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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陈岚
微信公众号 / 初中作文
昨天,我的微信公众号有大连的粉丝留言:
读者来信:
您好,陈岚老师。身边发生这样的事情,我们很痛心,也很气愤。直到现在本地新闻也并未报道这件事,凶手因为是未成年人而被“保护”,市民们转发这件事的微博内容也被屏蔽和谐。现在,周围市民已经感受到严重的人身安全威胁,希望您能伸出援手,为这位可怜的小女孩讨回公道,也让社会引起对未成年人凶手法律处理的关注。谢谢您!
后来,留言越来越多,微博上也是塞满了私信。
我仔细看了一下内容,真是头皮发麻,炸裂!
可是你们知道的。现在发这个文章,我公众号可能也会被炸号。所以,昨晚我是一夜没睡,一直在想到底要不要写这个文。
今早想,真的,我也有孩子,遇害的小女孩,和我家二女儿同龄。
孩子在这样的清晨,应该背着书包蹦蹦跳跳去上学,应该回到家,和哥哥打闹,和妈妈撒娇,而不是......
有大连当地的读者发给我一个视频。
孩子母亲瘫坐在地上。真的是瘫坐在地,撕心裂肺地对着一扇门断断续续的喊叫:“死了啊,死了......死了。”
一切的安慰都是无稽之谈。
我不知道说什么。
昨天夜里,很多人加了我微信,都在恐慌、愤怒和悲痛中叙述这个事。
意外死亡很多,未成年人遇害案也很多,但这一件,实在是太可恶了。
女孩遇害的最后那个下午(复原的信息来自女孩舅舅自述和当地部分邻居)。
淇淇(女孩小名)是一个特别乖的孩子。生于2009年,今年10周岁。在学校里,也是一个品学兼优的孩子。
女生H:
8月初第一次我发现他跟踪我,当时我正在进楼,他跟了进来。我听到有脚步声,回头一看,有人。他伸手拍了拍我的肩膀。
当时我手里有东西,他说要帮我提东西。跟我说:“你不要害怕”。
我当时毛骨悚然。
第二次是在8月19日下午5点左右,我刚刚推开单元门进门,他跟在后面,一下子冲了进来,吓得我立马又出了单元门。站在门外面。
他从单元门里出来,跑了。
这一次,H拍下了他仓促逃跑的照片。
照片比较模糊。但从他脚上所穿的绿色鞋子及体型可以辨认出就是此人。此人被抓时也是穿着这个鞋子。
另一位女性受害者Z。
Z发来她被跟踪的过程。虽然没有照片,因为事发突然,有照片才怪。但是有她事后惊魂未定与朋友聊天的记录。时间是9月30日。
“那天下午,我刚刚进楼门,蔡某也跟了进来,跟在我后面,问我这个是不是一门栋,他轻微地搂了我一下,拍我肩膀,我就把他推开了,以为他是不小心碰的,我就走了。”
后来我朋友给我发信息说,她拿快递的时候遇到一个男孩,在门口问她是几单元,她就告诉了那男孩,可是拿完快递那男孩还没走,她就问他干什么的,他说是找同学,我朋友就进了楼道,进了楼道以后,发现男孩跟在后面,然后想搂他,她就给他打跑了。”
然后开学后,我看见在拿快递的那个地儿,他在那转悠,我认出他来了,觉得不对劲,就边往回头看。等我到我家楼底下,正要进楼道,我发现有人跟在我后面,我就感觉到了,就特别快地往楼上跑,我能听到他也在往楼上跑,快到家的时候他追上了我,我就问他你干嘛啊,我赶紧往楼上跑就敲门,他听见敲门声就下去了。”
因为第二次受到了很大的惊吓,Z女士当时把过程发给了一个朋友。
为了证明自己说的都是实话,Z女士还特意给我发来了当时的聊天记录截图。
第三位查实的受害人Y。
她是在7月31日发现被人跟踪,并且察觉到了不安,于是当天她把这个过程说给了自己的朋友。
从当时的过程来看,和蔡某平时骚扰其他女性的细节吻合,也是在楼外开始跟踪,跟到楼道里。
除了我这里接触到的,还有大连当地的一些网友在帖子下的留言。
非常悲痛而愤怒地说吧,现行法律下,未满14周岁,差一天都不行。
警方确实也没有办法对他采取强制措施。法律就是规定了“十四周岁以下,不承担任何刑责。”
毕竟现在是依法治国,执法机构不可能自己带头违法执法。
甚至说难听点,按照《九年制义务教育法》,他要是想回学校上课,学校还真的没法拒绝他。
至少,在我所知,目前法律拿他无可奈何。
以前有工读学校、少管所,而现在,全国范围里的工读学校都陆续取消了,全国仅存几十所吧,这个还是两年前我知道的数据。
年龄,不止是成了他的免死金牌,还是他为所欲为的保护伞。
四川大竹13岁男孩弑母,湖南沅江12岁男孩弑母、湖南衡阳13岁男孩锤杀父母,江苏建湖13岁男孩弑母,1年3个多月时间4起悲剧,都是踩着法定年龄的点。
我看了邻居发我的现场视频,他看起来,和一个成年男人已经差不多强壮。根本就不象14岁的孩子。
他面容就是那种非常典型的暴力面容,塌额头、深陷的小眼眶、高颧骨(有点象男原始人的面容)、目光迟钝。
结合在犯罪现场被发现时,他若无其事的反应。
据受害人家属反映:她们家人发现孩子时,这个人也跟在后面,还嘟嘟囔囔说:真死了啊。
他对她人的生命意识非常淡漠,真的是有反社会人格的可能。但这个需要专业的心理测试。
如果他是反社会人格,没有监管,恐怕还会危害社会。[摊手][摊手]
同样的情况,如果在欧美,会怎么做呢?
他们有补充条款,在未成年人犯下极度恶劣的罪行时,他们有可能不再受未成年人的法律条款的保护,而是被作为成年人进行司法审判。
英国杀害2岁男童的两个男孩,都分别被判处了7年及以上有期徒刑,并且后来一直受到监控。
《未成年人保护法》大修在即!!!草案已经提交人大!!!
希望大家一起多多发声。这个可怕的漏洞必须堵上。不能让该保护的未成年人没得到保护,却成了《未成年人犯罪保护法》。
〖 亲爱的们,看完记得在文末点个“在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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