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2019年10月24日
大连公安发布警情通报
2019年10月20日19时许,公安机关接到报警,沙河口区发生一起故意杀人案,受害者某某(女,10岁)被害身亡。接警后,市公安局高度重视,立即组成专案组全力开展侦查。经连夜工作,于当日23时许,在走访调查中发现蔡某某(男,2006年1月出生,13岁)具有重大作案嫌疑。到案后,蔡某某如实供述其杀害某某的事实。
依据《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加害人蔡某某未满14周岁,未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公安机关依据《刑法》第十七条第四款之规定,按照法定程序报经上级公安机关批准,于10月24日依法对蔡某某收容教养。
杀人犯:蔡明泽,大连49中学8年4班,2006年出生,户籍瓦房店市松树镇。现住大连市,沙河口区,鹏程街。大家记住这张罪恶的脸,求爱心人士转发???千万不要在他再作恶,不要让他们一家换地方害人。
记住这张脸↓
微信公众号有粉丝留言:
读者来信:
身边发生这样的事情,我们很痛心,也很气愤。直到现在本地新闻也并未报道这件事,凶手因为是未成年人而被“保护”,市民们转发这件事的微博内容也被屏蔽和谐。现在,周围市民已经感受到严重的人身安全威胁,希望您能伸出援手,为这位可怜的小女孩讨回公道,也让社会引起对未成年人凶手法律处理的关注。谢谢您!
后来,留言越来越多,微博上也是塞满了私信。
我仔细看了一下内容,真是头皮发麻,炸裂!
02
女孩遇害的最后那个下午(复原的信息来自女孩舅舅自述和当地部分邻居)。
淇淇(女孩小名)是一个特别乖的孩子。生于2009年,今年10周岁。在学校里,也是一个品学兼优的孩子。
没有巧合。
之所以偶然一次没有接孩子,就出了事,是因为这个恶魔一直在反复地寻找猎物。
一直、在寻找。
一直。
女生H:
8月初第一次我发现他跟踪我,当时我正在进楼,他跟了进来。我听到有脚步声,回头一看,有人。他伸手拍了拍我的肩膀。
当时我手里有东西,他说要帮我提东西。跟我说:“你不要害怕”。
我当时毛骨悚然。
第二次是在8月19日下午5点左右,我刚刚推开单元门进门,他跟在后面,一下子冲了进来,吓得我立马又出了单元门。站在门外面。
他从单元门里出来,跑了。
这一次,H拍下了他仓促逃跑的照片。
照片比较模糊。但从他脚上所穿的绿色鞋子及体型可以辨认出就是此人。此人被抓时也是穿着这个鞋子。
另一位女性受害者Z。
Z发来她被跟踪的过程。虽然没有照片,因为事发突然,有照片才怪。但是有她事后惊魂未定与朋友聊天的记录。时间是9月30日。
“那天下午,我刚刚进楼门,蔡某也跟了进来,跟在我后面,问我这个是不是一门栋,他轻微地搂了我一下,拍我肩膀,我就把他推开了,以为他是不小心碰的,我就走了。”
后来我朋友给我发信息说,她拿快递的时候遇到一个男孩,在门口问她是几单元,她就告诉了那男孩,可是拿完快递那男孩还没走,她就问他干什么的,他说是找同学,我朋友就进了楼道,进了楼道以后,发现男孩跟在后面,然后想搂他,她就给他打跑了。”
然后开学后,我看见在拿快递的那个地儿,他在那转悠,我认出他来了,觉得不对劲,就边往回头看。等我到我家楼底下,正要进楼道,我发现有人跟在我后面,我就感觉到了,就特别快地往楼上跑,我能听到他也在往楼上跑,快到家的时候他追上了我,我就问他你干嘛啊,我赶紧往楼上跑就敲门,他听见敲门声就下去了。”
因为第二次受到了很大的惊吓,Z女士当时把过程发给了一个朋友。
为了证明自己说的都是实话,Z女士还特意给我发来了当时的聊天记录截图。
第三位查实的受害人Y。
她是在7月31日发现被人跟踪,并且察觉到了不安,于是当天她把这个过程说给了自己的朋友。
从当时的过程来看,和蔡某平时骚扰其他女性的细节吻合,也是在楼外开始跟踪,跟到楼道里。
除了我这里接触到的,还有大连当地的一些网友在帖子下的留言。
03
非常悲痛而愤怒地说吧,现行法律下,未满14周岁,差一天都不行。
警方确实也没有办法对他采取强制措施。法律就是规定了“十四周岁以下,不承担任何刑责。”
所以最新通报还是收容教养,我不知道1-3年的收容教养之后他会怎么办?细思极恐。
年龄,不止是成了他的免死金牌,还是他为所欲为的保护伞。
我看了邻居发我的现场视频,他看起来,和一个成年男人已经差不多强壮。根本就不象14岁的孩子。
《未成年人保护法》大修在即!!!草案已经提交人大!!!
希望大家一起多多发声。这个可怕的漏洞必须堵上。不能让该保护的未成年人没得到保护,却成了《未成年人犯罪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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