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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参与评价物业 综合评价60分以下要整改

阅读量:3796894 2019-10-26



来源:房评网整理
2019年9月份以来,济南市有关物业管理问题的相关投诉咨询建议27520件。物业管理问题已经成为困扰居民的切身问题。

11月1日起,济南将试行《济南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量综合评价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
根据《意见》,小区内20%以上业主联名向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出申请进行综合评价;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认为需要开展综合评价的物业服务企业纳入综合评价范围。
评价项目包括物业服务合同和企业公开承诺及相关制度履行情况、物业服务投诉问题处理情况、小区现场检查情况、业主评价情况。
评价实行百分制,每项内容各占25分。
综合评价在60分以下(不含60分)的小区,责令物业服务企业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未达到整改要求的,组织召开业主大会表决重新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除此之外,物业服务项目负责人应每月向社区进行一次工作汇报,遇到物业服务项目接撤管等重大事项时应随时向社区进行报告,接受社区党组织和居委会的监督指导。
为了改变以往社区居委会、业委会和物业服务企业之间联系不紧密、协调不顺畅的现象,相关会议上明确要着力建立完善物业服务管理融入社区治理工作机制,建立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多方联动、共建共治机制,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或物业服务项目负责人、小区(网格)党支部成员、业主委员会成员、楼组长和业主代表共同参加恳谈会,总人数不少于7人,不及时组织也将被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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