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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近日,安溪开展接送学生车辆超员整治,多人被查

阅读量:3676257 2019-10-22


为净化校园环境、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近日,泉州各地公安交警部门在辖区校园周边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开展交通安全整治。对学生家长超员接送学生、学生无牌证驾驶摩托车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整治。

典型案例曝光
10月16日17时许,安溪交警大队城区中队民警在安溪城区颖如桥路段,组织开展学生家长接送学生超员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查获温某驾驶二轮摩托车接送学生超员乘坐3人的交通违法行为。执勤民警对温某进行交通安全普法,告诉温某超员载人的危害性并依法对温某超员载人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10月16日11时47分,安溪交警大队城区中队民警在安溪城区新安路路段,组织开展学生家长接送学生超员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查获孙某驾驶二轮摩托车接送学生超员乘坐2人的交通违法行为。执勤民警对孙某进行交通安全普法,告诉孙某超员载人的危害性并依法对孙某超员载人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交警提醒:对于校园周边交通违法行为,交警部门将持续进行整治。校园交通安全建设需要交警部门、学生、家长及学校多方面共同努力,而家长以身作则、树立榜样,是对孩子最好的教育。
为了孩子的出行平安,交警蜀黍希望学生、家长及社会公众要做到以下几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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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提醒
(一)严禁学生驾驶5类车辆
1.严禁无证驾驶摩托车。
2.严禁驾驶超标电动车。
3.严禁骑行“死飞”自行车。
4.严禁未满12周岁骑自行车。
5.严禁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
(二)严禁学生搭乘6类车辆
1.严禁搭乘超员摩托车。
2.严禁搭乘非法接送学生车辆。
3.严禁搭乘低速货车。
4.严禁搭乘拖拉机。
5.严禁搭乘超载车辆。
6.严禁搭乘拼装、改装三轮机动车。
(三)严禁学生实施3种危险行为
1.严禁未戴安全头盔乘坐摩托车。
2.严禁在道路上嬉笑打闹。
3.严禁翻跨路中隔离护栏。
(四)严禁家长及社会公众实施4种违法行为
1.严禁将机动车交由无证学生驾驶。
2.严禁驾驶摩托车超员搭载学生。
3.严禁非法集中接送学生。
4.严禁驾驶低速货车、拖拉机、三轮机动车和无牌、报废、拼装等隐患车辆接送学生。
来源:惠安交警、魅力海丝泉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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