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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高新产业联盟竭诚为企业从申请知识产权到辅导高新认定,及政策扶持资助等项目提供全程服务。
十年来,我们做到了:为上千家企业顺利通过国家(深圳)高新企业认定——让百分之九十的高新企业一次就通过审核认定,并为这些单位顺利完成国家、省市区各级政府资助及相关项目提供了辅导申报等工作。
企 业 咨 询 服 务 项 目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入库培育及认定,知识产权贯标,名牌企资质认定等;
申请商标、发明、实用、外观及PCT专利、软著权、作品登记证书等;
传统优势产业品牌培育及技术装备及管理提升,循环经济和节能减排等;
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留创、海外及市、区人才认定和奖励等;
文化企业原创研发及贷款贴息,孵化器、创客空间、技术中心、实验室等。
加计扣除,工业设计、企业工程及技术中心,技术攻关,科技应用示范等;
融资、资产重组和上市,产业链关键环节贷款贴息、银政企入库和贴息等;
研究开发、创客、创业等资助,及相关国家、省市区政策支持项目的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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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深圳市福田区彩田南路3069号星河世纪大厦B栋1520室
? ? ? ? 深圳市龙岗区平湖平龙西路100号兴旺商务中心6楼A503
深圳市国际营销网络建设及福田区支持金融科技等十三大类项目最高3000万等您来申报深圳企业请搜索微信公众号“深圳高新产业联盟”?关注我们
一、2018年深圳市国际营销网络建设资助项目
申报时间
7月30日-8月17日
资助金额:200万
(一)支持对象
对我市注册的企业、商协会,在境外设立企业或机构,主要从事国际营销、品牌经营、产品展示、商品配送等多种形式的经营活动,并致力于拓展海外市场、促进外经贸发展的,给予支持。
(二)支持条件和标准
资助分为以下三大类型,需具备相应的条件:
?1、设立企业境外品牌营销中心的
(1)近三年实际投资总额在50万美元以上,派有长驻工作人员;
(2)在境外商场、购物街、超市等经营形象突出的自有品牌零售网点;或企业通过创建或收购国际著名品牌。
(3)企业有实际进出口业绩,其中自主品牌销售占出口额30%以上。
资助标准:近三年实际投资总额在50万美元以上,按不超过实际建设运营费用50%给予补助,最高200万元。
?2、设立深圳产品海外营销中心的
(1)在境外近三年实际投资总额在50万美元以上,展示的深圳企业达到10家以上,或深圳自主品牌占50%以上;
(2)具备完善的品牌推广、营销接单、售后服务、物流仓储等功能,派有长驻管理服务人员,常年以展示和销售为主,具备完善的管理服务体系;
(3)每年带动深圳企业在这一国家(地区)的出口。
资助标准:近三年实际投资总额在50万美元以上,按不超过实际建设运营费用50%给予补助,最高200万元。
?3、设立境外服务机构的
主要指深圳制造产品境外销售的售后维修服务中心、呼叫中心。
(1)近三年实际投资总额在50万美元以上,有相应办公场所,有派驻人员或雇佣当地员工;
(2)售后维护服务中心需要提供维修量的证明文件。
资助标准:对售后服务中心项目给予不超过实际建设运营费用50%给予补助,最高50万元。
二、2018年福田区支持金融业发展项目
申报时间
7月17日-11月30日?
资助金额:最高3000万
支持项目:
【购房支持】
1、项目说明:2017年1月1日后,对持牌金融机构在福田区新购置自用办公用房的。
2、支持额度:按实际购房价格10%,给予不超过3000万元的支持,分三年支付。
【增资支持】
1、项目说明:2017年1月1日后,银行、信托、金融租赁、证券、保险、基金管理、期货等持牌金融机构总部,增加实收资本金的。
2、支持额度:按相应规模,给予最高300万元的增资支持。
【金融租赁支持】
1、 项目说明:2017年1月1日后,对为福田区企业年度提供累计总额不低于3000万元融资服务的金融租赁公司。
2、支持额度:给予其当年为福田区企业提供融资总额(不含同业拆借)的1%,最高300万元支持。
【债券融资支持】
1、项目说明:2017年1月1日后,鼓励金融机构和金融服务机构为辖区企业利用债券融资工具开展境内外融资服务,成功完成融资的,经专项审计后。
2、支持额度:
(1)对完成创新创业债、绿色债等债券融资的企业,年度最高200万元给予支持,最长不超过3年;
(2)对利用其它债券工具完成融资的企业,按照发行规模的1%、年度最高150万元给予支持,最长不超过3年;
(3)对协助完成债券融资的金融机构、金融服务机构和绿色债认证及评估机构等,每机构每年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
【贷款风险补偿】
1、项目说明:2017年1月1日后,对辖区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得深圳市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和动产融资贷款风险补偿的项目。
2、支持额度:按照所获支持金额的20%给予配套支持。
【专项保险支持】
1、项目说明:2017年1月1日后,对保险公司向福田区中小微企业提供贷款保证保险的或向福田区企事业单位提供责任险的,经专项审计后。
? 2、支持额度:按最高为保费10%的额度,给予年度不超过100万元的支持。
【内设机构支持】
? 1、项目说明:2017年1月1日后,对跨地区汇总综合贡献金融机构可统一核算和管理的内设机构。
? 2、支持额度:根据其上年度对福田区综合贡献规模给予最高100万元的支持。
【金融服务机构配套支持(获国家、省、市级资金支持)】
? 1、项目说明:2017年1月1日后,对辖区金融服务机构所主持的重大项目获国家、省、市级资金支持的。
? 2、支持额度:经核准,按照支持金额的30%,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配套支持。
