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州出台《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州级统筹管理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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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24
为全面推进我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两项制度整合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实现政策、基金、服务、管理更加深度融合, 10月10日,我州出台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州级统筹管理实施方案》,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方案》按照“政府主导、州级统筹、分级管理、责任共担、预算考核、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持续发展”的原则,明确了基金筹集、基金分配、基金管理等方面的工作任务,对年度基金运行中风险控制提出了具体对策,同时还对各县(市)政府以及州直相关部门的目标任务和工作职责作了安排,确保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州级统筹工作稳步开展、平稳推进,真正实现城乡居民医保“统一覆盖范围、统一筹资政策、统一保障待遇、统一医保目录、统一定点管理、统一基金管理”等“六个统一”的工作目标,实现我州稳定可持续发展的医疗保障体系和医疗资源利用有效合理的医疗服务体系。
(社保科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