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乘火车期间,
喝了二两半白酒、两瓶啤酒后,
竟然无故辱骂过往旅客,
与人发生口角还掐对方的脖子。
铁路乘警赶到,
将其带回派出所进行调查。
昨日,葫芦岛车站派出所办案民警朱世权说,对借别人身份证购票乘车,并在火车上喝酒后闹事的男子给予行政拘留的处罚。
近日,葫芦岛车站派出所接公安处指挥中心指令,称当日K57次列车上有人滋事,要求葫芦岛车站派出所站台进行交接。接到指令后,副所长宋长宇带领6名警员立即将违法嫌疑人传唤接受调查。经询问,男子自称杨某(1992年出生,陕西人,无业),持K57次北京—葫芦岛车票,车票和身份证信息一致。民警在询问中发现,男子口音等特征不像是陕西人,怀疑其说谎。于是,让他说出身份证号码和家庭详细住址,男子沉默不语。
经工作,男子承认所持的杨某身份证是借的,自己叫杜某某,家住内蒙古自治区。根据他提供的名字查户籍信息,发现该男子与户籍上的杜某某照片不是一个人。随后民警继续调查,男子最后说出真名杜某。
嫌疑人杜某,1986年生人,家住内蒙古自治区,无业。现查明,事发当日,杜某持他人身份证购买了北京至葫芦岛的K57次列车的车票。
列车从北京站发车后,杜某在六号车厢内喝了二两半白酒和两瓶啤酒,酒后无故辱骂车厢内过往旅客,并主动挑起事端,与旅客发生口角,并手掐对方颈部。
“起初他不承认骂人和掐人脖子,称自己啥事儿没有,也没违法。以前曾当过保安,其身份证是在当保安时从认识的一个外地人借来的。后来在视频和证据面前,他对自己在车上酒后滋事的行为供认不讳。”朱世权说。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居民身份证法》《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决定以寻衅滋事给予杜某行政拘留七日处罚,以冒用居民身份证给予行政拘留三日处罚,行政处罚合并执行,给予杜某行政拘留十日处罚,并收缴其冒用的居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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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辽沈晚报(lswbwx)、聊沈客户端驻葫芦岛特约记者靳诗宇
编辑:韩涛
这种人就别喝酒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