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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8日傍晚,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停止执行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管理费相关事宜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通告》显示,“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停止执行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管理费政策”。这意味着,今后昆明市缴存职工不能再提取住房公积金来支付物业管理费了。
一时间
有网友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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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停止执行“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管理费”政策,是为了贯彻落实住建部出台的《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GB/T 51353-2019)及相关文件要求,目前,国内其他城市也都相继发布了类似的停止通告。
住建部出台的规定中
还有5种提取情况也被叫停了
记者查询相关资料发现,住建部《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以下简称《标准》)于2019年8月1日起实施。《标准》规定了7种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但未包括大病提取、低保提取、特困提取、遇重大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困难提取、物业费提取及住宅维修资金提取。
故根据《标准》,全国多数城市的公积金管理中心都相继停止了上述6种情况提取公积金政策。
目前,网上能查询到已停止相关提取政策的城市有临汾、东营、南通等,云南省内包括德宏州、保山市也都发布了相关通知。
停止物业费提取公积金政策
并非网民所说“公积金中心缺钱”
住房公积金是单位为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属职工个人所有,定向用于解决困难职工住房问题。
目前,昆明住房公积金的定向使用有明确规定,包括“购买昆明市行政区域内住房的;购买昆明市行政区域外住房的;在昆明市行政区域内新建、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昆明市行政区域内租房的;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离休、退休的;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出境定居、应征入伍的;法院强制扣划的”。
此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考虑到缴存职工购房后的资金压力,放宽了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管理费提取政策,制定了每人每年提取一次(上限为2500元)个人账户住房公积金,满足支付物业管理费需求的政策。不过,今后这项政策将全面停止。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随着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对不符合《标准》规定的提取范围将做进一步清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管费的行为与相关政策规定不符,必须进行规范。这也是一次全国性的清理、整顿行动,很多城市都发布了相关通知。昆明市目前只停止执行‘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管理费’政策,其余的缴纳房租、大修自住住房等提取政策不变。”
该负责人进一步解释:“取消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管理费,是对住房公积金资金定向使用制度的强化。政策调整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视资金归集量,加大信贷投放力度,加大对购房职工的资金支持,所以对缴存职工基本没有什么影响。此举并非部分网友所说的‘住房公积金中心没钱了’。”
内容来源:掌上春城、都市时报、政经云南、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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