【金融服务机构配套支持(获国家、省、市级嘉奖)】
? 1、项目说明:2017年1月1日后,对辖区金融机构、金融服务机构以及行业协会获国家、省、市级嘉奖的。
? 2、支持额度:经核准,每项分别给予最高30、20、10万元配套支持。
【特色机构支持】
1、项目说明:2017年1月1日后,鼓励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在辖区设立绿色或科技类特色机构,对已设立相关机构并经监管部门认可的。
2、支持额度: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
【专题活动支持】
1、项目说明:2018年1月1日后,对重点金融机构、金融行业组织等开展的金融专题活动,经事前备案、事后审计的。
2、支持额度:按审计金额的50%,给予年度最高100万元支持。
三、2018年福田区支持金融科技发展分项
申报时间
7月18日-11月30日
资助金额:最高1000万
支持项目:
【落户奖励(香蜜湖金融科技指数)】
项目说明:2017年1月1日后,对香蜜湖金融科技指数成份股中的上市公司,在福田区设立的金融科技子公司,实收资本5000万元(含)以上的,以及经区政府同意,对金融科技集聚区建设有重大支撑作用的新设立或引入的金融科技公司。
落户奖励:给予一次性300万元落户奖励。
【人才住房支持(香蜜湖金融科技指数)】
项目说明:2017年1月1日后,对香蜜湖金融科技指数成份股中的上市公司,在福田区设立的金融科技子公司,实收资本5000万元(含)以上的,以及经区政府同意,对金融科技集聚区建设有重大支撑作用的新设立或引入的金融科技公司。
人才住房支持:2017年1月1日后,对未享受福田区产业人才租赁住房配租的,按照5000元/套/月的标准,给予5套人才住房租赁支持,最长不超过3年,享受支持期间不得转租,否则需返还已拨付的产业扶持资金。
【落户奖励(非香蜜湖金融科技指数)】
项目说明:2017年1月1日后,对非香蜜湖金融科技指数成份股中的上市公司,在福田区设立的金融科技类子公司,实收资本5000万元(含)以上的。
落户奖励:给予一次性250万元落户奖励。
【人才住房支持(非香蜜湖金融科技指数)】
项目说明:2017年1月1日后,对非香蜜湖金融科技指数成份股中的上市公司,在福田区设立的金融科技类子公司,实收资本5000万元(含)以上的。
人才住房支持:2017年1月1日后,对未享受福田区产业人才租赁住房配租的,按照5000元/套/月的标准给予4套人才住房租赁支持,最长不超过3年,享受支持期间不得转租,否则需返还已拨付的产业扶持资金。
【落户奖励(B轮及以上且估值5亿元的企业)】
项目说明:2017年1月1日后,对获得B轮及以上风险投资、估值在5亿元以上的金融科技企业。
落户奖励:给予一次性200万元落户奖励。
【人才住房支持(B轮及以上且估值5亿元的企业)】
项目说明:2017年1月1日后,对获得B轮及以上风险投资、估值在5亿元以上的金融科技企业。
人才住房支持:2017年1月1日后,对未享受福田区产业人才租赁住房配租的,按照5000元/套/月的标准给予3套人才住房租赁支持,最长不超过3年,享受支持期间不得转租,否则需返还已拨付的产业扶持资金。
【落户奖励(经区政府同意)】
项目说明:2017年1月1日后,经区政府同意支持的,对完善金融科技产业链有重要作用以及金融科技细分领域的龙头企业。
落户奖励:给予一次性150万元落户奖励。
【人才住房支持(经区政府同意)】
项目说明:2017年1月1日后,经区政府同意支持的,对完善金融科技产业链有重要作用以及金融科技细分领域的龙头企业。
人才住房支持:2017年1月1日后,对未享受福田区产业人才租赁住房配租的,按照5000元/套/月的标准,给予2套人才住房租赁支持,最长不超过3年,享受支持期间不得转租,否则需返还已拨付的产业扶持资金。
【蜂巢体系支持-运营支持】
项目说明:2017年1月1日后,对经区政府同意引进的重点实验室(研究机构),或同意设立的金融科技产业园、加速器等,给予以下支持:运营支持。
支持额度:2017年1月1日后,按每个机构每年度最高1000万元,给予运营费用支持,最长不超过3年。
【蜂巢体系支持-装修支持】
项目说明:2017年1月1日后,对经区政府同意引进的重点实验室(研究机构),或同意设立的金融科技产业园、加速器等,给予以下支持:装修支持。
支持额度:2017年1月1日后,对首次装修办公用房的,按照装修费用的50%,给予最高20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
四、2018年福田区支持商协会发展
申报时间
7月2日-11月30日
资助金额:最高500万
项目类别:
【落户支持】
(一)新落户支持
经备案,对2018年1月1日后新迁入或新注册成立的符合福田产业发展的商协会,给予每家10万元的一次性开办经费支持。
(二)装修支持
对2018年1月1日后新迁入或新注册成立的符合福田产业发展的商协会,首次装修辖区内自用办公用房的,按装修审计核准金额的30%以下,给予一次性最高20万元支持。
【运营支持】
(一)活力评估支持
每两年由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商协会的规范性、行业影响力、福田贡献、专业服务满意度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定,根据评定结果按照三个档次分别给予商协会50万元、30万元、15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技术平台支持
1.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支持
经备案,对商协会主导建设的工程实验室、工具性检测、公共信息系统、行业数据监测等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按项目审计核准金额的50%以下,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
2.公共技术服务平台配套支持
对商协会主导建设且上一年度获得国家、广东省或深圳市认定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按国家级、省级、市级的标准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的配套支持。由市级升级为省级、省级升级为国家级的,给予差额部分支持。
