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相关部署,自2019年4月1日起,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城乡居民新增、变更、迁移参保登记仍由医保经办机构负责。
一、征缴时间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按自然年度缴纳,集中征缴期为每年9月至12月,每月1-25日可办理缴费,征缴期截止当年12月25日(节假日不顺延)。
二、参保对象
除职工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
三、缴费标准
2019年预收2020年度的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250元。
四、特殊缴费
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城乡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I、II级)、城乡五保对象、在乡重点优抚对象等城乡困难居民需到村委或社区登记后统一交由医保经办机构汇总申请资金,个人无需缴费。对低收入救助对象的居民实行先缴费,后申请认定,再进行医疗救助。
五、缴费方式
(一)个人自行申报缴费
城乡居民参保人员选择自行申报缴费的,可以通过以下渠道办理缴费。
1、银行柜台办理。缴费人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城区税务局协作的商业银行柜台(晋城农村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光大银行),由各商业银行向税务端发起缴费人信息查询,缴费人使用该商业银行卡或现金,完成申报缴费。
2、各商业银行掌上APP缴费。输入缴费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号向税务端发起缴费人信息查询,扣款完成申报缴费。
3、微信缴费渠道。晋城地区已开通微信缴费,缴费人可登录微信,进入【我】-【支付】-【城市服务】-【社保】-【山西城乡居民社保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办理缴费,2019年正常缴费的“缴费年限”需选择“2020”年。具体情况可咨询当地村(居)委及主管税务机关。
4、二维码缴费渠道。
(二)集中代收
城乡居民参保人员选择由村(居)委会、社区医院、学校、商业银行等协办人员集中代收的,原则上由协办人员通过协作银行开发的POS机、手机APP或微信等渠道完成缴费。
六、缴费证明打印
加盖商业银行收讫专用章的收款凭证即可作为城乡居民缴费证明,手机APP、微信、二维码等缴费后均有查询功能。
城乡居民完成缴费后一般不需要开具加盖税收业务专用章的《社会保险费缴费证明》;如有特殊需要,可以通过山西省电子税务局缴费记录自行下载打印《社会保险费缴费证明》;或者缴费后可携带居民身份证在城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大厅开具缴费证明。
由于社保费缴费信息在税务部门、国库部门和商业银行之间传递需要一定的时间,缴费证明的开具时间一般为缴费成功五个工作日后。
七、其它事项
新生儿出生当年,只需凭新生儿户籍、出生证明或其父母户籍证明材料,集中缴费期到户籍地所在村(社区)参保登记,错过集中缴费期到所属医保经办机构参保登记,当年不缴费,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备注:凡是新增和转入人员需到社区服务大厅进行登记申报后,方可进行缴费,大家一定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缴费,否则不能享受2020年的医保使用。
如有不明白之处可到社区服务大厅进行咨询,咨询电话:3095766
城乡居民在对缴费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可以向当地税务机关或拨打12366进行咨询:
钟家庄税务分局:2606302;东街税务分局:2635002;
西上庄税务分局:2098308;南街税务分局:2621022
北石店税务所:2606639;城区税务局:2032997
手机微信缴费如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