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5日,海南省政府网站发布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新一轮户籍制度改革方案(试行)》(后简称为《方案》)的通知,其中取消全省(除三沙市外)的落户限制。
这是在前几天海南三亚人才购房政策放宽后,海南又一次发布与楼市相关的重磅政策。
方案原文如下:
海南省新一轮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
为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政策要求,推进新一轮户籍制度改革,便利非户籍人口落户,加快破除制约人口自由流动的制度性障碍,结合海南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取消本省(除三沙外,下同)落户限制。省内居民,可在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下同)的城区、建制镇的社区(以下统称城镇社区)落户。省外居民,取得本省居住证并参加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暂不含临时养老保险缴费账户)和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可在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城镇社区落户。
二、居民在落户地点无自有产权住房的,一律在其合法稳定住所所在的城镇社区集体户落户。居民也可在其自有产权住房以外的合法稳定住所所在的城镇社区集体户落户。逐步清理规范各类单位集体户、人才中心集体户,引导户口挂靠在单位集体户、人才中心集体户的居民将户口迁移至其自有产权住房户口或合法稳定住所所在的城镇社区集体户。尽快实现城镇社区集体户全覆盖。
三、落实有关政策要求,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维护农业转移人口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以下简称“三权”),不得以退出“三权”作为迁出户籍的条件,引导其依法自愿有偿转让“三权”,全面推行户籍变动与“三权”脱钩。
四、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是落实本轮户籍制度改革的责任主体,要周密细致做好具体实施工作,确保改革不折不扣落地落实。省发展改革委要加强统筹协调、督促指导,密切跟踪监测改革进展、落户形势、有关影响以及各方面反应,及时研究解决改革衍生的各种问题、困难,在试行1年后开展一次评估。省公安厅要抓紧制定落户的公安机关具体操作办法,并尽早出台实施。省教育厅要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中阶段学校的学籍管理,会同相关部门做好防范“高考移民”相关工作,科学预测普通高中入学需求增长,多措并举增加学位供给。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会同相关部门做好稳定房地产市场工作。
本方案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试行。此前我省有关规定与本方案不一致的,按照本方案执行。
试行中遇有重大问题或建议,及时向省政府报告。
这是否意味着楼市限购变相松绑?
多位房地产行业人士指出,放松户籍限制后,潜在的购房需求会释放。
尤其四季度是海南楼市交易的活跃期,预计四季度海南市场的交易会有上升的可能。但在目前“稳房价”调控基调下,如果当地楼市涨幅超预期,调控政策预计仍会出台。
据北京日报,海南省各区域限购政策不一,海口、三亚、琼海可以通过落户方式取得购房资格以及购房条件的放宽,侧面来看的确有助于购房需求的释放,但短期作用不大。
“要明确的是,取消落户限制不等于限购取消。按照去年4月的限购政策,通知发布后户籍迁入本省的居民家庭只能购买一套住房,并须提供至少一名家庭成员在海南省累计24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这也就意味着,未来拿到海南省户口后,还需严格执行海南省的限购政策。”王小嫱说。
目前海南的限购政策:
2018年4月,海南在部分地区已出台限购政策的基础上,实施全域限购。内容涵盖:
海口、三亚、琼海已实行限购的区域,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购买住房的,须提供至少一名家庭成员在海南省累计60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上述区域之外,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购买住房的,须提供至少一名家庭成员在海南省累计24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自本通知发布后户籍迁入本省的居民家庭只能购买一套住房,并须提供至少一名家庭成员在海南省累计24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实际上,取消落户限制也是为了更好的吸引人才、发展产业。
“虽然国家给的政策红利特别多,但是对于海南来讲,要把利好政策落实到经济增长上,还得靠人。规划那么多产业,那么多新兴的产业,都是需要有人才的,而这就既包括人才,也包括人口,所以在海南抢人才也跟全国是一样的。”
海南现在面临红利人口进入负增长阶段的情况,如果不放开的话,就被其他城市抢走了。
南京目前落户政策
南京实行的是“户籍准入办法”和“积分办法”双轨的户口迁移政策。此外,还有试行的“人才落户”办法(有效期至2020年2月29日)。
1户籍准入(1)军队干部转业安置本市的;
(2)被江苏省聘为大学生村官并在本市工作的;
(3)属于国家“千人计划”专家、国家特支计划(万人计划)专家、本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在本市就业或者创业的;
(4)持有《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或者《南京市人才居住证》B证,在本市就业或者创业的;
(5)博士后出站人员在本市就业或者创业的;
(6)取得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年龄在40周岁以下且取得本科学历的毕业生(含留学归国人员);
(7)应届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含职业院校毕业生);
(8)取得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
(9)取得三级以上(含三级)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类)人员;
(10)取得专科学历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毕业生,在本市就业或者创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2年的;
(11)经省、市政府批准引进的其他人员;
(12)投靠落户:投靠配偶、子女、父母等12种情形
(13)安置落户:南京士兵退伍、士兵退伍安置南京等4种情形;
(14)军属落户:驻宁部队现役军人的家属随军、驻宁部队女士官的未成年子女;
(15)运动员落户:退役运动员安置南京并被用人单位录用的;
(16)华侨落户:符合定居本市条件的华侨;
(17)户口迁往南京农村地区的八种情形。
2积分落户申请人符合本办法规定,总积分达到100分的,符合落户条件,可以向公安机关提交申请积分落户。
申请积分落户的条件(必须同时具备):
1、持有本市有效的《江苏省居住证》
2、在本市城镇有合法稳定住所
3、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且近2年内连续缴纳社会保险
4、累计积分达到100分
5、无严重刑事犯罪记录
综合整理:中国证券报、21财闻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