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4日23时许,庆阳市镇原公安交警城关中队执勤民警在县城街道对过往车辆进行例行检查时,一辆牌号为甘A299**的小型普通客车车途经检查点,被执勤民警拦停,进行检查。
检查中,民警发现驾驶员郑某情绪非常紧张,身上散发着浓浓的酒气,随后,民警用呼气式酒精测试仪对其进行酒精检测,结果为37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民警依法给予驾驶员郑某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因为郑某持有的驾驶证还未满一年,驾驶证仍处于实习期,驾驶证被记12分后,郑某的驾驶证将被依法注销。
来源:镇原公安交警投稿/合作155934743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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