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淮报融媒体记者
依照读者提供的线索,
调查了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大湖城邦,
淮阴区的金润城、金辉天鹅湾、国华御翠园,
以及清江浦区的部分小区,
情况如何呢?
《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62条规定,业主要求承租车位、车库的,建设单位不得只售不租。记者调查发现,像巨一首府这样公然宣称车位只售不租的不多,绝大多数建设单位都是采取各种打“擦边球”的方式,“逼”业主尽可能去购买车位。
金润城:出租的车位都在边角处
业主:过半邻近车位空置也不给用
日前,家住淮阴区金润城一期的黄先生通过微信向记者反映,该小区开发商使用了一些特殊手段,来“逼迫”业主购买地下车位。
“我们小区总共有1000多个车位,其中400多个用来出租,看似方便了业主,但实际情况并非如此。”黄先生说,该小区所谓的可出租车位,全部位于北侧的边边角角,不仅距离车库出入口很远,而且对于南侧楼栋的住户来说,需要步行200米以上,很不方便,“简单来说,如果你想要租车位,就必须每天从别人家的单元楼进出,这不是变相逼迫我们买车位吗?”
对此,开发商销售人员也有所回应:“金润城一期的地下车库,租售安排是符合相关法规的。业主想租用车位的心情可以理解,但如果租车位和买车位一样方便,谁还愿意购买呢?”
记者还了解到,该小区距离最早交付已经近5年,目前在售的地下车位仍然过半,并且空置中,但南侧住宅区的用户却只能穿越小区,到北侧的车位上租赁使用。
金润城一期的地下车库,空置车位过半
金辉天鹅湾小区:小区车位大部分只卖不租
业主:卖完了我们怎么办?
金辉天鹅湾小区居民朱女士向记者反映,小区内的车位只有人防车位对业主出租,开发商产权的车位只能购买,“人防车位数量不多,我们想租车位就不一定能够租到了,难道非得买车位才能停车?”
10月14日,记者来到位于承德北路上的金辉天鹅湾小区,了解到近两年由于小区一期刚交付且二期还在施工中,不具备收费条件,小区车位一直都是免费停车的。最近二期地下车库已经完工,小区物业开始进行停车收费,没有租车位或者买车位的业主进入小区就要缴纳临时停车费。按照朱女士的说法,目前一期地下车位中只有100多个人防车位可以租。还有业主告诉记者,前段时间因为车位的原因,业主曾经与物业产生过冲突,物业迫于压力,又从开发商产权的车位中拿出50个车位用以业主租赁。
记者联系了小区物业以及开发商了解到,金辉天鹅湾小区一共有两期,一期有人防车位142个,开发商产权车位438个;二期有人防车位499个,开发商产权车位804个。也就是说小区内一共有1883个车位,而小区内一共有2302户高层住户,目前二期尚未交付,但是二期的地下车库已经可以使用。
对于业主反映的车位大部分只卖不租的情况,开发商则回应称这个情况不存在。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我们确实是在出售一期的开发商产权车位,目前已经卖出去近两百个,暂时没卖出去的车位我们会继续租赁给业主,所以不存在租不到车位的情况”。他还表示,即便将来一期的车位全部都卖出去了,业主仍然可以继续租用二期的车位。
也就是说,开发商采取的是边卖边租的方式,如果有业主买车位就会优先卖给业主,没卖出去的车位则会继续租赁给业主。所以没有买车位的业主产生了担忧:“万一将来车位都卖完了,我们租不到车位了怎么办?”对此开发商表示,目前来看小区车位配比是比较充足的,业主不用担心没有车位可用的情况。
居民观点:
开发商应尊重业主选择权,
租和买都不能强迫
通过在几个小区内随机走访,记者了解到不少业主的看法。金润城一期的黄先生代表了大多数业主的观点,即租和买都是业主的权利,开发商不能只考虑赚钱,而忽略了业主的真实需求,“比如有些家庭只是短期居住,难道为了停车,还必须花几万元买个车位吗?”
另一位女性业主则表示,当同一个车位既有人想买,又有人想租的时候,开发商优先售卖,是可以理解的,但有些车位明明没人愿意买,开发商宁愿空置也不租给业主,甚至把私家车拒之门外,这就有点强迫购买的意味了。
律师观点:
“公共服务”的功能是首位,
应设置合理的租售比
淮海晚报法律顾问卞恒亮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虽然《条例》没有明文规定小区停车位拥有多少的租售比算合理,但是建设单位应该考虑到本小区的实际情况来制定合理的租售比。“我个人认为出租的比例应在车位总数的30%到50%之间比较合理。”
卞恒亮认为,部分小区明面上虽然没有违反《条例》的规定,而实际上份额极少的车位出租量,已经违反了设置车位是为了“公共服务”这个目的本身。“相比较而言,出租车位更利于公共资源的有效合理使用。”
“我个人认为,住建部门可以根据本市的实际情况以及《条例》的相关规定,制定合理的租售比例,以规范这一行为。”
社会学家观点:
解决冲突可考虑车位“共享”
采访中,淮阴师范学院社会学教授赵海林认为,居者有其屋,这是中国人常有的心态,“尤其是当车位成为稀缺品的时候,那车位和房子一样,居民在观念上就会倾向于去所有,而不是租赁。开发商就会去利用业主的这种心态,提出卖车位。”车位的市场供给不充分,业主对租赁市场未来预期的不确定,这又会增加业主的恐惧感,“于是很多人会在考虑再三的情况下,最终选择去购买车位。”
《条例》规定车位不能只卖不租,现实中因为车位配比的不均衡促使很多人去买,而最终落下能租的车位寥寥无几,那怎样才能解决现实和法律的冲突?赵海林认为,如果市场不能增加车位供给,那解决这种冲突最终还是要车位走向共享,“当今社会,技术已经可以满足车位共享。”车位共享首先是小区内车位的共享,高峰时段、特殊时期,如果小区或者社区内的车位已经饱和,也可以调动外部车位,纳入到这一共享里,“例如今年国庆期间,扬州市政府开放政府大院里的车位,解决节假日期间的停车难问题,这虽然只能惠及一部分周边人,但也是一个很好的尝试。”
对于这件事儿
大家怎么看?
来源:淮海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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