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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公积金贷款、提取10大常见问题及详细解答!!

阅读量:3775152 2019-10-25


自23日起,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时,不再提交纸质提取申请书。这是继2017年推出“不再提供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2018年推出“不再需要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等举措后,又一项简化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申请材料的举措。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简化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申请材料,是为进一步减证便民、优化服务。同时,职工应按照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提取告知承诺制有关规定,承诺申报的信息准确、完整、有效,对提取适用事项真实性负责。近年来,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持续简化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特别是2018年5月,简化住房公积金业务部分申请材料的举措出台。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包括开户、提取、转移、封存、销户等)时,不再需要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在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含住房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中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住房公积金政策性贴息贷款)申请和贷后业务时,不再需要提供身份证明、婚姻证明、离退休证明和购房首付款证明的复印件。再来看看沈阳公积金贷款、提取常见的问题有哪些?
提取篇
Q
01
沈阳户口离职之后如何申请提取公积金?
1、未重新就业或已就业未缴存住房公积金;
2、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
3、住房公积金转入中心指定账户集中封存满1年;
4、提取申请人及配偶无尚未偿清的沈阳住房公积金贷款。
办理要件:1、身份证
2、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提取申请人银行储蓄卡(须为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盛京银行、中国银行)。
Q
02
在沈阳租房提取公积金需要什么手续?
1、身份证(已婚提取申请人夫妻双方均须提供);
2、《居民户口簿》或《结婚证》(已婚提取申请人提供);
3、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提取申请人银行储蓄卡(须为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盛京银行、中国银行)。  
4、自租房提取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Q
03
现金全款购房后如何申请提取公积金?
办理要件:
1、身份证(已婚提取申请人夫妻双方均须提供);
2、《居民户口簿》或《结婚证》(已婚提取申请人提供);
3、《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
4、《契证》(无《契证》的,须提供纳税申报表);
5、持外市地《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提取的,须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或《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和提取申请人或配偶外地户籍证明;
6、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提取申请人银行储蓄卡(须为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盛京银行、中国银行)。
Q
04
商业贷款购房房证下发后如何申请提取公积金?
1、身份证(已婚提取申请人夫妻双方均须提供);
2、《居民户口簿》或《结婚证》(已婚提取申请人提供);
3、《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
4、《契证》(无《契证》的,须提供纳税申报表);
5、持外市地《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提取的,须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或《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和提取申请人或配偶外地户籍证明;
6、借款合同及抵押合同;
7、银行还款凭证;
8、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提取申请人银行储蓄卡(须为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盛京银行、中国银行)。
Q
05
母亲刚办理退休,如何申请提取公积金?
所需要件:
1、身份证;
2、退休证或退休审批表;
3、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提取申请人银行储蓄卡(须为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盛京银行、中国银行)。  
政策篇
Q
06
在省内缴存的公积金可以在沈阳申请公积金贷款吗?
可以!
在辽宁省内各城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符合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政策的前提条件下,购房职工可持缴存住房公积金所在地管理中心开具的缴存证明及购房合同及材料到购房地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
可咨询异地管理部,电话:23751057 浑南新区沈营路29-14号。
Q
07
单位信息变更,如何办理相关业务?
办理要件:
1、《单位住房公积金基本信息变更申请审批表》;
2、单位变更名称的:机关、事业单位持编委下发的批文;企业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单位公章;
3、单位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机关事业单位要提供人大、党组、编委等部门下发的批文;企业持《公司变更登记核准通知书》,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Q
08
原手机号码已经停用,如何修改成新的手机号码?
到任一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办理(铁路分中心除外)办理修改手机号码业务。
Q
09
二手房公积金贷款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申请条件:
1.借款人及共同申请人具有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2.借款人及共同申请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借款人(共同申请人)具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借款人及共同申请人为购买自住住房的产权人且具有相关的证明文件,并按规定比例支付购房首付款;
5.借款人(共同申请人)按规定正常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6.借款人及共同申请人12个月内无现金提取公积金(不含委托还贷)记录;
7.借款人及共同申请人同意提供中心认可的贷款保证方式;
8.借款人及共同申请人没有尚未还清的大额债务,且个人信用情况符合规定;
9.借款人及共同申请人符合国家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它条件。
Q
10
商品房申请组合贷款需要什么手续?
以下要件为中心、房产抵押、银行所需要件: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沈阳市社会保障卡序列号或沈阳市社会保险卡保险编号。
2.户口簿原件。首页、借款人页及共同申请人页(含配偶)。
3.婚姻证明原件(已婚提供)。
4.申请人本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Ⅰ类银行借记卡(须与受理银行同行)。
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经济收入证明原件各1份(须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印章或工资专用章,证明为统一文本格式,可在中心管理部委托贷款银行窗口领取或在中心网站下载。另需提供一年的收入明细)。
商品房还需提供以下要件:
1.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2份。
2.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复印件1份。
3.新建楼房门牌编号审批表复印件1份。
4.房屋预告登记证明原件。
5.辽宁增值税普通发票或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具的收据(附首付款进账证明材料)原件。
6.增量房申报表原件。
7.维修基金、契税发票原件。
8.开发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
以上解答来源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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