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维护部分政府安置工作退役士兵的利益,更好的解决我区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补缴相关的工作,以保证退役士兵享有的保障待遇与服役贡献相匹配、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根据中共贵州省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解决贵州省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委退役军人组通[2019]1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适用对象
2019年1月21日前,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在红花岗区安置的退役士兵,原则上不含在服役期间被开除军籍或退出现役到地方工作后被判刑、开除、除名和自动离职的士兵。
二、适用情形
符合条件的适用对象在2019年1月21日前,出现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未参保和断缴的问题。
三、申请时间、地址及咨询电话
受理政策咨询、个人申请等工作从即日起至12月30日截止。
申请和提交材料地址:1、符合条件的对象可到户籍所在地的镇(街道办事处)退役军人服务站申请和提交材料。2、遵义市红花岗区湘江大道湘江投资一楼南侧(原湘江工业园管委会院内红花岗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保险补缴服务窗口)。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咨询电话:0851-28763533。
四、申请程序
若原安置单位存在,退役士兵将所需申请材料提交原安置单位;原安置单位不存在的,提交给其主管部门。原安置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收齐材料后,统一交至原办理安置手续相应层级的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服务窗口。原安置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不存在、自谋职业等其他情况者,由个人将所需材料直接交至原办理安置手续相应层级的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服务窗口。
五、申请所需材料
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申请时需一并提供以下材料:
1、入伍批准书或应征公民入伍政审表等入伍证明材料主件(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
2、退役现役登记表或安置介绍信(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
3、身份证(查验原件并交复印件)。
4、《补缴社会保险个人申请表》原件1份(本人完成),《补缴社会保险个人申请办理表》原件4份。(注:所有申请表在告知单位领取)
5、相关保险养老和医疗缴费记录(需要到社保局和医保局打印)。在多个地区参保的,须提供多地缴费证明或个人账户查询单等缴费记录凭证。
以上材料中,档案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管理的,不需要提供第1、2项材料。(注:安置工作人员档案在原工作单位查找复印,符合安排工作选择自谋职业人员档案在区人社局就业中心查找复印)。
如您符合贵州省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解决贵州省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实施方案》(黔委退役军人组通[2019]1号)文件中所规定条件的对象,请您按照本告知书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持所需材料到相关部门进行申请办理。
特此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