(三)国家级认定配套支持
对上一年度获得“全国产业集群区域品牌集聚建设试点示范区”等国家级称号的商协会,按市级经费支持的50%,且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配套支持。
【产业提升支持】
(一)展会支持
经备案,对主办、承办全国性或国际性专业展会、博览会的商协会,按活动审计核准金额的50%以下,给予最高200万元支持。
(二)高端峰会支持
经备案,对在本区主办、承办具有重大影响的高端研讨会、峰会、重要大赛及品牌活动的商协会,按活动审计核准金额的50%以下,给予最高50万元支持。
(三)重大研究项目支持
经备案,对商协会主导的行业规划等重大研究项目,按项目审计核准金额的50%以下,给予最高50万元支持。
【招商引资支持】
(一)招商引资支持
经备案,对2017年1月1日后促成重大产业项目落户、精准引进优质产业项目的商协会,每引进一个项目按照该项目获得区产业资金落户支持的1%为标准给予支持,每个项目最高50万元。
(二)招商推介支持
经备案,对2017年1月1日后牵头举办具有重大影响的福田营商环境推介会的商协会,按活动审计核准金额的50%以下,给予最高50万元的支持。
【特殊项目支持】
经备案,对引进特大、紧缺、关键项目的商协会,其引入落户奖励等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另行约定。
【限制和除外情形】
同一商协会年度内享受产业资金支持总额原则上不超过300万元。公共技术服务平台配套支持及“特殊项目支持”不受同一商协会年度支持总额限制。
五、关于2018年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创新分项(企业经营支持项目)的申报通知
申报时间
7月16日-8月31日
资助金额
100万
【国高企业认定支持】
项目说明:
1、对上年度新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福田区注册企业,给予一次性认定支持20万元。
2、经认定且在有效期内的区外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将注册地变更至本区,并且纳入本区规模以上企业统计的,给予一次性20万元支持。
【科技小巨人支持】
项目说明:对上年度营业收入2亿元(含)以上并属于福田区在地统计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增长率较高的给予支持。(该项目为一次性支持,往年已拿过该支持的企业不再支持。)
支持额度:营业收入增长率在20%(含)以上的,给予一次性支持60万元;连续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在15%(含)以上的,给予一次性支持100万元。
【互联网电子商务企业运营支持】
项目说明:对互联网电子商务企业运营支持;企业成立满两年,注册、税务登记在福田区的独立法人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超过5000万元(含),增长率10%以上;并具备下列两项条件:
(1)拥有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2)拥有ISP证书、ICP证书(证书需正常年检)、自营电商网站工信部ICP备案证明或第三方支付许可证;并实际在运营互联网电子商务的企业。
支持额度:上年度营业收入达到10亿元(含)以上的,给予160万元支持;上年度营业收入达到5亿元(含)以上10亿元以下的,给予110万元的支持;上年度营业收入达到1亿元(含)以上5亿元以下的,给予90万元的支持;5000万元(含)以上1亿以下,给予60万元支持。以上支持额度均不超过企业上一年度在福田区的综合贡献。
【新兴产业企业高成长支持】
项目说明:对成立三年以上,纳入福田规模以上企业统计范围并从事深圳市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或五大未来产业、以及福田区重点发展的金融科技、大数据等产业,并且近两年营业收入年平均增长率达30%(含)以上的,给予30万元支持。
六、关于2018年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创新分项【研发与创新(人才)支持项目】的申报通知
申报时间
7月16日-10月15日
资助金额
2000万
? ? 【科技创新-创新载体支持】
项目说明:(1)鼓励支持企业承担国家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国家级重大创新载体建设任务,经区政府审核,按照项目实际在福田投资总额的50%给予支持,最高2000万元。
(2)支持国家级重大创新载体在福田组建分支机构,经区政府审核,按照项目实际在福田投资总额的50%给予支持,最高1000万元。
(3)支持企业建设创新载体,以上年度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公布的“深圳市创新载体名单”为准,按国家级、省级、市级的标准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支持。由市级升级为省级、省级升级为国家级的,给予差额部分支持。
【科技创新-研发机构支持】
项目说明:对在福田新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与福田产业发展相关的研发机构,获得市里立项支持或经专家评审后,经区政府审核,按照项目实际在福田投资总额的50%给予支持,最高500万元。
【“珠江人才计划”团队支持】
支持额度:对上年度“珠江人才计划”团队按第一档次(国际领先)、第二档次(国内顶尖、国际先进)、第三档次(国内先进)分别给予600万元、400万元、200万元支持。
【“孔雀计划”团队支持】
支持额度:对上年度“孔雀计划”孔雀团队按第一类(国际领先)、第二类(国内顶尖、国际先进)、第三类(国内先进),分别给予600万元、400万元、200万元支持。
? ? ???【R&D投入支持】
项目说明:填报了2016年统计报表中科技报表的福田在地企业,按国家最终核定的R&D 投入数给予支持。
