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东南法学微信公众号
2019年10月20日,由东南大学法学院、东南大学民事检察研究中心主办的“新时代民事检察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研讨会在东南大学四牌楼校区隆重召开。出席此次研讨会的有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汪莉、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李玉生、东南大学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任利剑、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李浩、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吴英姿、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民事检察部主任陆军、东南大学社科处副处长(主持工作)甘锋教授、东南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毛惠西等来自高校、机关、报社、律所等单位的专家学者共六十余人。
一
第一单元:民事检察研究基地启动暨基地研究人员聘任仪式
本单元的会议由东南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毛惠西主持。东南大学社科处副处长(主持工作)甘锋教授宣读了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所的贺信。东南大学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任利剑、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汪莉、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李玉生为本次会议致辞。
▲东南大学法学院毛惠西书记主持开幕式
东南大学法学院毛惠西书记对到场参会的各位领导及专家学者表示欢迎,并对到场参会的各位嘉宾进行了介绍。
▲东南大学社科处甘锋副处长(主持工作)宣读贺信
东南大学社科处甘锋副处长(主持工作)宣读了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所的贺信。贺信对本次研讨会的顺利召开表示祝贺,希望东南大学民事检察研究中心取得更多的研究成果。
▲东南大学党委任利剑副书记致辞
东南大学党委任利剑副书记指出,民事检察是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能。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时代,随着司法改革不断深化,检察权有了新的内涵和外延,检察工作面临新的格局,出现新的问题和挑战,也迎来了新的机遇。在此背景下,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授予东南大学民事检察研究基地,旨在将高校科研力量与司法实践有机结合,进一步推动民事检察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实现检察工作的新发展,提升国家法治水平,为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作出贡献。任利剑书记进一步指出,近年来东南大学法学学科获得学校的高度重视和大力培育,也得到了法学学界、实务界同仁的鼎力相助,取得了跨越式的发展。为深化民事检察研究、推动国家法治建设出一份力,是东南大学作为一流高校的责任和担当。相信在各位领导、专家的大力支持和共同参与下,今天的研讨会一定能够取得丰硕的成果,也希望即将正式启动的东南大学民事检察研究基地能够办出特色、办出影响,多出成果。预祝会议取得圆满成功。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汪莉副检察长致辞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汪莉副检察长代表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对东南大学民事检察研究基地及本次会议的召开表示祝贺,对各位关心民事检察工作的同仁表示感谢。汪莉副检察长回顾了我国民事检察工作的发展历程,指出我国的民事检察工作从无到有,从小到大,走出了一条富有中国特色的发展道路。汪莉副检察长指出,在新时代,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要求更高,也对民事检察工作提出了新要求。未来民事检察工作更要苦练“内功”,加强检校交流,把理论研究与司法实践更好的结合,提供强大合力。汪莉副检察长希望东南大学民事检察研究基地能为民事检察工作提供智力支持,取得更多丰硕的理论成果。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李玉生副院长致辞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李玉生副院长对会议的顺利召开表示祝贺。