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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去年5月正式启动试点,到今年9月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产品销售额不足2亿元,在行业抱以极大希望的同时,税延养老保险却“叫好不叫座”。专家建议:尽快扩大试点范围,加大税收优惠力度,推动养老第三支柱发展壮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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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效果不尽人意
所谓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是指投保人在税前列支保费,在领取保险金时再缴纳税款,它实质上是国家在政策上给予购买养老保险产品个人的税收优惠。税延养老政策出台之前,整个行业抱有很大希望。但从政策试点情况来看,效果不尽人意。
记者昨天(20日)从中国社科院社会保障实验室举办的“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深化改革与扩大试点”研讨会了解到,从去年5月1号正式试点到今年9月底,上海市、福建省(含厦门)、苏州工业园区三个试点区域,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仅销售约1.8亿元。其中,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公司实现保费收入7691万元,中国人寿实现保费收入不足2000万元。
中国人寿集团战略总监余贤群介绍,为了完成任务,公司甚至还发动员工购买。
余贤群:从去年5月份开始效果不是很好,从保费收入来看到,今年的9月30号,我们累计的保费收入是1995万,个人也不积极,投保的企业他也嫌麻烦,所以为了达到这个目的,1900多万大部分也是我们发动自己的员工去买。
个税起征点调整和六项专项附加扣除,降低税延养老保险产品吸引力
按照税延养老保险产品的设计,购买这类产品后,消费者可以享受一定额度的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只需在领取保险金时缴纳税款。人社部中国劳动与社会保障研究院院长金维刚认为,税延养老保险产品遇冷表明这类产品的税收优惠力度对消费者并没有足够的吸引力。
金维刚:那么对于低收入者来讲,他投保他可能还将来要多缴税,并不是个很划算的;其次,税收优惠力度比较小,对高收入者也缺乏信誉,对高收入者,每月他税前可以抵扣一千元,那么当期按照个人所得税最高税率,最多能够少交个四五百块钱,也没有太大的吸引力。
中国银行保险报总经理杜增良分析,个税起征点的调整和六项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推出也让税延养老保险产品吸引力不再。
杜增良:政策的市场效果和业绩并不太尽如人意,这是由于个税新政开始实施,加上今年初个税又增加了很多新的附加扣除条款,使得购买税延养老险的潜在客户群出现缩减,面对高收入人群而言,每月一千元的税前列支额度也不具有吸引力。
多位保险专家建议,尽快扩大试点范围
由于税延养老保险是我国养老第三支柱的重要组成部分,税延养老保险能否发展好关系到我国养老第三支柱能否壮大。中国保险学会秘书长黄志强、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中心主任郑秉文等多位保险专家建议,应尽快扩大试点范围。
清华经管学院中国保险与风险管理研究中心主任陈秉正则建议,继续加大对这类产品的税收优惠支持力度。
陈秉正:原则上来说应该加大税收优惠的力度,如果我们的目的是为了鼓励中等收入的人来购买的话,可以免税的额度应该是在1万5到2万之间,如果我们是想鼓励高收入人的话,应该是在2万5到3万之间,但原则上不应该超过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