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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批安全生产专项巡查开启,7家单位将接受“检阅”

阅读量:3860533 2019-10-27



全市第三批
安全生产专项巡查
即将开启
根据市安委办统一安排
10月28日起
将对7个单位启动巡查

(10月25日召开安全生产专项巡查动员会)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巡查
督促市直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
的部门和乡镇(街道)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
实现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全覆盖

(被巡查单位与会听取巡查安排)
巡查时间:
10月28日—11月15日
巡查对象:
经开区、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
淮川街道、中和镇、永和镇、达浒镇
巡查内容(一)巡查乡镇(街道)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安全生产工作主要内容1.按照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个必须”的要求,履行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责任情况,领导班子成员和内设机构履行“一岗双责”的情况; 2.贯彻落实《浏阳市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文件精神,乡镇(街道)建立并全面落实本级及本行政区域各部门机构的安全监管责任清单,市直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明确相关职能科室及二级机构安全监管责任的情况;3.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实施情况,抽查站办所(科室队)对相关生产经营单位按监督检查计划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以及监管全覆盖的情况;4.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摸清本辖区、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基本状况,建立台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情况;5.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派驻工作安排部署情况及其他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包括道路交通安全、消防安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等)。(二)抽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内容1.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否落实《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是否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组织制订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教育培训计划、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2.企业是否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明确岗位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及考核标准,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3.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是否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他行业规模以上企业是否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其管理人员是否依法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事故应急预案、教育培训计划,是否如实记录教育培训情况,教育培训学时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是否定期组织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是否经常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并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工作建议等情况;4.企业是否存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场所、设施或者设备,是否设置了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设备是否建立维护、保养、检测记录台账,是否如实记录,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5.企业是否存在重大危险源并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台账,是否定期检测、评估、监控,是否告知从业人员及有关人员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措施;6.企业是否建立并组织实施本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是否如实记录本单位安全隐患排查记录并建立隐患整改台账,是否及时向从业人员进行通报,安全隐患整改是否实行了闭环管理;7.相关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对企业开展监督检查情况。
责编|刘安  审核|陈美江  胡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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