李玉生副院长指出,此次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授予东南大学民事检察研究基地,体现了对东南大学法学院民事检察相关研究成绩的肯定。李玉生副院长指出,民事检察工作是新时代“四大检察工作”之一,也是宪法和法律赋予检察院的重要职能。改革开放四十年来,民事案件审判数量与日俱增,因为种种原因,民事案件审判难免出现错误和偏差。因此,民事检察工作有利于纠正民事审判工作中出现的错误和疏漏,有利于让人民群众在每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基地启动暨人员聘任仪式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汪莉、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李玉生、东南大学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任利剑、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李浩共同为研究中心揭牌。
为更好地推动民事检察研究基地建设,基地决定聘请汪莉副检察长担任基地的名誉主任,李浩教授担任基地学术委员会主任、吴英姿教授担任学术委员会副主任,陆军主任担任基地副主任。任利剑副书记分别为几位实务和学界专家颁发聘书。
▲东南大学党委任利剑副书记为汪莉副检察长颁发聘书
▲东南大学党委任利剑副书记为陆军主任颁发聘书
▲东南大学党委任利剑副书记为李浩教授颁发聘书
▲东南大学党委任利剑副书记为吴英姿教授颁发聘书
二
第二单元:新时代民事检察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研讨
本单元的会议由东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民事检察研究基地主任单平基主持。
▲东南大学法学院单平基副院长主持会议
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李浩作主题发言。李浩教授回顾了我国审判监督制度的发展历程,指出我国的审判监督制度具有中国特色。李浩教授认为,新时代民事审判监督制度的发展面临着如下的新问题:首先,民事审判监督案件的数量有下降的趋势;其次,由于检察机关并不参与民事诉讼的过程,因此对于案件的信息了解可能不足;另外,对执行阶段的检察监督制度仍有待完善,以拓宽监督范围,加强监督效果,有效防止“同案不同判”以及虚假诉讼,更加充分的维护司法公平正义。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李浩教授作主题发言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民事检察部主任陆军作主题发言。陆军主任围绕《民事诉讼法》修改后检察机关如何更好地发挥职能展开论述。陆军主任指出,检察机关要努力做到对审判结果监督、对执行结果监督、对审判行为监督。同时,在知识产权等重要的民事检察领域发力,加强民事检察队伍建设,做强民事检察工作。因此,检察机关应加强理论研究,鼓励干警多做调研、多写论文。加强检察机关业务培训和业务竞赛,突出实战实务。陆军主任还指出,如何处理好案件质量和案件数量的矛盾,加强执行监督,平衡监督公权力与当事人权利救济,仍需从理论和实践上作出回答。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民事检察部陆军主任作主题发言
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吴英姿作主题发言。吴英姿教授围绕抗诉问题,指出民事检察监督作为民事检察工作的一大重要部分,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首先,民事检察抗诉的原因主要是因为案件的实体问题,但是实体问题,尤其是重大疑难案件的实体问题,具有模糊性,任意性强。这就导致检察机关在进行抗诉时,容易受到当事人以及其他机关的影响。对此,吴英姿教授从民事诉讼的目的出发,认为民事诉讼不仅保护私权利,也具有一定的公共性。同时,吴英姿教授还认为,检察监督具有谦抑性和补救性的特点,应处理好监督权与审判权独立行使之间的关系。
▲南京大学法学院吴英姿教授作主题发言
三
第三单元:民事检察理论与实务的对接
本单元的会议由东南大学法学院教授、民事检察研究基地主任尹吉主持。
▲东南大学法学院尹吉教授主持会议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民事检察部副主任严中良作主题发言。严中良副主任指出,1991年江苏开始民事检察的实践,经过多年的发展,民事检察业务日益成熟,但是仍需更好地从理论中汲取营养。因此,严中良副主任呼吁各位专家参与检察实务,形成互补局面,充分利用专家库,最大程度地公正处理民事检察实务,促进专家研究,实现疑难案件基本无争议,发挥大学智库的作用,将理论研究落到实地上。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民事检察部严中良副主任作主题发言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陈爱武作主题发言。陈爱武教授指出,检察机构在新时期转隶的改革,以及新时代检察机关如何“为”,如何“有作为”,以及检察机关和行政机关同样拥有提起公益诉讼的职权,二者之间如何进行界分的问题亟待理论支撑。陈爱武教授还就各类附带公益诉讼之间的关系以及司法资源配置问题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陈爱武教授作主题发言
