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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口:未公示的物业收费一律不得收取,否则以乱收费论处!

阅读量:3761642 2019-10-25



为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为贯彻落实《政府工作报告》中“关于一般工商业平均电价再降低10%”的目标要求,切实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减轻用电企业负担,进一步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收费行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健康稳定发展。日前,龙口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市发改局、龙口市住建局对全市50余家物业公司和转供电企业进行了集中约谈。

龙口市发改局传达了今年以来山东省出台的最新转供电政策文件,要求转供电主体严格按照最新的文件规定执行,不得随意加价;龙口市住建局针对全市物业企业在服务质量、服务等级及服务收费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整改要求,同时提出今后将根据《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建立物业服务质量评价体系和服务等级动态调整机制,对投诉率高、问题反映集中和达不到服务标准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重点监督检查,采取限期整改、降低收费标准等措施并纳入诚信系统监管。
会上,向参会人员发放了政策文件和《提醒告诫函》,要求各企业要立即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对照相关文件和《提醒告诫函》中提出的要求,要逐条梳理自身存在的问题并立即进行整改,严格按照规定实行收费公示制度,今后,凡是未进行公示的收费项目及标准一律不得收费,否则,以乱收费论处。
下一步,龙口市市场监管局将联合市发改局、龙口市住建局加大对物业公司、转供电主体的检查力度,严厉查处质价不符、超标准、超范围、自立项目标准乱收费以及不执行转供电政策行为,确保业主、物业使用人及用电企业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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