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6日,落户中德园的宁波新华泰模塑电器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经理张新绘特意来到沈阳市经济开发区政务服务大厅环评审批窗口表示感谢,这家企业因符合环评审批“先批后审”政策条件,从提交审批材料到拿到批复件,仅仅9个工作日。
今年以来,针对企业反映的环评审批时限长的问题,沈阳市生态环境局积极探索推进“放管服”改革,《推行环评审批“先批后审+全周期服务”改革建立“1+6”环评审批服务新模式若干举措》,大幅压缩审批时限,为企业提供全流程“保姆式”服务。
试点先批后审
“为什么已把环评审批时限压缩到极限了,企业还觉得漫长呢?”沈阳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我们在走访企业时听到这样的反映后进行了深刻反思,并从企业实际需求对环评审批全流程进行梳理,发现在审批过程存在文件编制质量不符合要求、编制机构服务能力差、项目前期介入不足、环境公共信息不对称、技术评估评审不规范、审批标准不统一等一系列影响环评效率的问题。”
在“1+6”环评审批服务新模式中,“1”就是实行建设项目环评“先批后审”工作试点,对有条件的中德园、欧盟园、自贸区等试点区域中符合条件的项目,依据企业自愿申请和作出的依法依规承诺,审批部门在受理前不做实质性审查,直接公示,公示期满后即出批复。自受理公示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环评文件进行实质性审查,并依法依规查处不符合承诺或不遵守承诺等行为。
“6”指“全周期服务”六项制度,即建立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制、建立环评责任超前提示制、建立项目技术评估(评审)前移制、建立项目包保代办制、建立全流程堵点督办制、建立环评编制单位星级评价制。
处处为企业着想
推进“1+6”环评审批制度的改革,就是要不断优化服务程序,为企业全流程疏解督办项目环评审批遇到的堵点问题。
“在沟通方式、审批方式和服务方式上的变化,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实现了处处为企业着想。”沈阳市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审批科工作人员刘莹说。
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大东分局工作人员在沈阳市“多规合一平台”上看到《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冲压件再制造车间建设项目》正处于项目生成阶段后,立即主动与企业取得联系,为企业详细解读了“先批后审”政策内容。
随后,大东分局又主动组织企业、环评编制单位、评估单位,召开推进会,建立项目“三级包保制”,包保专员与企业添加微信,全程包保服务,并与环评单位建立联系,提供超前指导和协调。
为引导企业优选环评编制单位,倒逼环评编制单位讲诚信、守法纪,沈阳市生态环境局还对服务企业的环评编制单位进行了星级评定,对环评机构环评报告质量、服务质量、编改时效、用户满意度、依法收费等进行量化考核打分,评定等级,并对外公开。
各分局、机关相关处室、市生态环境事务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
《推行环评审批“先批后审+全生命周期服务”改革,建立“1+6”环评审批服务新模式若干举措》已经市生态环境局第3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此件公开发布)
沈阳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4月25日
推行环评审批“先批后审+全周期服务”改革建立“1+6”环评审批服务新模式若干举措(试行)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文件),对标世行营商环境评估标准,切实解决环评文件编制质量不符合要求、环评编制机构服务能力差、项目前期介入不足、环境公共信息不对称、技术评估评审不规范、审批标准不统一等问题,提高环评审批服务效能,使环评技术评估时间有效压缩,整体项目审批时限减少30%以上,市局决定,推行环评审批“先批后审+全生命周期服务”改革,建立“1+6”环评审批服务新模式。具体举措如下:一、实行建设项目环评“先批后审”工作试点为提高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效率,对“污染可治、风险可控”的建设项目,开展“先审批后审查”试点。制定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先审批后审查”实施细则,对中德园、欧盟园、自贸区、综合保税区等试点区域的部分项目,依企业自愿申请,实行先批后审,建设单位按照要求组织编制环评技术文件,并对环评技术文件合法合规性做出自主承诺后,即行受理公示,审批部门在受理前不做实质性审查,公示期满后即出批复。在公示后限定时间内,审批部门再组织对环评文件进行实质性审查,依法依规查处不符合承诺或不遵守承诺等行为。 二、建立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全周期服务”六项制度(一)建立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制为使相关单位及早了解环境准入限制政策,避免因不符合准入政策导致项目环评审批受阻,影响项目进程,市局统一梳理出台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并动态更新,明确环评审批相关环境准入否决性和限制性政策规定。限制政策目录在市行政服务网等官网公开,主动提前告知市、区相关部门、环评编制单位、技术评估、建设单位,同时在全市行政审批平台项目协同生成阶段推送告知,力争实现告知全覆盖。 (二)建立环评责任超前提示制为使建设单位高效组织项目环评工作,超前提示环评审批相关规定、注意事项和法律责任。制作温馨提示单并通过以下五种途径提示:一是窗口提示。在各大厅相关窗口设置提示单,在咨询环节一次性提示告知。二是平台提示。在全市行政审批平台推送提示告知。三是主动提示。向列入市、区两级重点项目清单的单位第一时间送达提示单。四是网上提示。在市政服务网、生态环境局网等网站公开提示单。五是招商提示。与相关部门建立沟通机制,了解引入项目清单并主动通报情况,由相关单位向拟引进项目单位代为预先告知提示。