支持额度:R&D投入超过50万元的,按10%的比例给予支持,最高300万元。
七、关于开展2018年福田区上市企业发展项目的申报通知
申报时间
7月17日-11月30日
资助金额
最高3000万
(一)本政策所指的总部企业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注册登记、税务关系在福田区;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
3、截至上一年度,全资或绝对控股公司、分公司不少于5家;
4、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年度在福田区纳税额不少于1500万元;
(2)年度在福田区纳税额不少于1000万元且属于专业服务业、外贸综合服务业、节能环保、高新技术、文化创意等重点领域企业;
(3)年度在福田区纳税额不少于1000万元且获认定的上一年度“中国建筑装饰行业百强企业”、“深圳市工业百强”、“全国连锁百强” 及“深圳连锁50强”商贸旅游企业、“重点物流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服务贸易重点企业”、“农业龙头企业”。
金融法人机构、专业服务业、商贸旅游业、工业企业及公共领域市级机构可不受下属公司数量限制;经认定的深圳市总部企业直接视同福田区总部企业,可同时申请市区总部企业相关支持项目。
八、关于2018年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创新分项(项目配套支持项目)的申报通知
申报时间
7月16日-8月31日
资助金额
最高500万
? ? 【科技计划配套】
项目说明:对上年度获得国家、省、市科技计划立项的企业,给予配套支持。
支持额度:按其获得资金支持的50%,分别给予最高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的配套支持,同一企业有多个立项的,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申报条件:配套支持的计划为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项目类)、广东省重大科技专项、省部产学研合作专项、深圳市技术攻关项目。
【市十大科技产业重大专项配套】
项目说明:对获得市十大科技产业重大专项立项支持的企业或研究机构,给予配套支持。
支持额度:按其获得资金支持的50%给予配套支持,最高500万元;项目特别重大的,按“一事一议”方式处理。
【科学技术奖配套支持】
项目说明:
对上一年度获得国家最高科技奖的奖励300万元;对上一年度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特等奖的奖励150万元;对上一年度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一等奖的均奖励100万元;对上一年度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的均奖励50万元。
对上一年度获得广东省科学技术奖突出贡献奖的奖励200万元;对上一年度获得广东省科学技术奖特等奖且属第一完成单位的奖励100万元;对上一年度获得广东省或深圳市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且属第一完成单位的分别奖励30万元、15万元、10万元。
【新兴产业计划配套支持】
项目说明:对获得市发改委高技术产业化扶持计划、市场准入认证扶持计划、“创新链+产业链”融合专项扶持计划的企业或获得上述市里立项的区外企业在立项后两年内迁入福田的给予支持。
支持额度:按其获得资金支持的30%给予配套支持,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众创空间配套】
项目说明:对为创客提供研发场所和研发设备等软硬件资源;开展创意分享、资源对接、创业辅导等活动的众创空间予以资助,众创空间需获得深圳市创客专项资金创客空间项目支持。
支持额度:(1)华强上步片区的众创空间按市级支持额度50%给予配套支持,最高200万元。
(2)其余片区的众创空间按照其获得市级支持额度30%给予配套支持,最高150万元。
【创客服务平台配套】
项目说明:对为创客活动提供开放式服务的平台类项目给予资助,创客服务平台需获得深圳市创客专项资金创客服务平台项目支持。
支持额度:按照市级创客专项资金实际拨付到账金额30%的比例给予配套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基地)】
项目说明:对注册、税务登记关系在福田区的独立法人企业或机构,获得国家或广东省认定的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基地)给予配套支持。申报企业需具备下列其中一项资格:
(1)获得商务部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资格或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资格的企业(名单以商务部官方网站公告为准);
(2)获得广东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或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电子商务试点单位(名单以广东省商务厅、广东省经信委官方网站公告为准);
备注:国家级和省级奖励只能选其一,往年已获得本条政策支持的企业,不得重复申请。
支持额度:国家级给予100万元支持,省级给予50万元支持。
九、关于2018年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创新分项(知识产权支持项目)的申报通知
申报时间
7月16日-9月30日
资助金额
最高100万
? 【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支持】
项目说明:对上年度国家、广东省或深圳市认定的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支持额度:给予一次性支持20万元。
