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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江苏一小区发了24万给业主!这笔钱,你也能去物业要!

阅读量:3692681 2019-10-23



提到物业,
大家可能想到最多的就是交钱。
但最近宿迁有一个小区的物业
要给业主们发钱了!
10月21日上午,
江苏宿迁市一小区物业大厅里内挤满了人!
“听说能来物业领钱,
大家都挺高兴的!”
一位业主说,
小区特别“壕”,
这次拿出24万元给业主“发红包”!

宿迁一小区给业主发了24万元
几年前,宿迁市海天翡翠城小区公共收益一直由前任物业公司代管,物业公司和业主之间矛盾不小。后来,前任物业公司撤离小区后,又重新聘请了一家物业公司代为管理,小区成立了新的业主委员会。这一届业委会成立后,不仅盘点好了“家底”,还专门成立了监察小组,由小区里几位老同志监督每一笔资金。
小区业主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沈桂堂介绍,发放给业主的是小区的公共收益金,收益金主要来源是车位出租费和电梯广告费,除去公共设施维修、改造的费用,今年9月份,小区业主委员会整理发现,小区2018年至2019年的公共收益金还剩下24万余元,决定按照平均分配的原则把这些钱分给小区里2000多户业主,每户业主能分到113.2元。
9月20日,小区业委会和物业公司共同讨论决定,在小区内张贴公示,10月20日起兑现承诺,让业主们了解小区公共收益金用在了哪里,提升他们的幸福感。

目前,已有80多户业主来此领取,业主们拿上房产证和物业费发票都可来领,工作人员每天都在岗。

沈桂堂表示,业委会决定,如果往后每年公共收益金仍旧有结余,一定也会一分不少地全额发还给业主。

这笔钱你也能领
其实这已经不是第一个给业主发钱的小区了
早在15年7月份
苏州一小区就将公共收益126万
以物业补贴发给了业主

更早在2014年,南京河西一小区给业主发了接近百万的“红包”。

在全国各地都有不少这样的新闻。




根据我国《物权法》和有关规定,住宅小区内的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因公共设施所产生的广告收益归!业!主!共!有!


最新版《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明确规定
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物权法》第七十三条
该条款就对“小区公共收益”有了较为清晰的界定:小区公共收益是全体业主共有的,受益的支配需要由全体业主大会决定。物业公司代为管理的情况下,物业公司需要提前制定使用计划,使用后也要公示账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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