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网站首页    行业动态    第二次业主大会第一项议题表决结果的决定

第二次业主大会第一项议题表决结果的决定

阅读量:3702425 2019-10-23


金迪业函[2019]32.1号
金迪城市花园第二次业主大会
第一项议题表决结果的决定
 
根据《广州物业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金迪城市花园第二次业主大会采用书面征求业主意见的形式召开,会议于2019年09月16日结束。
对第一项议题“是否同意对《管理规约》中的名称不一致处进行修改,对部分条款根据小区实际情况进行增改。”本次大会表决结果为通过。
根据会议表决结果,现决定:
1、         管理规约第二十条修改为“为维护业主的共同利益,经业主大会同意,授予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活动中使用以下权利:”
2、         管理规约第三十五条第二段内容“利用物业共有部分经营所得收益,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后增加“对需要法律途径追讨涉及小区全部的公共收益,全体业主及业主大会授权及委托业委会启动、办理、执行相关的工作;”
3、         管理规约第四十二条增加“当物业发生严重影响到业主生活秩序、威胁业主人身财产安全的紧急情形如屋面漏水、电梯停运、消防及水电设施故障等,物业公司得到业委会同意可以先行组织施工。业主大会授予业委会审批紧急情形需要集资维修的项目,权限额度为10万元。业主应依法缴交当次集资分摊款”;
4、       管理规约第十一章附则增加以下约定。
增加“涉及物业服务企业的规定,适用于物权法第七十六条、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所称其他管理人。” 的内容作为附则中的条文。
增加“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涉及专有部分的承租人、借用人等物业使用人的,参照本规约处理。”的内容作为附则条文。
增加“专有部分的承租人、借用人等物业使用人,根据法律、法规、管理规约、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依法作出的决定,以及其与业主的约定,享有相应权利,承担相应义务。”的内容作为附则条文。
增加“因物业的承租人、借用人或者其他物业使用人实施违反物业服务合同,以及法律、法规或者管理规约、议事规则的行为引起的物业服务纠纷,应当参照本规约关于业主的规定处理。”的内容作为附则条文。
增加“全体业主、业主大会委托及授权业委会对小区内建筑物进行确权工作、接管小区房屋维修资金以及管理协议签订和制定维修基金管理制度、对改建加建(含商铺开后门、开排风洞向小区内排烟)建筑物等违法行为,对需要采取行政、法律途径的,全体业主及业主大会授权及委托业委会启动、办理、执行相关的工作。”
(本决定即日生效,在业委会微信公众平台及小区主要位置公告全体业主,业委会将按照本次业主大会决定执行后续工作。)
金迪城市花园小区第一届业主委员会
2019年 10 月 19 日

在线QQ咨询,点这里

QQ咨询

微信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