南京市人民检察院六部副主任张英姿作主题发言。张英姿副主任指出,精准监督必然意味着监督能力的提高。张英姿副主任根据自身实务经验表示,长久以来,检察院的刑事思维与民事思维的不同,民刑交叉案件中,刑事思维并不利于案件处理,此类思维对民事检察的发展也有影响。因此,必须增加学习调研以提高监督能力,实务与理论教学研究必须有结合,类案处理和疑难案件处理也急需理论支持,希望民事检察研究基地的理论研究可以对此予以相应指导。张英姿副主任还希望加强与东大法学院的交流,包括人员调换、交流任职培养等,与基地进一步合作推动人才培养工作。
▲南京市人民检察院六部张英姿副主任作主题发言
东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刘练军作主题发言。刘练军教授从宪法学的角度,指出检察机关的改革应该遵循宪法中对于检察机关职权的有关规定。同时,刘练军教授指出,对于新兴的公益诉讼问题,尤其是对于《民法总则》中新规定的侵犯英雄烈士名誉权的行为如何进行公益诉讼的问题,需要更多理论探讨和检察实践。
▲东南大学法学院刘练军教授作主题发言
浙江省绍兴市人民检察院四部主任曾于生作主题发言。曾于生主任着重介绍了大数据技术在检察业务中的应用,指出人工智能和司法大数据可以就已办结案件进行自动检索及判断,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及时发现审判中存在的问题,充分保护当事人权益。曾于生主任表示希望希望同东南大学民事检察研究基地和司法大数据研究中心有进一步交流合作。
▲浙江省绍兴市人民检察院四部曾于生主任作主题发言
东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叶树理作主题发言。叶树理教授从工程法的视角,表示东南大学工程法团队将工程纠纷案件的诉讼和仲裁作为研究焦点,将进一步以此为落脚点,关注民事检察的新趋势以及类型化案件的处理,努力将东南大学法学院的民事检察研究基地、大数据司法研究基地、工程法交叉学科等资源进一步整合,将其化为自身优势。
▲东南大学法学院叶树理教授作主题发言
四
第四单元:民事检察实践面向和理论创新
本单元的会议由东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民事检察研究基地执行主任冯煜清主持。
▲东南大学法学院冯煜清副教授主持会议
常州市人民检察院专职委员吴小红作主题发言。吴小红专委针对检察实务,提出了以下问题:一是民事检察的属性问题,民事检察是否打破了平等的两造关系;二是民事检察制度的设计目的是恢复司法公正,但具有补充性的特征,当事人没有提出再审时,检察机关是否应主动提出检察监督;三是具体层面的问题,主要包括检察院的调查核实权的保障缺失,法检对调解书中“两益”内涵的认识不一,执行调解的性质究竟是司法属性还是行政属性存在争议等。吴小红专委希望借助民事检察研究基地这个平台为实务中的难题的解答提供帮助。
▲常州市人民检察院吴小红专委作主题发言
东南大学法学院教授李川作主题发言。李川教授指出,我国的检察制度具有中国特色,极具理论价值,实践问题的背后反映了对检察理论研究的缺乏,民事检察处于民法和刑法的交叉地段,应当加强实务部门和学术研究双方的合作,推动民事检察的研究。
▲东南大学法学院李川教授作主题发言
无锡市人民检察院六部主任陈江作主题发言。陈江主任认为,检察监督应当是精准监督,常态化监督,大数据显示,因监督而提起再审的案件数量比例约万分之五,体现了法院办案质量的稳定。如何在有限的案源中发现需要监督的案件是目前所面临的主要问题,基层办案人员和办案质量配备明显不足,应当加强对法律文书的说理,强调精准说理,推动精准监督。
▲无锡市人民检察院六部陈江主任作主题发言
盐城市人民检察院五部主任王文娟作主题发言。王文娟主任指出,实务问题亟需理论支撑。她认为,抗诉中的虚假诉讼案件问题,民诉的证据能否转换为刑事证据问题,都需要从理论上作出回答,希望借助民事检察研究基地的力量,促进对实务难题的解决。
▲盐城市人民检察院五部王文娟主任作主题发言
东南大学法学院讲师杨志琼作主题发言。杨志琼老师指出,在当前,部门法交叉研究成为主流,应当重视刑民交叉问题,同时对于网络中的刑民交叉问题提出了看法,通过对比国内外刑民在处理具体问题上的发展趋势,杨志琼老师认为,研究的重点在于刑民部门法交叉的范围问题
▲东南大学法学院杨志琼讲师作主题发言
五
闭幕式
会议闭幕式由东南大学法学院教授黄喆主持。
▲东南大学法学院黄喆教授主持闭幕式
东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民事检察研究基地主任单平基作会议总结
▲东南大学法学院单平基副院长作会议总结
单平基副院长对本次研讨会嘉宾的发言进行了简单回顾,对与会嘉宾的参与以及各单位、同仁对于民事检察基地的支持表示感谢。单平基副院长表示,民事检察研究基地将加强与实务部门和其他高校的合作,在未来努力贡献出更多优秀的理论成果!
文字:谭效勤 孙卓
摄影:卓泽悦 刘双阳
排版:张锐涵
文章来源:东南法学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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