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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药品价格联动“三保障”实现利企惠民

阅读量:3734631 2019-10-24



药品集中采购价格联动是实现药品价格处于相对合理低价区间的有效措施,也是省级采购平台落实国家、省有关药品采购政策的重要抓手。近年来,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紧紧围绕稳药价、保供应、惠民生的目标,在药品采购价格联动上着力强化“三保障”,不仅让药品价格合理降下来,而且更加符合市场规律,体现利企惠民效果。
一是制订价格联动实施方案,强化“制度保障”。价格联动要真正发挥作用,需要按照一定的规则规范开展。为此,省中心会同省医保局制订出台了《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价格联动实施方案》,构建起药品采购价格联动、联动价格企业自主申报、联动价格异动监测、药品采购信息公开发布、药品供货短缺预警、短缺药品动态调整、信用评价、失信惩戒等8种机制以及药品停产报告制度,对药品采购价格的联动范围、联动规则、联动周期等方面给予明确,特别是允许药品价格可以随药品市场价格变化而适当调整,避免价格固化挫伤生产企业积极性,影响药品供应。同时,对于列入短缺清单内药品,若供货企业超过三家且连续三个月到货率保持在80%以上时,将建议将其调整出短缺药清单,防止打着短缺药旗号高价销售,损害群众利益。
二是推动药品价格省际共享,强化“范围保障”。从理论上讲,联动省份越多,药品采购价格就越接近市场最低价格。为扩大药品价格联动范围,8月17日,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起召开首届药品采购信息省际共享协作会议,与天津、内蒙古、辽宁、吉林、江苏、福建、重庆、四川、贵州、陕西等10个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立药品价格省际共享协作关系。同时,通过陕西交易平台实现与西部联盟的药品价格联动,将药品价格联动省份扩大到20个省左右。除药品价格外,将把药品短缺、采购信用等信息纳入共享协作范围。接下来,还将逐步将采购价格共享范围拓展到医用耗材、非规划免疫疫苗、检验检测试剂等事项。
三是搭建药价信息共享平台,强化“技术保障”。为使药品采购价格联动真正联起来、动起来,发挥出最大效能。省中心积极引入商会、协会、科研院所等第三方机构,借助社会团体力量和专业专家的智慧智力,共同打造药品采购价格省际信息共享平台。平台利用信息化手段和大数据技术,对协作各省市推送的海量药品采购价格信息进行处理加工,并进行专业性分析,既为协作各方开展药品价格联动提供坚强的平台保障、专业保障和技术保障,又为医药行业发展提供有益参考。同时,加快推进共享信息标准化研究、信息共享推送方式以及和具体操作规程制订等工作,使药品采购信息汇聚、处理、应用更加便捷、高效、精准,让价格联动政策作用得到充分发挥,进一步减低药费负担,保障用药需求,提高用药安全,有效促进健康产业发展。
近期,我省药品采购平台已完成新一轮药品采购价格联动工作。共2061家企业的19597个产品申报,申报价格下降的产品个数为9815个,平均降幅为6.23%,按上年度采购金额计算,预计节约资金29.64亿元。不难看出,通过药品集中采购价格定期联动,既调动了药企积极性、保障供应,又降低了药品价格、惠及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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