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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套房贷利率上浮不符合人民美好生活需要

阅读量:3725331 2019-10-24



        今年以来,多家银行上调首套房贷款利率。很多地方首套房贷款比例已经为基准利率上浮15%、20%、25%、30%。据相关部门表示,目前房贷利率已经市场化运作了,房贷利率上调是银行与市场化相关的行为,跟政府房产调控政策无关。这一信息表明,首套房贷利率上浮不是政府行为,而是银行的商业行为。而这种商业行为是极其错误的,应当予以取消。
        首套房贷基本上都是近年来毕业的大学生群体,属于刚需族。他们大都落脚在某个城市,工作时间短,工资并不高,父母家庭也并不富裕,为了买一套住房到处举债,房子买好后,不仅要还债,还要背负承重的房贷压力。有的甚至还不起月供,生活质量不高,精神压力也非常大,被房贷压得喘不过起来,整天愁眉苦脸,有的甚至想到自杀,这虽属个案,但值得关注和重视。
        首套房贷利率上浮,实际上是增加了刚需族的购房成本。我们假设以200万商业贷款贷30年为例,采用等额本息的方式计算,当贷款利率为基准利率上浮10%时,贷款总利息为203.9万,月供为11218元;当贷款利率为基准利率上浮15%时,贷款总利息为215.2万,月供为11532元。可以看出,利息总额相差11.3万元,而在新的政策背景下,月供上涨了314元。
        这样一来,一方面是按揭贷款利率上升挡住了不少潜在的购房者,因为成本增加买不起,很多人更是无法接受,比如同样贷款100万30年,等额本息还款,利率上浮20%后,本息是2130684元,而基准利率只需要1910616元,也就是利率上浮20%之后要多出22万。这是对刚需族的一种打压。“房子是用来住的”,但要买得起啊!连首套住房买不起,这话不是等于白说吗?
        我国城镇住房改革却把房地产完全推向市场,造成房地产价格虚高不下,影响了经济社会稳定发展。"安居乐业"的传统习俗和我国人多地少的矛盾,再加上住房保障制度不健全,以及其他社会改革措施的不配套,决定了我国政府不应把房地产完全推向市场,而是把住房保障作为构建社会保障体系的头等大事,把人人有住房作为施政目标,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众所周知,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是不是包括对住房的需要?肯定是!解决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是不是包括解决刚需族无房住居的问题?肯定是!既然房贷利率上浮与政府调控政策无关,那么,政府部门为什么不从解决主要矛盾出发来制止首套房贷利率上浮的弊病呢?
        具体而言,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本身就包括住房。住房是最基本的生存需要,连住房也没有能过上美好生活吗?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当前在住房问题上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更加突出。有些富人利用资本购买多套住房是一件很轻松的事,而一般劳动者用一个月的薪水还买不到一平米的刚需房,这种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状况难道不应该予以重视和加以改变吗?
        制定政策要综合考虑各阶层利益的差异性,不能“一刀切”,要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政策措施。从社会现实情况来看,房贷利率上浮的对象应该是三套以上的购房者。并且上浮的力度要大,再加上加增税收、提高首付门槛、限制转手出卖年限等金融、税收、行政措施,让“炒房客”望而止步,进而实现“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房产治理目标。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民生领域还有不少短板,群众在就业、教育、医疗、居住、养老等方面面临不少难题。报告强调,党的一切工作必须以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为最高标准。要坚持把人民群众的小事当作自己的大事,从人民群众关心的事情做起,从让人民群众满意的事情做起,带领人民不断创造美好生活。为刚需族解决住房问题当属此列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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