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
物业存在擅自进入物业项目从事经营活动、未按规定履行物业项目退出程序等情形,信用评价实行一票否决,直接评为红牌企业
记者从市住建局获悉,为推进哈市物业服务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物业服务企业诚信自律,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哈尔滨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从10月24日至10月30日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及建议。
物业信用评价一票否决
企业法人、总经理等同步实行一票否决
依据《办法》征求意见稿,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按照实际信用得分情况分为绿牌企业、蓝牌企业、黄牌企业、红牌企业。
物业服务企业存在未按规定履行物业项目进入程序,擅自进入物业项目从事经营活动的;未按规定履行物业项目退出程序,擅自退出物业服务,或拒不退出物业项目、移交物业用房及相关资料的;将一个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全部物业服务业务,一并委托给他人的;骗取、挪用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在本年度内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因物业服务企业责任,引发重大群体或越级上访事件,影响社会稳定和正常社会秩序,经市或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认定,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经市或区、县(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严重不良行为等情形之一的,信用评价实行一票否决,直接评定为红牌企业。
物业服务企业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或相关项目负责人具有上述情形的同步实行一票否决,信用分值直接扣为0分。
连续两个年度信用等级为红牌物业
记入严重失信企业名录
年度信用等级为绿牌的物业服务企业,记入诚实守信企业名录。连续两个年度信用等级为红牌的物业服务企业,记入严重失信企业名录;实行一票否决的物业服务企业,直接记入严重失信企业名录。对于记入诚实守信企业名录或严重失信企业名录内的物业服务企业,市物业主管部门可根据国家、省和市的有关规定,报送市信用管理部门采取守信联合激励或失信联合惩戒措施。
提交途径
意见及建议联系部门及方式:市住建局物业管理处(道里区友谊西路5888号西207室);联系人:薛莉、陈军,联系电话:87383383(工作日9时至18时)。
书面意见提交途径:可通过电子邮件(hrbwuyechu@sina.com)提交。如有提出意见或建议的社会公众,请留下您的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进一步联系。
哈尔滨日报记者 张磊.
编辑 林华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