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月25日,有媒体报道了高新区海源北路傲云峰小区安保消防等设施老化,申请维修资金维修,却发现开发商迟迟没有上缴维修资金的事。消息报道后引起大家的广泛关注。继傲云峰小区维修基金“消失”后,10月23日,月半湾小区维修基金也被曝不知去向。

数百万元的维修基金“飞”了
业主慌了
据悉,月半湾小区共有业主924户。有业主称,小区600多万元的维修基金和200万元公共收益被“卷走”,现小区需要维修消防设施,却发现12年来,开发商并没有向住建部门上交维修基金。

供图↑
//业主:维修基金未上交住建部门 开发商失联//

10月21日,记者来到月半湾小区,看到每栋单元门上都贴着“小区公共收益用于维修消防设施的公告”及“消防救援支队五华区大队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通知书具体说明了小区公共收益用于维修消防设施的具体原因和小区消防设施存在的问题。

“2007年兴泰房地产公司交房时,加上维修基金、电梯费等一系列费用交了2万多元。”业主张先生说,现在已联系不到开发商,但网上还能查到代理商云南兴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信息。
业主李先生称,小区的开发商是云南万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代理商是云南兴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泰房地产),购房合同上盖有两家公司的章。

李先生提供的维修基金收据单上,只盖了兴泰房地产的公章。“去年12月31日在交接物管工作时,兴泰房地产的人员突然出现,对方表示月半湾小区还有他们未出售的房子、商铺和停车位,并列出了清单,但没有出示相关的房产证明,并称会上交维修基金,但之后就联系不上了。”
上任业主委员会成员苏女士表示,几年前发现小区维修基金空缺,但一直联系不上开发商的人。今年向住建部门咨询了小区维修基金的情况,得知竟然只有50万元的维修基金。“现在小区需要修复消防设施,我们之前上交的钱都不知去向。”
记者根据业主提供的兴泰房地产电话号码联系对方,但电话一直处于无法接通状态。
//老物管 公共收益已用于小区管养维护//

苏女士说,2007年至2017年,小区一直由银海物业管理,根据银海物业提供的清单,在10年的管理中共收益428万元。“根据之前协商的‘三七分’,物业应该交付业主约200万元的公共收益,但到目前为止,银海物业未把资金交给业主。”
对于小区公共收益争议的问题,昆明银海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工作人员熊先生表示,因月半湾小区维修基金长期空缺,所以公共收益就填补了维修基金的空缺,用于小区的公共维修和设备保养等事项。“小区建设较早,环境不是很现代化,所以对于这方面投入了较大的资金。管理期间,月半湾小区部分业主存在长期欠缴物业费的情况,公司和部分业主还存在一定的法律纠纷。在去年12月31日移交新任物管时,业委会对于这些开支也是认可的,现任物业公司也认可了,并签了三方协议,但对于‘三七分’的协议截至目前并没有听说过。”
//新物管 消防设施整改需要40余万元//

上任业主委员会成员张先生称,对于银海物业称在交接时业主委员会已同意公共收益用于小区维修的事情不属实。“交接时,银海物业称300万元资金用于支付保安工资,其他费用用于修复小区的基础设施,但银海物业并没有修复小区里的设施。” 张先生称,2017年,业委会开始跟银海物业交涉公共收益管理问题,经多次讨论后对方一直不同意,之后因物业管理存在诸多问题,业委会决定于2018年7月通过启动入户调查程序,到小区各家各户调查,结果显示超过一半的业主不同意银海物业继续管理小区,因此终止了与银海物业的合作。2018年12月31日起,由现任昆明鸿基恒泰物业管理小区。“小区物业交接工作结束后,业委会也正处于换届期间,所以现在起诉开发商和物业达不到条件。”
昆明鸿基恒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工作人员称,2018年12月31日起开始接管月半湾小区物业管理工作,在和上任物管交接时,对方并未提及小区存在的多项设施损坏问题和开发商维修基金未上交的事。据专业消防公司勘察,修复费用需要40余万元,但鉴于月半湾小区没有维修基金,今年10月8日,他们向五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上报说明了小区消防设施设备存在的问题和情况,并提出申请,使用小区公共收益(临时停车费)对小区遗留的消防问题进行整改。“住建部门已同意使用小区公共收益逐步整改小区消防设施设备。”
但对于现任物管提出的移交时小区存在的问题,银海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工作人员熊先生称,在移交时,双方认可之后才签的字。“对方在移交时并没有提出小区的问题,我们公司不存在刻意隐瞒的情况。”
★官方回应
五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目前无法查询到该小区维修基金数额

针对月半湾开发商未交房屋维修基金问题,五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工作人员表示,目前,该小区由地产商代收的维修基金尚未移交,因此查不到具体的资金数额。“现在局里也正在接受国家审计署对维修基金的审计,一直在想办法联系开发商催交维修基金。”
★律师说法
开发商未移交维修基金
一定程度上构成刑事犯罪

对于小区的现状,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的朱绍坤律师表示,根据《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基金属于业主所有。开发商属于代收单位,其应按规定将住宅专项维修基金及时移交给县级建设主管部门代管。开发商12年未将维修基金移交建设主管部门,明显属于违法行为,已严重侵犯到业主权益,甚至一定程度上构成了刑事犯罪。业主可向相关政府主管部门进行投诉,或依法通过民事诉讼程序维权,或向公安机关报案进行控告。
对于公共收益所有权的问题,朱绍坤律师称,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小区公共收益属于业主共有。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基金,也可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小区住宅维修基金被称为“房屋的养老钱”
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的资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住宅的“养老钱”,由业主缴纳,归业主所有,由住建部门代管。
这种维修房屋的专项基金不到万不得已是不能动用的
这些小区却接二连三爆出问题你们家的维修基金还好吗?赶紧了解一下~
都市时报全媒体实习记者:董建楠

长期接受来稿,投稿邮箱:zscc812@sina.com

猜你喜欢(点击下方标题可直达!)
◆开通时间来了…昆明地铁4号线颜值首曝光 这些黑科技你绝对没见过
◆10月20日至30日 中央扫黑除恶第20督导组进驻云南开展“回头看”
◆不到10小时!云南再发通告:2名厅官被逮捕!一公安局副局长被查
看,小花园有个大“甜甜圈”!

请戳“阅读原文”了解更多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