【中国专利奖奖励支持(企业)】
项目说明:上年度获得“中国专利金奖”或“中国专利优秀奖”的企业支持额度:每项中国专利金奖支持50万元,每项中国专利优秀奖支持25万元。多项专利获奖的,累计支持不超过100万元。
【中国专利奖奖励支持(个人)】
项目说明:上年度获得“中国专利金奖”或“中国专利优秀奖”的福田区户籍的自然人。
支持额度:每项中国专利金奖支持50万元,每项中国专利优秀奖支持25万元。多项专利获奖的,累计支持不超过100万元。
【贯标认证支持】
项目说明:上年度获得《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企业。
支持额度:给予10万元一次性支持。
【专利支持(个人)】
项目说明:上年度获得专利授权的企业或福田区户籍自然人。
支持额度:国内(包括香港、台湾、澳门)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支持6000元;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每件支持2000元。在美国、欧洲、日本等国家取得的发明专利每件支持3万元;在设有专利审批机构的其他国家或地区取得的发明专利每件支持2万元;被受理的PCT申请每件支持5000元(法人单位申请)或1000元(个人申请),个人申请PCT年度支持不超过5万元。同一发明专利获得多个国家授权的,支持不超过3个外国国家或地区。
【专利支持(企业)】
项目说明:上年度获得专利授权的企业或福田区户籍自然人。
支持额度:国内(包括香港、台湾、澳门)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支持6000元;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每件支持2000元。在美国、欧洲、日本等国家取得的发明专利每件支持3万元;在设有专利审批机构的其他国家或地区取得的发明专利每件支持2万元;被受理的PCT申请每件支持5000元(法人单位申请)或1000元(个人申请),个人申请PCT年度支持不超过5万元。同一发明专利获得多个国家授权的,支持不超过3个外国国家或地区。
【全国知识产权服务品牌培育机构支持】
项目说明:获得“全国知识产权服务品牌培育机构(全国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培育单位)”的注册地在福田区的机构。获得“全国知识产权服务品牌培育机构(全国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培育单位)”的在福田区开办分公司的机构。
支持额度:一次性50万元(机构);一次性40万元(分公司)。
【代理机构设立支持】
项目说明:2016年起在福田区新注册、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设立的独立法人或合伙制专利代理机构。
支持额度:从专利代理资质批准之日起一年内专利(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代理量达到300件(其中发明专利代理60件)的,给予其一次性20万元的落户奖励;达到600件(其中发明专利代理120件)的,给予其一次性40万元的落户奖励。
【代理服务支持】
项目说明:在福田区注册的、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设立并经过年审的独立法人或合伙制专利代理机构或市外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在福田区注册的分支机构。
支持额度:
(1)独立法人或合伙制专利代理机构:
对专利代理机构所代理的权利人为福田辖区注册企业或福田区户籍自然人的在上一年度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给予每件1000元奖励;对所代理的权利人为非福田辖区注册企业或非福田区户籍自然人的在上一年度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给予每件500元奖励。
对上一年度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在100—200件(含100件)的代理机构,给予10万元的额外奖励;每递增100件,增加10万元的额外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40万元。
【贯标辅导服务支持】
项目说明:福田区注册的知识产权机构或社会组织。
支持额度:其上一年辅导福田区注册企业通过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的,按通过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数给予该辅导机构或组织10万元/家的支持。
【知识产权入股支持】
项目说明:鼓励以知识产权作价形式出资入股企业。对以知识产权作价出资入股超过24个月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支持。
支持额度: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且不超过入股知识产权的评估价。
【国内有效发明专利年费奖励(企业)】
项目说明:上一年度12月31日,国内发明专利授权后维持年限达5年及以上(以授权公告日为起算时间),并至今维持有效的,申报专利如一直维持有效,则以后年度可重复申报此项奖励。
支持额度:每件奖励专利年费1000元。
【国内有效发明专利年费奖励(个人)】
项目说明:上一年度12月31日,国内发明专利授权后维持年限达5年及以上(以授权公告日为起算时间),并至今维持有效的,申报专利如一直维持有效,则以后年度可重复申报此项奖励。
支持额度:每件奖励专利年费1000元。
【标准化-承担国际国内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的机构支持】
项目说明:承担国际、国家、广东省或深圳市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或工作组的,应是在2018年5月31日前经有关主管部门正式批准建立的。
