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承长征精神 奋进复兴征程
长征沿线红色旅游城市联盟会歌——《永远的红飘带》
迭部与于都
红脉相连
薪火相传
为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纪念中央红军长征出发85周年,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赣州和于都时的重要讲话精神
10月16日至18日,长征沿线红色旅游城市联盟第二届年会暨长征精神理论研讨会在江西省赣州市于都县举行,期间举办了长征沿线红色旅游城市联盟秘书处工作会议、纪念中央红军长征出发85周年《长征组歌》合唱音乐会、长征沿线红色旅游城市联盟第二届年会暨长征精神研讨会、“新长征·再出发”时尚之夜时装秀、长征汽车拉力赛等一系列丰富多彩的活动。
州政府副州长、县委书记仁青东珠,腊子口战役纪念馆副馆长、县委办公室主任耿态及县委宣传部相关同志应邀参加了活动。
10月16日晚,长征沿线红色旅游城市联盟秘书处工作会议召开,会议审定了《“新长征、再出发”共同宣言》《长征沿线红色旅游城市联盟秘书处工作规则》《长征沿线红色旅游城市联盟年会举办办法》《长征沿线红色旅游城市联盟章程修正案(草案)》,通过了《长征沿线红色旅游城市联盟第三届年会举办地名单(草案)》。
会议结束后,观看了“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 走好新时代的长征路”——纪念中央红军长征出发85周年《长征组歌》合唱音乐会。于都县长征源合唱团激情演绎了《长征组歌》,整个组歌分为《告别》《突破封锁线》《遵义会议放光辉》《四渡赤水出奇兵》《飞越大渡河》《过雪山草地》《到吴起镇》《祝捷》《报喜》和《大会师》,讴歌了红军历尽艰险、终获胜利的革命精神,体现了中华民族不屈不挠、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的坚强意志。
10月17日上午,在于都县中央红军长征出发纪念广场举行长征沿线红色旅游城市联盟第二届年会开幕式,江西省委党史研究室主任俞银先、解放军党史军史研究中心主任郭志刚等领导及专家学者和长征沿线红色旅游35个县(市)相关领导、部分红军后代代表等领导和嘉宾参加了开幕式。开幕式上,赣州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曾文明介绍了赣州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于都县委书记蓝捷致欢迎辞,于都县委副书记、县长陈阳山发布了《于都宣言》。
长征沿线红色旅游城市联盟秘书处宣布了长征沿线红色旅游城市联盟第三届年会承办地为广西兴安县,并向兴安县颁发了第三届年会承办证书,于都县与兴安县交接了长征沿线红色旅游城市联盟大会会旗。
开幕式结束后,参加活动的领导和嘉宾分别到中央红军长征出发地纪念园、梓山镇潭头社区、红色县市土特产品展销中心等地参观。
10月17日下午,召开了“长征精神理论研讨会”,江西省委副书记、赣州市委书记李炳军出席会议并讲话,原中央党史研究室副主任、著名党史专家石仲泉,军事科学院军队政治工作研究院党史军史研究中心主任郭志刚,华南师范大学教授蒋建农,国防大学教授张文杰,于都籍老红军后代、原沈阳军区某部政治部主任葛江洋,赣州市委党史办原调研员凌步机等党史专家先后作交流发言,共同追忆长征光辉历程,弘扬伟大长征精神,助力走好新时代长征路。
▲原中央党史研究室副主任、著名党史专家石仲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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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7日晚,“新长征·再出发”于都时尚之夜时装秀在于都县体育馆举行,晚会用独特的艺术和时尚角度重新演绎和理解长征精神,致敬长征、致敬美好生活!时装秀在齐唱《歌唱祖国》的嘹亮歌声中落下帷幕。
10月18日上午,参加2019中国长征新能源汽车拉力赛发车仪式。据了解,该赛事将于近日经过迭部县。10月18日下午,按照主办方的安排,赴江西瑞金观摩学习红色革命遗址保护和开发情况。
于 都 县 简 介
于都县地处江西省赣州市东部,建县于西汉高祖六年(公元前201年),素有“六县之母”和“闽、粤、湘三省往来冲”之称。
东邻瑞金市,南连会昌县和安远县,西接赣县区,北毗兴国县和宁都县。截至2017年,全县总面积2893平方千米,户籍总人口111.5万人。县政府驻贡江镇,县城距赣州市65千米,距省会南昌市422千米。
于都县是中央苏区时期中共赣南省委,赣南省苏维埃政府所在地,是中央红军长征集结出发地、中央苏区最后一块根据地、南方三年游击战争起源地、长征精神的发源地、中央苏区全红县之一和苏区精神的形成地之一,诞生了16位共和国将军。
长征沿线红色旅游城市联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名称
长征沿线红色旅游城市联盟
第二条 性质
