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2019年10月20日下午发生在辽宁大连的10岁女孩身中7刀身亡事件,可以说是触痛了无数人的心,当天下午3点30分左右,大连市沙河区的一10岁左右的小女孩下课后没有按时回家,家人四处寻找后,在离家100米处的灌木丛中发现了她的遗体,身上中了7刀,后脑、颈部、胸前都有伤口!
事情发生之后,当地警方很快地感到了现场并对此进行调查,沿着血迹,警方一路找到了该小区一名住户的家,据悉,杀害这位10岁女孩的凶手也是一位未成年人,行凶地点就是在他的家中。
因为他总到小琪父母家的蔬菜水果店买东西,小琪也认识他,但并不熟,应该是用什么手段将小琪骗到其家中进行行凶。
事情曝光后不就爱,当地警方发布了相应的警情通报,再次爆出了大料,对行凶者不追究刑责。
据悉,行凶者蔡某某(男,2006年1月出生,13岁)已如实供述其杀害小琪的事实,但是因为他未满14周岁,未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同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于10月24日对其进行收容教养。
客观上来讲,未成年人保护法本意是想保护未成年人免收侵害,然而有些未成年人在犯罪时的凶狠程度相比于成年人来说有过之而无不及,悲剧发生后,未成年人这个标签就成为了他们的免死金牌。行凶者不被追究刑责有法可依,那被害的女孩同样是未成年人,她的冤屈该到何处去伸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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