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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合伙型基金的解散、清算条款一般包括哪些内容?

阅读量:3655636 2019-10-22


合伙企业应当终止并清算:
1.本投资计划结束,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2.入伙协议书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4. 入伙协议书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5.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6.法律、性质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7. 其他不可抗力造成的解散事由。
合伙企业清算办法应当按照《合伙企业法》的规定进行清算。合伙企业解散后,由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财产、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结算,处理所有尚未了结的事务,还应当通知和公告债权人。
 
清算人主要职责:
1、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的事务;
3、清缴所欠税款;
4、清理债权、债务;
5、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6、代表企业参加诉讼或者仲裁活动。
 
清算期间,合伙企业存续,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按照各合伙人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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