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在每个垃圾分类投放点设督导员 对辖区居民进行宣传、教育、引导、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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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25
记者从大连市城市管理局获悉,《大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示范街道工作导则(试行)》已于近日开始实施,对垃圾分类投放站点布局、垃圾分类投放容器配置等原则和具体做法均有明确要求,并将在全市建立分类投放源头督导员制度,督导员要对不符合分类投放要求的行为予以劝告、制止。
按照要求,全市各街道负责组织、管理所在区域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并要建设辖区垃圾分类督导员队伍。每个垃圾分类投放点设置一名督导员,承担对辖区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行为的宣传、教育、引导、监督职责,督导员要对不符合分类投放要求的行为予以劝告、制止。同时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台账制度,记录责任区域内生活垃圾分类的种类、数量、去向等,并对负责范围内每户居民的具体分类成效进行量化核定,将结果标注到楼道内的垃圾分类公示牌上。
督导员队伍的构成分3种形式,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聘用的专业督导员、社区志愿者组成的义务督导员或者发挥基层党建作用,动员党员干部组成志愿者督导员。工作时间为每日早6:30至8:30和下午6时至8时,由街道对督导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另外,对厨余垃圾分类收运管理、建筑装修垃圾排放收运管理等也作出规定,其中商业企业的装修垃圾实施社会化有偿服务,居民建筑装修垃圾收运管理实施定时定点、预约排放、无偿清运。还要求合理设定生活垃圾分类收运时间、地点、频率及相关要求,并根据实际需要配备分类收集设备、车辆及符合要求的人员,生活垃圾收集的时间与频次应以不影响相关区域的正常运作为原则。禁止将已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混合收集,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定期收集。易腐垃圾和其他垃圾应当在分类投放后及时分类收集并从小区分类送达待运点,各类垃圾在待运点必须分类存放、分类收运,日产日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