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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洋县城镇职工医保门诊慢性病申报复核工作的通知

阅读量:3726633 2019-10-24


关于洋县城镇职工医保门诊慢性病申报复核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城镇职工门诊慢性病管理,按照《汉中社会保险业务经办中心关于规范职工医保门诊慢性病申报复核工作的通知》(汉市社险发〔2019〕59号)文件要求,对我县已经申报的城镇职工门诊慢性病人员开展申报复核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复核时间:2019年10月10日--11月10日
复核地点:洋县医院医保科
复核范围:2018年度申报门诊慢性病的参保患者
需要提供资料:需提供二级(含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近期住院病案首页、出入院记录或门诊病历、检查化验报告单等病历资料一份,并张贴近期证件照片。(高血压、糖尿病患者需要提供近期三次门诊检查、门诊病历及就诊记录)
注意事项:1、提供与申报病种一致的病历资料,资料不全或与申报病种不相符的,均不予受理。
2、鉴定医院必须按照《慢性病鉴定标准和用药范围》严格把关,认真开展鉴定工作,对病症不符,达不到鉴定标准的参保人员不予鉴定。
3、无论新申请,还是申报复核人员按文件规定时限办理,逾期不再受理。
4、已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满两年,不按规定及时办理复核的,视为自动放弃,一律不再享受门诊慢性病医保待遇。
咨询电话:8227223
                                                              洋县社会保险业务经办中心
附件1:《关于洋县城镇职工医保门诊慢性病申报复核工作的通知》

附件2:汉中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门诊年度内统筹基金支付限额
序号病种名称报销限额序号病种名称报销限额1糖尿病4000元10慢性活动性肝炎5000元2原发性高血压4000元11肝硬化(失代偿期)6000元3脑血管病恢复期4000元12多耐药肺结核8000元4精神疾病4000元13系统性红斑狼疮8000元5帕金森氏综合征4000元14白血病12000元6风湿、类风湿性关节炎4000元15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12000元7心脏病4000元16恶性肿瘤门诊放疗、化疗执行原政策8慢性肾功能衰竭(不透析)5000元17慢性肾功能衰竭腹膜透析、血液透析执行原政策9恶性肿瘤晚期(不放疗、化疗)5000元18器官移植术后服用抗排斥药执行原政策注:1. 上述前15种门诊慢性病一个自然年度设置一次起付金,标准为800元,按60%比例实行分病种限额补助。2. 恶性肿瘤门诊放疗、化疗,慢性肾功能衰竭腹膜透析、血液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服用抗排斥药三个病种仍执行原政策,即按照就诊医院级别比照住院个人负担比例等有关规定,每季度(三个月)报销一次。3.同时患有两种及以上门诊慢性病时,按报销限额最高病种标准执行,费用不累计,不叠加。
审核:刘 华
编辑:杨 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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