支持额度:(1)承担国际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秘书处及其分技术委员会(SC)秘书处和工作组(WG)工作的机构,分别按每年不超过4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标准,分三年给予支持。
(2)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秘书处及其分技术委员会(SC)秘书处和工作组(WG)工作的机构,分别按每年不超过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标准,分三年给予支持。
(3)承担广东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秘书处及其分技术委员会(SC)秘书处工作的机构,按每年不超过10万、5万的标准,分三年给予支持。
(4)承担深圳市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秘书处工作的机构,按每年不超过10万元的标准,分三年给予奖励。
【标准化-完成标准研制项目的单位支持】
项目说明:标准研制项目应是2017年6月1日至2018年5月31日经法定部门正式批准发布并实施的。
支持额度:主导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定的,按项目分别给予不超过50万元、30万元、15万元的支持;主导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修订的,按项目分别给予不超过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支持;主导特区技术规范、深圳市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深圳市农业地方标准制定的,按项目分别给予不超过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支持;主导特区技术规范、深圳市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深圳市农业地方标准修订的,按每项分别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支持。支持总额合计不超过100万元。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主导制定、修订标准的单位:(一)标准的唯一起草单位;(二)标准文本的“前言”中排序第一的起草单位;不符合上述条件的都视为参与制定、修订。
十、关于2018年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创新分项(园区奖励支持项目)的申报通知
申报时间
7月16日-8月31日
资助金额
1000万
? ?【海外创新园区支持】
项目说明: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对福田区的企业在海外设立创新中心给予支持,促进一些有实力的企业在国外开展多种形式的互利共赢合作。
支持额度:对经深圳市认定的海外创新中心,按照市级海外创新中心支持资金实际拨付到账金额50%的比例给予配套支持,每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五年运营支持资助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
【园区融资配套奖励】
项目说明:对注册、税务登记在福田区,经区政府支持的科技园区的园区运营机构,根据其运营园区入驻企业上一年度的融资和获产业支持情况,给予园区运营机构奖励。
支持额度:每年对园区所有入驻企业上一年度从市级以上(含市级)产业部门获得的资金支持、资本市场融资金额进行一次统计核定,按所获资金总额实际到账金额的1%给予运营机构奖励。单个园区运营机构支持额度每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按年度核定拨付。
【园区综合贡献奖励】
项目说明:对注册、税务登记在福田区,经区政府支持的科技园区的园区运营机构,根据其运营园区入驻企业上一年度的综合贡献情况进行奖励。
支持额度:每年对园区入驻的上一年度的综合贡献达到10万元以上的企业进行一次统计核定,按统计核定的综合贡献总额的3%给予运营机构奖励。单个园区运营机构支持额度每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按年度核定拨付。
【园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支持】
项目说明:对注册、税务登记在福田区,经区政府支持的科技园区的园区运营机构,根据运营机构自主培育或引入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的行为给予支持。
支持额度:每年对上一年度园区新增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数进行一次统计核定。每成功引入或培育一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园区运营机构5万元的资金支持,项目数可累计,按年度核定拨付。
十一、关于2018年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创新分项(双创与科技活动支持项目)的申报通知
申报时间
7月16日-8月31日
资助金额
最高300万
? ?【科技园区管理质量提升支持】
项目说明:由区科创局委托第三方调查机构对区政府认定的科技园区的园区管理机构为企业提供的服务进行满意度综合评分,根据评分结果档次给予不同的奖励。
支持额度:根据调查评分结果给予支持:评分结果90(含90)分以上的,给予园区管理机构100万元的奖励;80(含80)-90分,给予园区管理机构50万元的奖励;70(含70)-80分,给予园区管理机构20万元的奖励;70分以下不予奖励。
