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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城乡居民医保一档最新缴费标准公布!附江海区各街道参保缴费咨询电话

阅读量:3631608 2019-10-21



为组织做好江海区城乡居民参加江门市2020年度基本医疗保险一档(以下简称城乡医保)工作,近日,市医疗保障局江海分局联合区社保局、区税务局召开了江门市江海区2020年度城乡医保参保动员大会,区民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残联、扶贫办、各街道办事处及基层医保经办机构等部门和单位人员参会,正式掀起了江海区2020年度城乡医保的参保序幕。

据悉,我市2020年度城乡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为2019年10月至12月底,个人缴费标准仍为336元/年/人。原已参加城乡医保的参保人,仍按原缴费方式进行银行代扣代缴,参保人需存足城乡医保应缴费用。新参加城乡医保的参保人,携带身份证(居住证)、户口簿、银行卡(存折)等到户籍、居住地、学生就读、父(母)就业所在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办理。
最新医保征缴政策是怎样的呢
跟随小编一起了解下吧~
我市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一档
集中参保缴费期为
2019年10月至12月底

个人缴费标准仍为
336元/年/人

2020年的医保政策更贴心
在原有的基础上,推出了很多新措施
继续便民惠民!


继续扩大医保一档困难居民参保范围
01
 加大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支持力度,继续将持有我市居住证(含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人员纳入我市医保一档的参保对象范围。
 将原来的困难居民“孤儿”类别修改为“困境儿童(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低收入家庭儿童、特困供养儿童、民政部门认定的享受孤儿基本生活费的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残疾儿童、重病儿童”类别)。
即相比原来
新增了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残疾儿童、重病儿童,困境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一档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儿童户籍所在地县级财政资金全额资助,继续扩大了救助帮扶范围。

完善困难居民参保工作流程
02
重点医疗救助对象参加医保一档的,实行“先登记参保、后补助缴费”,完成参保登记、做好身份标识的之日起即可享受医保待遇,为困难居民的参保开通了“绿色通道”。

延长新生儿参保时间和规范参保办法
03
新生儿待遇享受开始时间由3个月延长至6个月,即:
新生儿从出生次月1日起,6个月内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从其出生之日起享受待遇,但新生儿享受跨年待遇的,应同时缴纳两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6个月后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从参保缴费成功次月1日起享受待遇。
举个例子
晓琳2019年9月出生,在2020年1月办理参保登记。对于这种跨越2019、2020的情况,该如何享受待遇呢?
办理2019至2020参保缴费
享受从出生之日起的医保待遇
仅办理2020年度参保缴费
享受2020年度医保待遇(无法报销2019年度发生的费用)
同时,为规范做好新生儿参保工作,从2020年1月1日起,新生儿需持入户后的户口簿等资料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参保缴费方式不变
04
原已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一档的参保人
未以职工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仍实行由银行代扣代缴方式扣费参保,即直接从个人社保卡缴费账户或本人指定的缴费账户中代扣代缴医保一档个人缴费。
正在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不得重复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一档。
参保人应按个人缴费标准336元足额存入扣费账户,以免影响参保缴费,因存款不足导致未能按时代扣个人缴费的,将视为自动弃保。
新参保的城乡居民
所需资料
本人户口簿、身份证、社保卡或扣费银行账户等。
办理地点
户籍所在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办理。
持有我市居住证的人员
所需资料
身份证、有效期内的居住证、扣费银行账户和委托商业银行代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授权书等。
办理地点
居住地所在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
居住证到期后自动停保,自动停保当年若已缴费成功可按规定享受当年全年医保待遇,次年未重新申请参保的停止享受待遇。参保人若需在次年继续参保,应持新的有效居住证到居住地基层服务机构按规定重新办理参保手续。
我区城乡医保经办机构联系方式:
外海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3786563
礼乐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3623247
江南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3811886
*具体参保缴费办法请咨询户籍或居住所在地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

温馨提示
为了不影响您的医保待遇
请记得确保2019年10月至12月底
扣费账户中有足够金额
扣缴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保
一档参保费(336元)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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