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是否只是为了快感而活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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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嘉宾:马家辉、张艾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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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天发生了不少悲剧。
前有39人在英国死亡事件,这最近又有几次未成年人犯罪事件,一次比一次恶劣。
10月25日,仁寿城北初中,一个年龄只有15岁的学生,跟着老师走进教室,用砖头疯狂地击打老师头部。老师惨叫几声倒地后,这个孩子继续上前殴打老师,导致老师昏迷不醒,颅内出血,现在还在重症监护室接受治疗。
这个孩子仅仅是一名初三学生,受伤者为他的班主任。事发前,因他在校内骑行自行车带人,被班主任教育后心怀不满,对班主任进行疯狂报复。
可怕的是,该学生被刑拘后并无丝毫悔改之意,声称自己就是想“弄死这个老师!”
再之前的,大连11岁女孩小琪(化名)被14岁男孩残忍杀害一案经媒体曝光后,更是震惊全国。
2019年10月20日,大连一个10岁女孩被砍了七刀后惨死,女孩死亡的地点,离家里不足百米。可怜的孩子生前遭遇了严重的殴打,被发现时,左手上扬着,右手朝下伸展,看起来像是死前在挣扎。
据媒体报道,杀人嫌凶为初中生,身高体壮,在杀害女孩前,有过多次尾随骚扰附近女性的记录,可惜并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直至近日悲剧发生。
法医尸检发现,小琪身上被捅了7刀,最后因为失血过多去世,据警方初步通报,杀人嫌犯对杀人及抛尸附近绿化带的事实供认不讳。
而据大连警方的通告:
10月20日19时许,大连沙河口区发生一起故意杀人案,受害者某某(女,10岁)被害身亡:依据《刑法》规定,加害人蔡某某未满14周岁,未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依法不予追究刑责。蔡某某被收容教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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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更恶劣的吗?有
据微博上,吴丹母亲的陈述,2018年阳历11月20日,家人接到警方的通知,去神木市西沙殡仪馆去认尸……
到了殡仪馆,吴丹的母亲看到女儿被装在一个袋子里,全身赤裸,腿被截肢……这位母亲顿时晕了过去,她醒来时已经在医院。她无法想像,女儿生前遭受了怎样的非人折磨,对方和女儿有多大的仇,下手如此狠毒。
通过警方,这位母亲了解到,杀害女儿吴丹的嫌疑人有杨某(女)、白某鹤(男)贺某(女)?等人,他们逼迫女儿(吴丹)在神木市金鹏商务宾馆卖淫,女儿不同意,这伙人就将吴丹带到暂住的房间,用皮带、砖头,烟头、拳脚对其进行长时间殴打。几个人打累了,在客厅、卧室休息,期间又因女儿哭泣着准备爬起,杨某和白某又用皮带,拖鞋对吴丹进行殴打。
第二天早上,吴丹因头颅内出血,致呼吸循环功能障碍等原因,离开了人世。随后,几个凶手在神木市东山苑挖好坑,准备把吴丹埋掉,又害怕白天被人发现,就把吴丹的尸体截肢,抬到几十米远的坡路南侧砖墙内掩埋。
当地居民提供的嫌疑人指认现场图片
这5个凶手,也都是15岁。
其他未成年人犯罪的事件,还有不少,一件比一件恶劣。而《未成年人渣保护法》,再一次成为了大众争议的焦点。
这条本意是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条款,如今已经成了未成年罪犯的免死金牌,与“神经病杀人不犯法”齐名,并称当今社会法律的两大漏洞。
我们知道,法治精神有个很重要的原则,那就是绝不应让罪犯感觉到,违法是可能被鼓励的。
杀了人,非但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甚至还得到了平日得不到的关照,这种啧啧怪事,会给这些杀人小恶魔什么样的心理暗示,显而易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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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这些没有经过法律惩罚,或者刑罚过低,从而伤害他人的案例,我们可以清晰的看到,如果我们丧失掉这个基本的法律原则,会给社会和其他人带来什么样的威胁。如果这类犯罪不加以遏制,必定会给更多的未成年人以恶的示范,此类悲剧还会不断上演。
近几年,有关专家也在反复论证,相关律师也发表了不少意见,但是一直没有形成具体条文,怎样遏制未成年人犯罪,时不时成为社会讨论的焦点。要我说,就别扯淡了,无论年龄大小,犯罪就应该付出相应的代价!如果不满14岁犯罪,就等到14岁以后再抓他(她);如果犯了命案,或者后果极其严重,就要让这些熊孩子把牢底坐穿。如此一来,才能震慑此类恶性事件。
要知道,随着手机的普及,互联网的发展,现在孩子的心智,是越来越早熟。该知道的,不该知道的,甚至你不知道的,他都知道。未成年人没有死刑,这在国内几乎人尽皆知了,甚至有些极端青少年,觉得不再14周岁前“做点什么”,就和亏了一样。这部分人本应严加管束,而不是像现在这样“他还是个孩子,再给个改过的机会。”
此外,除了心智的早熟,现在未成年人身体的早熟,也是一大问题。如今生活条件都好了,明显大家都营养过剩。不说年龄,你很难辨识面前的人到底多大。
就拿本案中的蔡某某来说,不到14岁,身高超过170厘米,体重高达160斤...
《碟中谍》系列的男主汤姆克鲁斯,身高173厘米,体重154斤
这是什么概念?想想你自己,体重有多少,身高又有多少?再加上这位蔡某某,本身爱看黄片,身体又非常魁梧,别说侵害10岁小女孩了,就算30岁的成年男人,恐怕也未必招架得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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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年,这样的悲剧一次次的上演,从校园霸凌同学,追女孩被拒就仇杀,到砍死双亲装没事人的高材生....
祖国的花朵,最终长成了食人花。更可怕的是,因为《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存在,这些青少年罪犯,几年后是可以重新回到社会的。
他们会改过自新吗?很遗憾,答案是否定的。
研究连环杀手的李玫瑾教授有个观点:只有第一次和无数次,一般首次发案越早后面越多。
这些第一次犯罪没有得到应有代价的青少年,在踏入社会后大概率会再次犯下第二第三第四次案件,直至被判无期/死刑,再也无法踏入社会为止。
这个蔡某某,4年后就成年了,然后回到这个社会,踏入职场娶妻生子,湮没在人潮中,没有人知道他的恐怖过去。
他长大以后会遇见更多的女孩,他不再是一个14岁的孩子,他更有能力,更有力气,更加缜密,如果他再有邪念的话,会怎样?
可能你会说,从小就是杀人恶魔,还有可能变好的。
那我告诉你吧,杀人小恶魔有可能变好,但是一定有前提,就是他们必须经过法律的惩罚和社会的强力矫正。
如果没有强制性的矫正,你期望他自己良心发现,期望他回头是岸。那么,那些无辜的人,又有谁来拯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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