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标签作为产品信息展示的载体,在指导消费者选购,保障食品安全等方面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今天,咱们就来聊聊食品标签那些事儿。
No.1
写在前面
(1)企业依法履行主体责任
食品安全法
境外出口商、境外生产企业应当保证向我国出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符合本法以及我国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并对标签、说明书的内容负责。
进口商应当建立境外出口商、境外生产企业审核制度,重点审核前款规定的内容;审核不合格的,不得进口。
海关总署公告
进口商应当负责审核其进口预包装食品的中文标签是否符合我国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审核不合格的,不得进口。
(2)预包装食品小知识
预包装食品
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包括预先定量包装以及预先定量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并且在一定量限范围内具有统一的质量或体积标识的食品。
食品标签
食品包装上的文字、图形、符号及一切说明物。
建议进口商在预包装食品进口前主动向出口商索要产品原文标签及相关证明性材料,提前完成中文标签设计制作,尽量在产品入境前完成合格中文标签的施加,更快的提高通关效率。
No.2
标签界大佬 GB 7718
(1)必标项目是否齐全
配料表(原料与辅料),净含量(规格),进口商/经销商/代理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生产日期,保质期(豁免食品除外),贮存条件,原产国/原产地,营养标签(豁免食品除外)。
(2)关键点是否清晰明
食品名称
反应食品真实属性;使用标准中规定的名称;可以标明制作方法。
配料表
引导词“配料”或“配料表”(食醋、酒、酱油等可以使用“原料”或“原料与辅料”);按照加入量递减顺序一一排列;特别强调的成分标识添加量或含量。
净含量
与食品名称同一版面展示;净含量、数字、法定计量单位三要素齐全,准确;净含量字符最小高度符合标准要求。
进口商/经销商/代理商信息
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联系方式至少标示电话、传真、电子邮件、邮政地址其中的一项。
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按“年/月/日”顺序标示,如不按此顺序标示,应注明实际标示顺序;“见包装某部位”需写明具体部位。
豁免标示保质期
酒精度大于等于10%的饮料酒;食醋;食用盐;固态食糖类;味精。
贮存条件
建议标示引导词“贮存条件”、“贮藏条件”,“贮藏方法”等;根据食品实际保存条件进行标示:如“常温保存,开封后需冷藏”等。
原产国/原产地区
如果食品产地为香港、澳门、台湾,则应标注为“原产地:中国香港”,“原产地:中国澳门”,“原产地:中国台湾/台湾地区”。
营养标签
包括营养成分表,营养声称和营养成分功能声称;营养成分表有表头,强制标示能量、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钠的含量值及其NRV百分比。
豁免标示营养标签
——生鲜食品,如包装的生肉、生鱼、生蔬菜和水果、禽蛋等;
——乙醇含量≥0.5%的饮料酒类;——包装总表面积≤100平方厘米或最大表面面积≤20平方厘米的食品;——现制现售的食品;——包装的饮用水;——每日食用量≤10 g或10 mL的预包装食品;——其他法律法规标准规定可以不标示营养标签的预包装食品。(3)特殊点是否标示清楚
辐照食品
经电离辐射线或电离能量处理过的食品,应在食品名称附近标示“辐照食品”;经过辐照处理的配料,应在配料表中标明。
转基因食品
按照货物实际进行申报;其相关标示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推荐标示内容自行选择
批号
根据产品需要,可以标示产品的批号。
食用方法
根据产品需要,可标示容器的开启方法、使用方法、烹调方法、复水再制方法等对消费者有帮助的说明。
致敏物质
含有可能导致过敏反应的食品及制品,宜在配料表中使用易辨识名称,或者在配料表邻近位置加以提示。
致敏物质
a)含有麸质的谷物及其制品(如小麦、黑麦、大麦、燕麦、斯佩耳特小麦或它们的杂交品系);
b)甲壳纲类动物及其制品(如虾、龙虾、蟹等);c)鱼类及其制品;d)蛋类及其制品;e)花生及其制品;f)大豆及其制品;g)乳及乳制品(包括乳糖);h)坚果及其果仁类制品。来源:海关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