是租赁房
“这种感觉,简直就像是有人先告诉你了一个天大的喜讯,然后趁你毫无防备,把它给彻底打碎了……”
洪先生告诉帮忙君,今年上半年,朋友向他介绍了位于金山区枫泾镇枫泾工业园环东二路1460弄99支弄的敷荣公寓楼盘。
开发商在房产网站做的宣传广告
“在实地看房时,开发商拿出的样板房,让我和我的爱人都觉得比较满意。”洪先生回忆道,虽然房屋并不宽敞,但房型比较正气、精致,单价也较为便宜。
样板房因装修一新和温馨精致的风格吸引了洪先生
于是,洪先生下决心买下一间面积为62.86平方米的两室一厅精装修房。今年5月19日,洪先生支付了订金6000元;5月22日,他全额支付了首付款43万元。合同上写明,2019年8月15日交房。
消费者洪先生和“开发商”签订的合同封面
买房合同被开发商称为《敷荣公寓装修投资合同》
开发商提供的收据
日子一天天过去,眼看着交房的日子就要到来。8月5日,洪先生接到开发商方面打来的电话,表示由于天然气等还没安装后,房子可能要延期交付。这通电话之后,开发商便杳无音讯。
8月30日,心急如焚的洪先生驱车前往现场查勘,没想到,等待他的却真是一场噩梦。
洪先生告诉帮忙君,小区里有不少赶来维权的业主,之前的开发商工作人员都没了踪影,电话也都联系不上。
洪先生说,现场张贴的一份“告知书”上虽然只写了三点,但每一点,都让他的心一阵阵抽紧。
小区内张贴的这份告知书,明确写明房屋性质为租赁房
■单位租赁房,租赁对象为园区及周边企业产业工人,外来务工人员及其他常住人口的阶段性短期居住。
■单位租赁房,租赁期限最长不超过6年。
■单位租赁房,只有大产证,不能分割办理独立产证和进行买卖。
洪先生想问人拿自己的房屋钥匙,却被明确告知“没有”。因为,房屋入住许可证都还没有办下来……“但凡我如果提前知道是租赁房,怎么还可能买呢?”
“开发商”玩起“躲猫猫”
“4A级古镇、无需社保、水电煤民用、可用公积金、齐全商业配套……”
帮忙君从洪先生摊开的这份售楼广告上看到,广告宣传得天花乱坠,但在醒目位置,并没有标注任何“租赁房”等信息。
开发商印制的广告宣传页
洪先生表示,事发后,开发商始终不主动露面,也不留联系方式。只贴出过一份告示,内容敷衍至极,表示愿意分期退款,但要等到2020年1月25日,才能最终退清全款。
“开发商”贴出的“清退细则”
“我们同开发商签订的都是房屋售卖合同,并非房屋租赁合同,怎么我们成了‘清退对象’?”洪先生气愤地说,牵扯其中的约有260多名业主,“开发商”根本一下子还不出这么多钱,只能一拖再拖。
帮忙君致电 上海敷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固定电话始终处于无人接听的状态。
帮忙君又分时段、多次拨打了洪先生提供的该公司负责人和经理的手机,但手机不是关机就是忙音,也无法接通。
洪先生表示,自己这些年来上海打拼,好不容易才有实力买房。
可现在:
每个月不仅要 另外租房
还要 偿还贷款
这让他 失眠了几个星期
“因为这房子,我还定了家具家电,都不知道该怎么办,退又退不了,拿回租的房子,又没地方放,拿去二手店,自己心都疼。唉……”说到这里,洪先生重重地叹了口气。
相关部门正“积极处理”
帮忙君联系了金山区枫泾镇人民政府。一名工作人员在记录情况后当即表示,已经接到不少市民的诉求,目前,正在积极处理中。
租赁房为何会被销售?
是否办理了相关手续?
对此,该工作人员表示无法回答,请帮忙君留下联系方式,由专业人员回应。
但截至发稿,帮忙君还没有收到回复。
律师观点
销售方存误导
涉嫌民事欺诈
上海市经建律师事务所主任应慧鹏律师表示,购房者有权知悉其投资、购买的房屋性质是租赁房或是商品房,如销售方有存在误导购房者的行为,则涉嫌民事欺诈。租凭房只租不售的政策,是很明确的,任何变相销售租赁房的行为,均应予以制止。
应慧鹏认为,租赁住房可以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建设,但租赁房的保障性住房性质及用途不得改变。个别投资机构通过让购房者以支付投资款的方式购买租赁房的行为,是违反相关规定的。
如果购房者认为其是在被欺诈的情况下签订协议,则可以向地方住建部门投诉,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请双方签订的协议无效或撤销,退回购房款及赔偿损失。
帮侬忙工作室
策划 | 钱俊毅
文字 | 徐一驰
摄影 | 受访者
编辑 | 蒋一俭 姚储杰 李 争
星标☆小新了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