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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夜漫漫?无心睡眠?不如我出道保险题给你做咯?

阅读量:3694969 2019-10-23


   听说有不少理财专家,说自己很专业。恰逢夜深人静,那我出一套保险题,大家不妨测一下自己是保险几级玩家?
第一题
        王先生今年43岁,父母健在。
       十年前与另外两名同学一起创立了一家科技公司。
        太太年轻貌美,是一名德艺双馨的人民教师,芳龄30,二人育有一女,起名王小美,今年5岁。
        王先生年收入60万元,拥有企业30%的未上市股权,目前估值500万元。王太太年收入10万元,家庭开销每年约40万元,目前家庭可投资资产为300万元,房贷余额200万元。
        王先生对家庭很有责任心,曾于三年前分别为自己购买:1、保额为50万的终身寿险(趸交保费25万元),受益人为太太;2、保额为60万的重大疾病保险(两全型),年缴保费3万元,缴费期间10年。
        那么问题来了:
        1、对于王先生的家庭,每年保费支出的合理上限是多少?
       2、王先生的家庭保障是否足够,你建议优先补充哪些保险品种?考虑哪些因素?
        3、不同险种对于题中各方可以起到什么样的作用?
第二题
       两年前,王先生在一次应酬中,结识了李小姐,李小姐年轻貌美。两人由于工作关系,经常往来,日久互生情愫。一年后,李小姐产下一子,其父正是王先生,取名王小明。
       王先生表示要对李小姐及私生子王小明负责,因此又投保两份寿险,保额各50万,被保险人为王先生,受益人分别是李小姐及小王;同时答应李小姐与原配离婚,愿与李小姐组成新的家庭。
       受到王先生负责态度的影响,李小姐也为自己的儿子王小明投保了两份保险,一份为重大疾病保险,保额30万,被保险人王小明;另一份为终身寿险,保额20万,被保险人为小王,受益人为李小姐。
        事后王先生迟迟未履行诺言,李小姐由爱生恨,买通4s店人员,破坏王先生座驾的刹车系统。导致某次出行时,王先生与太太不幸车祸同时遇难。公安机关查明真相后,将李小姐定罪逮捕,判处无期徒刑。
        而王小明由于先天营养不良且缺少照顾,不幸罹患白血病,后医治无效身故,花去医疗费10万元(王小明身故时间晚于王先生死亡时间)。
        那么问题来了:请结合第一题及第二题中各当事人的投保情况,判断保险金的给付情况及最终归宿,并列明依据。
一定要看答案吗?
确定不再想一想了?
那好吧……
解题思路参考:       第一题:        1、对于王先生的家庭,每年保费支出的合理上限是多少?        答:一般来说每年家庭保费的支出上限为:(家庭金融资产+年结余)×15%=(300+60+10-40)×15%=49.5万元 
        2、王先生的家庭保障是否足够?你建议补充哪些品种?考虑哪些因素?        答:首先,从品种上看:家庭保障分一般为人寿意外、健康保障、子女教育和养老补充四个方面。其次,从额度上看:(1)寿险保额应覆盖:负债+留给家人的生活费+孩子未来学费+自己的丧葬费,因此,首先保额至少应在200万以上,至于后面几项看王先生的责任心;(2)医疗健康的保额应覆盖:重疾治疗费用+收入补偿+康复费用。假如重疾治疗费用为50万、重疾后的收入替代率为70%,持续影响5年、康复费用30万,则王先生重疾保额=50+(60×70%)×5+30=290万、王太太重疾保额=50+(10×70%)×5+30=115万;(3)子女教育保额应覆盖:考虑N年后学费增长率的费用。假如目前国内大学至研究生7年的学费+生活费为30万,且年增长率均为3%,则王小美18岁时教育金增长至约44万,因此教育金保额为44万;(4)养老补充保额应覆盖:考虑到退休后,维持一定时间品质生活的费用。假如王先生60岁退休,准备安排出25年的退休费用,目前开销40万/年,目前社保平均5万/年,通胀及社保增长率均为3%,则王先生须准备家庭养老补充的保额=[(40-5)×(1+3%)^17]×25=1446万(5)在合理支出保费的上限约束下,优先补充王先生(家庭经济支柱)的重疾险及寿险,其次补充王太太的重疾险及寿险,有余力再增加子女教育及养老补充。其中,子女教育及养老补充,可通过基金定投的方式缓解贴现数值较大的压力,另需说明的是:各类保额不必也难以一次到位,应循序渐进,持续补充,先求有,再求全,先遮羞,再时尚。综上所述,王先生保险并不充足。
       3、保险对各方有什么作用?       答:显而易见的就不说了。有一点,作为企业主可以增加与股权等值的寿险保额,保费由其它股东负责缴纳,即股东互保。特别是家庭成员不参与企业经营的情况下。理由是,如果大股东身故,股权由继承人继承,但继承人前期不参与经营,获得股权后要是参与经营吧,容易把企业搞砸,要是不参与吧,就想着把股权变现,变现过程也是股权争夺的过程,也容易出问题。索性股东互保,并配合股权转让协议。股东身故,按协议转让给其它股东,其它股东通过保险理赔金的形式对价支付给股权继承人,大家各取所需、皆大欢喜。
第二题:       得分点1:根据保险法四十二条,被保险人与受益人同时身故,且无法判定死亡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所以,第一题中,被保险人为王先生的50万的寿险及60万的重大疾病保险,合计110万,按王先生遗产处理;        得分点2:根据保险法四十三条,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的,收益人丧失收益权,因此第二题中,王先生以自己为被保险人,李小姐为受益人的寿险,李小姐丧失收益权,无法获得保险金,且未满两年,不退还现金价值;        得分点3:根据保险法四十二条,受益人丧失收益权后,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即,原属于李小姐的50万保险金,同样按王先生遗产处理,王先生遗产增加至160万;        得分点4:遗产的第一继承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同时私生子享有同样的继承权,因此王先生的父亲、母亲、王小美及王小明各继承(50+60+50)=160万的1/4,即40万元;        得分点5:保额为30万、被保险人为王小明的重大疾病保险,在王小明罹患并确诊为白血病后给付给王小明;        得分点6:保额为20万,被保险人为王小明、受益人为李小姐的寿险,在王小明身故后,给付10万给李小姐(一般未成年人寿险给付上限为10万以防止道德风险);
        得分点7:王小明身故后,其在题中所获得的遗产及重疾赔付未花完的部分由李小姐继承,即40+30-10=60万元。        因此,最终归宿为:王先生的父母各得40万,王小美得40万,李女士得60万。        你答对了多少?祝你睡个好觉!        本题完,撤板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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