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华士之窗
根据江阴市人民政府《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缴实施办法》精神,推进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处理,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华士镇综合执法局将依法承担镇域范围内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缴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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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生活垃圾,是指单位和居民在日常生活中产生或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不包括建筑垃圾、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以及经营服务活动产生的固体废物等)。

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所收取的费用。物业与业主是有合同约定的。

城市垃圾处理费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由垃圾收集费、运输(中转)费和处置费组成。主要包括运输工具费、材料费、动力费、设施设备折旧费、人工工资及福利费等。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按照污染者付费原则,实行收费管理。镇区域范围内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含常住人口、暂住人口),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缴标准如下:
1、单位负担部分按照上年年末在职职工(含合同工、临时工、留聘用人员)人数,每人每月4元;
2、个人负担部分按照每人每月3元标准征收。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应当专款专用,用于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填埋场的费用,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随着城市的发展,人口增长,垃圾量增多,增加了垃圾处理成本,因此,解决生活垃圾处理资金问题已越来越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收缴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是解决环卫资金欠缺的客观要求,是促进垃圾处理良性循环的有效途径,同时有利于提高全市人民环保意识,落实污染者负担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