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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这14起税收违法案,被曝光了!

阅读量:3836556 2019-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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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廊坊市税务局对2019年14起
税收违法“黑名单”案件信息曝光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的公告(2016年第24号),廊坊市税务局对2019年14起被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的企业信息曝光,并对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1、廊坊市侨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逃避追缴欠税案。法定代表人:郑国臣(现)、王泽林(违法期间),该企业欠缴应纳税款1492.03万元,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其处以追缴税款1492.03万元的行政处理,处以罚款928.14万元的行政处罚。                                                     
2、河北鑫源龙骨建材有限公司其他违法案。法定代表人:曹荣珍,该企业采取偷税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80.15万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其处以追缴税款80.15万元的行政处理,处以罚款40.07万元的行政处罚。
3、文安县新利轧钢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法定代表人:杨树春,该企业非法取得增值税进项发票850份,金额38034.96万元,税额6465.94万元;对外虚开增值税销项发票3806份,金额37193.69万元,税额6322.93万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税务机关依法将该案移送司法机关。
4、廊坊新润再生资源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法定代表人:杨树春,该企业非法取得增值税进项发票696份,金额10239.34万元,税额1740.69万元;对外虚开增值税销项发票351份,金额30332.61万元,税额5156.54万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税务机关依法将该案移送司法机关。
5、文安县盛飞钢材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法定代表人:林晓蕾,该企业非法取得增值税进项发票37份,金额1188.42万元,税额202.03万元;对外虚开增值税销项发票10份,金额89.19万元,税额15.16万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税务机关依法将该案移送司法机关。
6、大城县宝德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法定代表人:刘德宝,该企业非法取得增值税进项发票269份,金额3300.06万元,税额561.01万元;对外虚开增值税销项发票344份,金额3396.46万元,税额577.40万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税务机关依法将该案移送司法机关。
7、廊坊鑫亚电动车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法定代表人:刘永茂,该企业非法取得增值税进项发票470份,金额4632.12万元,税额787.46万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税务机关依法将该案移送司法机关。
8、大城县盈金保温材料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法定代表人:石振兴,该企业非法取得增值税进项发票120份,金额3448.77万元,税额586.29万元;对外虚开增值税销项发票198份,金额1921.66万元,税额326.68万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税务机关依法将该案移送司法机关。
9、大城县宝泰金属材料加工厂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法定代表人:李宝众,该企业非法取得增值税进项发票58份,金额1597.46万元,税额271.57万元;对外虚开增值税销项发票92份,金额897.60万元,税额152.59万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税务机关依法将该案移送司法机关。
10、廊坊晨升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法定代表人:张中立,该企业对外虚开增值税销项发票265份,金额2577.30万元,税额438.14万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税务机关依法将该案移送司法机关。
11、大城县顺昌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法定代表人:卢文全,该企业非法取得增值税进项发票69份,金额736.41万元,税额125.19万元;对外虚开增值税销项发票102份,金额1001.05万元,税额170.18万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税务机关依法将该案移送司法机关。
12、大城县华泽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法定代表人:刘润赫,该企业非法取得增值税进项发票20份,金额198.72万元,税额33.78万元;对外虚开增值税销项发票146份,金额1361.11万元,税额231.39万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税务机关依法将该案移送司法机关。
13、大城县大圣铝材厂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法定代表人:吕丙杰,该企业非法取得增值税进项发票31份,金额735.95万元,税额125.11万元;对外虚开增值税销项发票221份,金额1925.69万元,税额327.37万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税务机关依法将该案移送司法机关。
14、大城县嘉联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法定代表人:李宝卫,该企业非法取得增值税进项发票271份,金额2682.43万元,税额456.01万元;对外虚开增值税销项发票100份,金额965.52万元,税额164.14万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税务机关依法将该案移送司法机关。
来源:廊坊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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