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世界上有恶魔吗?肯定是有的。因为人世间的恶魔不是真正的“魔”,而是人的转换。不是所有的人都能够成为“人”,具备一个人该有的属性。有的人,从小到大,长着长着就长成了“魔”,而且是恶魔。意大利犯罪学家龙勃罗梭提出“天生犯罪人”理论,他认为有些罪犯是天生的。初来人间时尚且是人,但久而久之变为了魔,也所谓地狱空荡荡、恶魔在人间。
对于辽宁大连那个残忍杀死10岁女孩的13岁男孩,近日央视女主播在《主播说新闻》节目中说到他时,称之为“小恶魔”,她说,“小恶魔在人间游荡,让我们在悲痛之余也很愤怒”。这个13岁的小恶魔,将上完绘画班走在回家路上的女孩小琪(化名)骗至家中,7刀捅死,之后抛尸绿化带。更令人发指的是,事后他还若无其事地在班级群里分享作案过程,还去受害人家里询问孩子是否已经找到。小琪的尸体被发现以后,他还混迹现场淡淡的说了一句“真死了啊”。
他不是第一次为非作歹,才13岁的他早已劣迹斑斑,在小区多次尾随、骚扰年青漂亮的女性,在公交车上也有类似卑鄙的行径。然而就是因为他不满14周岁,所以汗牛充栋般的法律条文对他无计可施,他也知道法律不能奈他何,所以在杀完了人的那天,他在班级群里强调自己虚岁13。
法律不管他,而他的父母更是纵容他,一次他骚扰了一个女孩以后,女孩找其家人理论,还被他的父亲辱骂了一番。不是一家人,不进一家门,一丘之貉,狼狈为奸。法律不管、父母不管,虽然13岁但身高已经超过170厘米,体重超过70公斤到处寻衅滋事的他早就长成了恶魔。
悲哀的是,面对着这样的恶魔,善良竟束手无策,长此以往,善良将无所归依。《刑法》一清二楚的规定,未满14周岁的,不负刑事责任;《治安处罚法》也明确规定,未满14周岁的,免于处罚。很多法律都在表明,只要不满14周岁,就不需要负责任。“不满14周岁”成为了小恶魔四处横行无恶不作的免责金牌。
好在,辽宁大连的这起13岁男孩杀害10岁女孩案发生以后,国家层面已经关注到了此事。昨天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就对《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进行了审议,就相关的问题进行了讨论。有委员建议,未成年人严重犯罪不应轻罚,同时还应该追究其家庭监护失职的责任。
就比如这个13岁的小恶魔杀人以后,其父母始终未曾出面,更未曾道歉,据说他们说自己不出面是因为害怕被打。别人家的好孩子被他们的儿子杀害了,而他们居然仅仅考虑自己可能会被打。
但是根据目前的报道,很遗憾未能有正式提出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的时间表。未成年人犯重罪不能轻罚,但这要以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为前提,不然对于不满14周岁的,法律依然无能为力。
正如央视女主播所言,在法治社会,一部公平的法律,不仅仅是一剂预防药,更是一服镇痛药,那些预防不了的小恶魔,别再让他们在人世界孤单地游荡了,帮他们回到属于自己的地方,不好吗?既然已经成魔,我们何必在意“它”是否已满14周岁。对于《未成年人保护法》,如果不能平等保护,那么我们只求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