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连沙河口区一名10岁女童王某被害。她的遗体在距家仅100多米处的灌木丛中被家人发现。
10月24日11时许,大连市沙河口区马栏街道办事处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该单位了解到确有此事,但因为涉及到未成年人且属于刑事案件,主要由公安机关负责调查。
24日,遇害女孩王某的妈妈告诉记者,女儿平时三点半左右到家,但20日当天迟迟未归,随后,家人报警。
王某的舅舅表示,当日19时许,在距王某家里仅100多米处的灌木丛中,家人发现王某的尸体。他称,事发当天,王某上完校外美术班的课后,被嫌疑人骗至家中,随后遇害。
24日上午,记者多次致电大连市公安局沙河口区分局及马栏派出所,前述说法暂未获得警方证实。
据@大连公安 2019年10月20日19时许,公安机关接到报警,沙河口区发生一起故意杀人案,受害者某某(女,10岁)被害身亡。接警后,市公安局经连夜工作,于当日23时许,在走访调查中发现蔡某某(男,2006年1月出生,13岁)具有重大作案嫌疑。到案后,蔡某某如实供述其杀害某某的事实。依据《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加害人蔡某某未满14周岁,未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公安机关依据《刑法》第十七条第四款之规定,按照法定程序报经上级公安机关批准,于10月24日依法对蔡某某收容教养。
人民微评:未成年人犯罪应受足够审思
警方通报大连10岁女孩被杀案,女孩被杀令人痛惜,加害人同是未成年,让人愕然而沉重。“我们是祖国的花朵,请好好爱护我”,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订草案正在审议之中,血的教训再次冲撞人心!治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如何破题?必须早发现早预防,实行分级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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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11岁女孩被害案引热议,警方仍在调查,网友期待真相
近日,大连沙河口区一名11岁女童王某被害引起网友关注,有媒体称“女孩被一名14岁男孩杀害”,但并未获警方证实,目前公安机关正在处理此事。
据澎湃新闻,24日,遇害女孩王某的妈妈告诉记者,女儿平时三点半左右到家,但20日当天迟迟未归,随后,家人报警。
王某的舅舅表示,当日19时许,在距王某家里仅100多米处的灌木丛中,家人发现王某的尸体。他称,事发当天,王某上完校外美术班的课后,被嫌疑人骗至家中,随后遇害。
网友评论
有不少网友感到愤怒,有网友表示:希望能有一个公平公正的结果
多知一点
根据我国《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在我国,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不承担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只对八种较为严重的犯罪承担刑事责任。已满16周岁的人对所犯的所有罪行承担刑事责任,因此我国的未成年人犯罪是指已满14周岁而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的一部分,关押于少管所。
延伸阅读: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订草案审议,对严重不良行为拟采取教育矫治措施
从未成年人旷课、逃学等不良行为到违法犯罪,如何进行预防、干预和矫治?昨天提交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订草案拟实施分级预防,细化教育矫治措施。
修订草案明确,不良行为是指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不予干预会日益严重的行为,包括吸烟、饮酒;多次旷课、逃学;无故夜不归宿、离家出走;沉迷网络以至于影响正常学习和生活等9种。
严重不良行为指严重危害社会的违法行为。修订草案对此规定了公安机关可以采取的8项教育矫治措施,同时规定,对严重不良行为情节恶劣或拒不配合、接受教育矫治措施的未成年人,可以送专门学校进行矫治和接受教育。
在预防未成年人重新犯罪方面,修订草案统筹考虑了与监狱法、刑事诉讼法等有关规定的关系,丰富了诉讼中的教育、程序分流后的矫治、社区矫正期满和刑满释放后的安置帮教等措施,进一步明确了未成年人及其家庭、学校、政府、司法机关、社区等各自的预防职责。
修订草案强调,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预防犯罪教育负有直接责任,发现未成年人有心理或者行为异常的,应当进行教育、引导、劝诫,帮助其改正,不得放任不管、放弃监护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