【科技园区环境建设支持】
项目说明:对福田区政府认定的科技园区近三年来(自2015年1月1日起计)在信息化建设、基础设施改建、环境建设、公共服务项目等方面的建设投入给予支持,申报项目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项目申请单位须在福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且运营的园区位于福田区,园区有专业的园区管理机构运营一年以上;
(2)区政府现有支持的科技园区申报项目投资金额须从2015年1月1日后起计,既往获得支持的改扩建工程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支持额度:经审计后,可给予项目投资方按实际资金投入的50%的给予支持,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科技园区孵化类企业办公用房支持】
支持对象为注册并入驻福田区政府支持的科技园区的科技企业。
企业若在申请支持前已经迁出科技园区,需提供企业现在租赁地点的租赁合同以及在福田房屋租赁所备案的租赁凭证,证明其目前注册地仍在福田辖区内,方可申报房租支持。但若企业已经迁出科技园区,且在本年度9月30日前不能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目前注册地仍在福田,即不能获得相关支持。
项目说明:对注册在福田区且入驻区政府支持的科技园区的孵化类企业,入园前注册时间不满24个月,且截止上年度12月31日入园6个月以上、不超过48个月的科技企业(含互联网电商企业)给予支持。
支持额度:按30元/平方米/月对实际租赁面积予以支持,支持面积不超过500平方米,从第一次房租支持时间起算最多连续支持36个月,每年度支持不超过12个月。
【科技园区聚集类企业办公用房支持】
支持对象为注册并入驻福田区政府支持的科技园区的科技企业。
企业若在申请支持前已经迁出科技园区,需提供企业现在租赁地点的租赁合同以及在福田房屋租赁所备案的租赁凭证,证明其目前注册地仍在福田辖区内,方可申报房租支持。但若企业已经迁出科技园区,且在本年度9月30日前不能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目前注册地仍在福田,即不能获得相关支持。
项目说明:入驻区政府支持的科技园区的科技类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互联网、电子商务等科技类企业),上年度在福田区综合贡献50万以上的可以申请聚集类企业支持。
支持额度:按30元/平方米/月对实际租赁面积予以支持,支持面积不超过1000平方米。
【众创空间办公用房支持】
项目说明:对在福田辖区开办的,获得科技部火炬中心认定,并纳入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管理服务体系的或经国家其他部、委授牌认定的国家级众创空间给予办公用房支持。
支持额度:(1)华强上步片区的国家级众创空间按50元/平方米/月的标准予以支持;
(2)其余片区的国家级众创空间按30元/平方米/月的标准予以支持;
(3)支持面积不超过2000平方米,从第一次房租支持时间起算最多支持36个月,每年度支持不超过12个月。
? ???【众创大赛支持】
经区政府备案认可的,给予有关的创客大赛或创新创业大赛等的办赛单位不超过100万元的支持。
项目说明:行业内社会团体、企业等各类机构举办创客大赛或创新创业大赛等。
申报条件:申请单位应当是在福田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并且是赛事的组织者或承办者。赛事应当经由福田区人民政府备案认可,赛事举办时间由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支持金额:事后资助方式,以赛事的奖金、场租以及专家(贵宾)的交通、住宿、酬金等为支持范围,支持额度不超过上述费用的50%且不超过100万元,同一机构一年内仅可申请一次支持。
【科技活动支持】
项目说明:鼓励机构开展创新创业活动,以举办各类形式多样各具特色的活动为载体,营造福田区创新创业良好氛围,对科技活动的组织者或承办者给予活动支持。申请单位应当是在福田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并且是赛事的组织者或承办者。赛事应当经由福田区人民政府备案认可。
支持金额:经审计后,按照活动实际发生的且不超过预算费用的50%(除员工工资、固定资产购置)给予支持,同一机构单次支持不超过50万元,全年累计支持不超过100万元。
十二、关于2018年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招商引资分项的申报通知
申报时间
7月23日-11月30日
资助金额
最高3000万
? ?【落户支持】
1、项目说明:对新落户企业(机构)
2、支持额度:按条件一次性给予落户支持,最高2000万元。
【办公用房购置支持】
1、项目说明:2017年1月1日后,符合我区招商引资条件的,在福田区购置自用办公用房的新落户企业(机构)。
2、支持额度:按实际购房价格最高10%,给予不超过3000万元的支持,所购房屋5年内不得对外租售。
【办公用房租赁支持】
1、2017年1月1日后,符合我区招商引资条件的,在福田区租赁办公用房的新落户企业(机构)。
2、支持额度:按条件给予不超过3年的租金支持,最高1000万元/年,累计不超过3000万元,享受租赁支持期间不得转租。
??【办公用房装修支持】
1、项目说明:
(1)2017年1月1日后,对新落户企业(机构)首次装修辖区内新购或租赁的自用办公用房的。
(2)对市、区重点建设项目。
2、支持额度:
(1)对新落户企业(机构),按条件给予装修支持,最高500万元;
(2)对市、区重点建设项目,按条件给予特装支持,最高5000元/平方米。
【搬迁安置支持】
1、项目说明:
(1)对新迁入我区的企业(机构);
(2)对新迁入或新设立企业(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团队成员。
2、支持额度:
(1)对新迁入我区的企业(机构),按条件给予搬迁支持,最高300万元;