长征沿线红色旅游城市联盟(以下简称联盟)是在全国红办指导下,经甘肃省会宁县倡议,由长征沿线15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市县(区)共同发起。为加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红色旅游交流合作、红色旅游品牌推广,推动长征精神、红色旅游创新发展而成立的非营利性公益组织。联盟秉持“传承长征精神、发展红色旅游”的原则,开展红色旅游推广工作。
第三条 宗旨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旗帜鲜明讲政治,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进一步弘扬长征精神,厚植长征文化,传承红色基因,发展红色旅游,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弘扬中国精神、凝聚中国力量。
第二章 联盟成员
第四条 加入条件
1.接受和拥护联盟章程;
2.积极自愿履行联盟义务;
3.自愿为推动长征沿线红色旅游发展作出贡献;
4.向联盟秘书处提交申请,经联盟年会表决通过。
第五条 成员权利
1.享有联盟会议的出席权、发言权、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参加联盟发起组织的各项活动;
3.在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合法使用各项服务的优先权;
4.对本联盟的组织和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监督。
第六条 成员义务
1.遵守联盟章程,执行联盟决议;
2.维护联盟合法权益和声誉,不损害联盟利益;
3.出席联盟年会,参加联盟相关活动。其中,联盟成员单位每年轮流承办联盟年会并牵头组织相关推广活动;
4.未经联盟年会和联盟秘书处批准,成员不得以联盟名义开展相关活动;
5.向联盟提供真实可靠的成员资料与信息。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领导机构
联盟理事会为联盟领导机构。设联盟理事长1名,理事若干名。理事长由首倡地甘肃会宁县县委书记担任,理事由长征沿线红色旅游城市发起市县的党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担任。
第八条 工作机构
联盟秘书处是联盟理事会办事机构,负责执行联盟日常工作,联盟秘书处设秘书长1名,执行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若干名。秘书长由甘肃会宁县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担任;执行秘书长由年会轮值地党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担任;副秘书长从联盟成员其他地方党委常委、宣传部部长中推荐产生,一般在每个大行政区域中安排一位。
第九条 联盟年会的职权
1.制定和修改联盟《章程》;
2.决定联盟重大事宜。
第十条 年会机制
1.联盟年会原则上每年度召开一次,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所在地代表党委或政府有关负责人出席方能召开;
2.联盟年会的表决与决议须由参加年会成员的一半以上通过方能生效。
3.由联盟成员地方党委、政府轮流作为年会及有关活动的主办方和执行方,轮值地以党委、政府名义牵头组织联盟年会及有关活动。
4.年会召开的相关事宜,由联盟秘书处工作会议商讨和议定。未经联盟秘书处工作会议研究通过的事项,不得在联盟年会上发布或举办。
第四章 主要任务
第十一条 开好联盟年会。每年由轮值地承办联盟年会。
第十二条 办好红色旅游论坛。在国家文化和旅游部指导下,联盟轮值地每年至少举办一次红色旅游推广论坛,集中讨论、集体献策,展示各地红色旅游发展经验,提炼红色旅游创新发展样本,推动红色旅游丰富内涵、打造精品、塑造品牌。
第十三条 开展营销宣传活动。在国家文化和旅游部指导下,推动各成员单位积极参与,以景区为主角、以线路为纽带、以讲好红色故事为目标,组织全国知名红色旅游景区和旅游目的地,开展好红色旅游宣传营销。
第十四条 打造区域合作样板。走开放包容、合作共享的发展道路,促进成员单位加强沟通交流,建立合作机制,推动红色旅游区域联动,着力构建联合发展、共享共赢新局面。
第十五条 策划开展主题活动。围绕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围绕党的重大纪念活动、重大政治主题,策划推出一批红色旅游专题线路和主题产品,使红色旅游成为重大纪念活动的重要载体、专题教育的开放课堂。
第十六条 建好网络宣传平台。建设好联盟官网、官微,实时、全面展现长征沿线红色旅游城市联盟形象,注重强化联盟的社会宣传。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章程自联盟第一次年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联盟秘书处。
图文:县委办公室 县委宣传部
编辑:赵晓丽 周 芳
审核:九玛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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