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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疑似四川省眉山市仁寿县城北实验初级中学学生在教室殴打老师的网传视频,仁寿县公安局相关工作人员10月25日晚向澎湃新闻记者证实,确有其事,详细情况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仁寿县运长医院一名值班护士介绍,城北实验初中被学生打伤老师正在该院重症监护室(ICU)接受治疗,“伤得很严重”,目前仍未苏醒,医生和家属已多次“交流病情”。
据网传时长1分47秒监控视频显示,10月24日12时21分左右,一名男性老师从后门进入教室,准备将手中的雨伞撑开放在地上,另有一名男生紧随其后,男生双手紧握疑似砖头物件,从背后击打男性老师头部9次,致该名老师倒地不起。
随后,其他学生受到惊吓,略作迟疑后围拢过去,准备扶起老师,但被打老师已无法坐立,侧倒在教室后方学习园地靠墙处,墙壁上有血迹擦痕。之后,打人学生还想冲上来继续对该男性老师施暴,被其他学生拦住拉开。有学生拿出手机,喊“拨打120”。监控中,学生身着校服有“城北实验”字样。
有消息称,此事发生在四川省眉山市仁寿县城北实验初级中学。澎湃新闻就此向仁寿县公安局求证,相关工作人员回应称,“(当地)确实发生了这件事”,至于事发原因及被打老师状况,尚在进一步了解中,相关信息将第一时间对外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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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情老师透露称,事发前因该学生在校内骑行自行车,被学校巡逻队发现后报告其班主任,班主任对其教育后该学生心生不满所致。
仅仅因为校内骑车被教育不满就采取这种恶性报复手段,其思想之狭隘可见一斑,其暴戾与极端更令人不寒而栗。老师无端遭受这样的横祸,更令人有揪心之痛!
“这名学生的家长是在仁寿经商的,平时他在屋头妈老汉都不管,也管不到,他被公安带走了,他还说,很恨这个老师,就要把这个老师弄死。”被警方抓了之后,竟然还口出恶言。这样的学生,如果被“从轻处罚”放出来之后,被打的老师,即便康复出院了,还能有安生的日子吗?
“这种人就不要放出来了”
“这个满14了吧,可以判了吧?”
“犯罪嫌疑人手段残忍至极,灭绝人性,这样的人存在,以后还不知道会制造多大的惨案,一定要严惩,给受伤老师一个交待!”
……
我国《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砸伤老师的学生颜某已被刑拘,但最终会不会因为不满16周岁而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如果袭击暴打老师的凶暴行径也可以被宽宥从轻,则何以服众?
父母管不了,犯恶之后,仍未见其悔改之心,我们还指望谁来管教?在老师“不敢管”已成为普遍现象的情况下,倘若不能有效严惩,更会令广大教师心寒。
因为被班主任教育而心怀不满,甚至采取极端行为进行报复,身在学堂,暴戾之气何以严重至此?如果连这种恶意暴行都得不到应有的严惩,岂非更加助长了其内心的恶?
现实中,拥有“免死金牌”的未成年人,常常因为没受到有效规制与管教,继续犯罪乃至变本加厉的,并不是没有先例。
该警察出手的,必须好好管教,决不能轻率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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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什么导致师生关系陷入“暴力歧路”,值得思考,这也再度引发公众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讨论。
这些讨论中声量最大的,就是关于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治理,尤其是拿刑事责任年龄说事的,比如降低入刑年龄,比如针对极端个案要不要突破“原则”特事特办。
从现行法律规定看,未成年人犯罪,不予刑事处罚不等于免责,还有监护人管教、政府收容教养等措施。
但这些措施本就面临着现实层面的制度不足、操作困难等问题,这种“事后追刑”上的乏力,也与当下青少年“快速成熟”之间的矛盾越来越明显。有些施暴或行凶少年甚至直接挑衅法律。
不少案例都提醒我们,作恶不分老少,一些未成年人虽然年龄不大,但人身危险性不亚于成年犯罪人。刑法如果执守着对未成年人“一刀切的保护”,似乎也有“刻舟求剑”之嫌。
未成年人诚然是祖国的花朵,但其中少数极端作恶者同样可能成为社会公害。保护未成年人不等于只教育不处罚,更不等于放纵、庇护违法犯罪。拿该事件来说,这名初中生拿砖头直接暴击老师头部的凶狠做法让人心惊之余,也该得到应有的规制。
本质上,不纵容戾气,也是对未成年人的保护——避免他们在姑息养奸中走向更大的歧途。在防治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问题上,“严管也是保护”同样适用。
记得点“在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