(2)对新迁入或新设立企业(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团队成员,依条件给予临时安置支持,按每人不超过20万元、单个企业(机构)不超过5人计算,最高100万元。
【人才住房支持】
1、项目说明:2018年1月1日后,符合条件的招商引资新落户企业(机构),租赁社会物业作为人才住房的。
2、支持额度:按条件给予按5000元/套/月,最多7套,给予不超过3年的人才住房支持。
【招商推介活动支持】
1、项目说明:在展会、论坛、峰会等活动中专题开展我区招商推介活动的。
2、支持额度:对其主办方,经事前备案和事后审计,按审计金额的50%,给予年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支持。
??【招商合作机构支持】
1、项目说明:对经区政府认定的招商合作机构。
2、支持额度:
(1)签订合作协议,按条件给予招商合作机构支持,最高100万元/年;
(2)成功引进约定目标项目的,按条件给予目标项目引进支持,单个项目最高50万元,最高300万元/年。
【招才引智支持】
1、项目说明:新引进的“珠江人才计划”、“孔雀计划”等高层次人才、团队。
2、支持额度:按条件给予招才引智支持,最高500万元。
【产业链薄弱环节项目配套支持】
1、项目说明:对依据《深圳市产业链薄弱环节投资项目奖励资金操作规程(暂行)》申报并获得市有关部门奖励的产业链薄弱环节投资项目。
2、支持额度:按条件给予最高50%配套支持。
十三、关于2018年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创新分项(科技金融支持项目)的申报通知
申报时间
7月16日-9月30日
资助金额
最高100万
? ?【涉海资质认证配套支持】
项目说明:对获得市里国际权威船级社有关涉海资质认证支持的企业给予40%的配套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科技创新-新兴产业中小微企业贴息支持】
项目说明:对从事深圳市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除外)、五大未来产业或金融科技产业的中小微企业,已获得银行一年期贷款并于本年度还清贷款本息的,可申请贷款利息50%的支持,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对从事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的中小微企业,已获得银行一年期贷款并于本年度还清贷款本息的,可申请贷款利息50%的支持,最高不超过20万元。
申请条件:企业需在福田区注册、企业成立时间为一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申报需提供公立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相关检验报告(需明确显示属于有关新兴产业项目)或国家、省、市部门出具的相关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书。
支持额度:不超过20万元的贴息支持
【科技保险支持】
项目说明:对辖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机构等上一年购买的《关于加强和改善对高新技术企业保险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06〕129号)规定的,经保险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备案的科技保险费用给予支持。
科技保险的险种有15类,包括:高新技术企业产品研发责任保险、高新技术企业关键研发设备保险、高新技术企业营业中断保险、高新技术企业财产保险、高新技术企业产品责任保险、高新技术企业产品质量保证保险、高新技术企业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职业责任保险、高新技术企业雇主责任保险、高新技术企业高管人员和关键研发人员团体健康保险、高新技术企业高管人员和关键研发人员团体意外保险、高新技术企业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高新技术企业专利保险、高新技术企业小额贷款保证保险、高新技术企业项目投资损失保险、高新技术企业出口信用保险。
支持额度:支持比例不超过企业或研发机构保险费用实际支出的50%,且每个单位年度支持总额不超过30万元。
? ? ?【科技金融信贷贴息支持】
科技孵化贷、科技成长贷
项目说明:对上一年在获得合作银行内获得一年期贷款并在我局备案的的企业,在贷款期间未发生逾期还款等违约行为的,获贷款企业在按时还清贷款本息后,按照贷款本金相应比例给予支持(申请贴息企业必须在贷款放款当年内到我局备案,具体操作请参阅文末“八、科技金融信贷项目备案指南”)。
支持额度:2014、2015年成功备案并已还清贷款本息的企业可申请贷款本金4%/年的贴息。
【知识产权质押贷】
项目说明:对于在福田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开发和生产经营的企业可通过知识产权(仅限于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商业秘密)质押方式申请额度1000万元(含)以下、期限为一年的银行贷款。还清贷款本息后,按贷款利息及中介费用(担保费、评估费)的50%对申请企业进行支持,最高不超过120万元。参与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项目的银行、中介机构(包括科技服务机构、评估机构、担保机构和律师事务所等)须在区科技创新局申请备案管理;中介机构收取的各项费用总额(包含担保费、评估费、中介费等)不超过实际贷款金额的4%。申请补贴的企业需在区科技创新局进行备案。知识产权的权属,必须为申请贷款企业、关联企业(母公司或子公司)权属,或是企业实际控股股东个人的权属。
支持额度:按贷款利息及中介费用(担保费、评估费)的50%对申请企业进行支持,最高不超过1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