力争将告知环节前移到环评文件编制前。对企业遴选的环评编制机构,制作环评审批要求告知提示单,提醒环评编制单位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导则和技术规范编制环评文件,明确告知环评编制机构和个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以及生态环境部门对环评编制机构的监管要求等。提示渠道包括网上公开、会议传达、新媒体宣传、审批窗口送达、管理过程告知等。(三)建立项目技术评估(评审)前移制为使环评文件质量在正式技术评估(评审)前基本符合审批要求,建立技术评估(评审)提前介入环评文件编制进程工作机制。在全市行政审批平台项目生成阶段,提醒建设单位尽早组织编制项目环评,告知环评审批的相关要求。在环评编制过程中,主动与建设单位、环评编制单位对接,对环评编制提供超前评估(评审)指导和协调,全程跟踪服务,随时解决环评编制过程遇到的政策和技术问题。对具备条件的,边编制边评审,边审查边修改。为解决支撑材料不充分无法进入技术评估(评审)程序问题,实行先评后补机制。对建设单位暂时不能提供项目环评文件所需支撑材料的,如果缺失材料不影响环境可行性结论,在建设单位做出限时提供材料的承诺后,立即开展技术评估(评审)工作,待企业补齐支撑材料后,评估(评审)即完成。为解决项目环评文件与规划环评重复评价及重要内容缺失问题,制定环评文件内容简化及强化目录,逐步实现常规项目环评文件模板化。根据规划环评相关内容及其他相关规定,适当简化环评文件中自然和社会环境状况、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及评价、环境 基础设施等共性内容,强化项目环境影响个性化和特征性评价内容。(四)建立项目包保代办制为快速推进重点项目环评审批,对列入重点项目清单的项目及其他特殊项目实行服务专员和三级包保制。采取开通绿色通道、市局指导督办、市区同步联动、专员包保跟踪、难点问题疏解、内部监督推进等多项措施,全程推进督办,一包到底。为减轻企业负担,实行环评相关资料共享和内部流转代办。除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向建设单位开放环评编制所需环境质量监测等相关数据和资料。对建设单位的办理的总量确认书、标准确认等生态环境部门内部材料,由审批部门或指定的其它部门进行内部协调代办报送,不再由建设单位自行办理。(五)建立全流程堵点督办制为及时打通环评审批堵点,解决项目环评审批遇到的难题,畅通环评审批流程,建立全流程堵点督办机制。市局审批部门全程跟踪项目环评审批流程,对逾期未完成相关流程的,采取亮灯警示、现场督办、领导协调等措施加以推进。各区、县(市)生态环境部门及时报送项目环评进展情况,报告超过限定时间未完成审批流程的堵点环节、问题和下一步措施。市局帮助协调解决市局层面的问题,提出指导意见。应由分局解决的,督办限时完成。对短期内确实难以符合审批条件的项目,退回建设单位,待条件成熟再行受理。(六)建立环评编制单位星级评价制为引导环评单位讲诚信、守法纪、提质量,建立环评编制单位星级评价机制。采取日常考核、现场检查、定期复核考核等措施,及时发现和查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存在的服务问题。制定出台环评机构服务星级评价办法,对项目环评编制和修改过程全程跟踪,根据环评机构环评报告质量、服务质量、编改时效、用户满意度、依法收费等进行量化打分,动态评定等级,对外公示。 三、强化五项保障措施为确保“先批后审+全周期服务”改革落实到位,采取“五个统一”的保障措施。(一)统一权限实行市局、分局共享市级审批权限。落实“全市通办”“马上办、就近办”的要求,将除跨区域等必须由市本级审批以外的项目审批权限下放到分局,重点区域项目实行市、区通办,由企业自主选择就近办理,实现市、区(县)审批同权限。对环评审批咨询等前期服务事项,实行全市通办。(二)统一标准建立全市统一的环评审批事项标准化服务体系,制定统一指南。一是统一要件。审批要件减少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申请书、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删除不宜公开信息的说明、公众参与说明(环境影响报告书项目),做到少无可少。二是统一流程。前期技术审核和正式审批流程简化为技术评估(评审及审查)——正式受理及公示——拟审批及公示——出具批复及发布公告。实现技术评估与受理审查并联,在环评文件无原则问题的前提下,受理并公示环评文件全文,在没有公众提出听证申请时,两次公示和一次公告连续进行,做到简无可简。三是统一时限。将审批时限由法定60日,对外承诺30个工作日,缩短到报告书16个工作日,报告表9个工作日,公告同时出批复,做到减无可减。(三)统一监管加强对建设单位的监管,强化建设单位环评质量主体责任。组织开展全市环评质量保障专项行动,将建设单位环评文件质量等违法违规问题查处纳入全局执法工作计划,落实建设单位依法应承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法律责任,解决建设单位只重视环评批复不关心环评文件质量和内容,从而影响审批速度和质量的问题。(四)统一评估对全市技术评估提出统一要求,实现全流程指导和监管。制定明确的指导意见,对评估机构职责、项目范围、评估时限、评估质量保障和控制、提前介入环评编制、一次性告知修改要求等做出具体规定。技术评估机构评估过程全程留痕,审批部门全程跟踪监管,切实发挥评估技术把关和服务作用,杜绝评估机构与环评单位或建设单位相互推责等问题。严格落实由政府承担评估费用的规定,杜绝让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等支付评估或评审费用的现象,确保依法、优质、高效、热情、廉洁评估。(五)统一指导组织全系统环评审批岗位人员统一培训和指导,搜集共享政策和技术要求。在全国环评改革快速推进,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标准、导则和技术规范快速修订、完善的形势下,通过培训和指导,进一步提高局系统环评审批人员准确掌握和运用环评相关规定的能力,精准落实局环评审批工作部署的能力,促进全市环评审批水平的提升。 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19年4月26日印发
编辑:君君.环评互联网
来源:中国环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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