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起物业服务
不少业主都觉得头疼
尤其是收费环节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比如……
物业公司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或公示不规范;
公共物业服务收费超标准;
特约服务费收费不明确;
车辆停放服务乱收费或将车位违规出租他人举办经营性停车场;
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收入不公开、受益人不是全体业主;
物业服务代办混乱;
转供电、水、暖违反价格政策;
不按规定公布物业服务费收支等。
为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价格行为,维护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物业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全市范围内将开展物业服务价格行为专项抽查活动。10月23日,为配合全市物业服务价格行为专项抽查活动的开展,德州市市场监管局、市房产管理中心召开全市小区物业价格政策提醒告诫会,明确物业收费不公示将处5000元以下罚款。
在告诫会上,相关部门就我市域内的物业服务企业的价格和收费行为提出提醒告诫。物业服务企业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物业服务收费遵循合法、合理、公开、公平和收费与服务质量相适应的原则,加强价格自律,依法诚信经营,严禁超标准收费。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
公示企业名称、服务内容、服务等级、
收费项目、计费方式与起始时间、
收费标准与依据、举报投诉电话等
接受业主、物业使用人的监督,
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对公共收益资金、代收费、
二次供水加压费、转供电单位收费等
要严格按规定操作使用并及时公示
据了解,物业服务价格行为专项抽查活动的抽查对象和范围包括我市城市内提供小区物业服务的物业企业及其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7月31日期间的价格行为,具有连续性的重大乱收费行为可以追溯到上一年度。
抽查活动自9月9日开始至12月31日共分自查自纠、重点抽查和整改处理阶段。
当下正是重点抽查阶段
市市场监管局根据
全市物业服务小区名录库
随机抽取各县市区域内的物业服务企业
各县市区局负责对县区内
被抽取物业服务企业的
相关几个行为进行检查
重点检查内容物业服务企业在小区物业公共服务费、机动车停放费和其他服务收费等方面的价格行为;
物业服务企业贯彻落实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制度的情况;
物业服务企业代为收取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收入和车位场地使用费等收益资金的相关情况等内容。
各物业服务企业应开展自查自纠活动,进一步规范自身的价格行为,全市各级市场监管执法部门将开展全市物业服务价格行为专项抽查活动。其中,对经提醒告诫仍不整改的物业服务企业,按规定处理。收费不公示或公示不规范的,按照相关规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物业服务企业未按照规定程序调整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收费标准,或者未按照规定使用、管理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收益资金和车位场地使用费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德州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