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上路必须要先取得驾驶证
可总有一些人
明知无证驾驶是违法行为
还贸然地开车上路
甚至伴随很多交通违法行为
俨然成为了极大的交通安全隐患
案例一
2019年9月14日9时许,永靖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在折达公路路段开展勤务时,在检查一辆甘N58***号三轮汽车时,发现驾驶员罗某某未能出示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经进一步查询,发现罗某某未持有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驾驶员罗某某对其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相关规定,决定对罗某某予以罚款500元并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案例二
2019年9月20日11时许,永靖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在折达公路路段开展勤务时,在检查一辆甘NA05**号普通二轮摩托车时,发现驾驶员陈某某未能出示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经进一步查询,发现康某某未持有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驾驶员康某某对其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相关规定,决定对康某某予以罚款500元并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案例三
2019年9月24日9时许,永靖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在折达公路路段开展勤务时,在检查一辆甘B23***号普通二轮摩托车时,发现驾驶员马某某未能出示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经进一步查询,发现马某某未持有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驾驶员马某某对其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相关规定,决定对马某某予以罚款500元并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案例四
2019年9月24日10时许,永靖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在刘兰公路柏林子执勤开展勤务时,在检查一辆甘NF9***号轻型普通货车时,发现驾驶员陈某某驾驶证显示吊销状态,经进一步询问,驾驶员陈某某对其驾驶证吊销期间仍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相关规定,决定对陈某某予以罚款1000元并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案例五
2019年9月25日11时许,永靖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在西山公路路段开展勤务时,在检查一辆甘N34***号三轮汽车时,发现驾驶员朱某某未能出示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经进一步查询,发现朱某某未持有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驾驶员朱某某对其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相关规定,决定对朱某某予以罚款500元并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案例六
2019年10月23日23时许,永靖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在金河湾大桥执勤时,发现一辆号牌为甘N32***的重型半挂牵引车冲卡,逃避交警检查。于是执勤民警果断对该车进行拦停并核查车辆信息。经查询发现:发现该车悬挂机动车号牌甘N32***与实际车辆信息不相符,该车机动车号牌应是川UA1***,进一步查询发现,驾驶员俄*(四川籍)未持有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驾驶员俄*对其无证驾驶机动车及使用其他车辆号牌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对驾驶员俄*无证驾驶机动车予以罚款1000元,行政拘留15天的处罚;对其使用其他车辆号牌的违法行为予以罚款4000元的处罚。
案例七
2019年10月23日23时许,永靖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在金河湾大桥执勤时,发现一辆号牌为甘N30***的重型半挂牵引车冲卡,逃避交警检查。于是执勤民警果断对该车进行拦停并核查车辆信息。经查询发现:发现该车悬挂机动车号牌甘N30***与实际车辆信息不相符,该车机动车号牌应是川U66***,进一步查询发现,驾驶员壮卡**(四川籍)未持有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驾驶员旦壮卡**对其无证驾驶机动车及使用其他车辆号牌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对驾驶员壮卡**无证驾驶机动车予以罚款1000元,行政拘留15天的处罚;对其使用其他车辆号牌的违法行为予以罚款4000元的处罚。
所有的无证驾驶
说到底都是侥幸心理在作祟
“就开一小段没问题的”
“开了也不一定被抓啊”
殊不知
一时的侥幸
造成的有可能是终生遗憾!
无证驾驶危害大
永靖公安交警
将持续严查此类交通违法行为!
因此
请持“证”上路!
来源:永靖公安交通警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