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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关于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告

阅读量:3886028 2019-10-28


尊敬的茶陵县广大城乡居民: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事关广大老百姓切身利益和身体健康,是一项惠民福利政策,根据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湘医保发[2019]21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县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参保对象
  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具体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在校学生和在统筹地区取得居住证的常住人员。
  二、缴费标准
  按照省市文件要求,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250元/人/年。
  三、缴费方式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农村居民以户为单位在户籍所在地参保;城镇居民(含取得居住证的常住人口)没有参加职工医保的,在社区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对在户籍地以外统筹区已经参加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提供参保缴费凭证后不重复参保。
  (一)个人缴纳。根据参保要求和缴费标准,以户为单位通过乡镇(街道)统一组织征缴或个人缴费系统征缴方式缴纳。
  (二)政府资助。(1)困难群众参保政策:所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保个人缴费由县扶贫办造册,按照缴费标准,由县财政全额补助;特困供养人员的个人参保资金由民政部门全额补助缴纳;非贫困低保对象按个人缴费标准先行自缴,由医保部门按补助标准拨付民政部门,再由民政部门按补助标准返还至个人账户(以民政局核定的名单为准)。(2)残疾人参保政策: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由县财政予以全额补助(以残联核定的名单为准)。(3)洮水水库库区移民政参保政策:符合条件的移民个人参保资金由县财政全额支付。
  (三)在校学生参保政策:在校中小学生随家庭一起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在校大中专学生以学校为单位在学校所在地整体参保。教育部门要督促各学校做好在校学生参保城乡居民医保的宣传工作,提醒学生到户口所在地参保缴费,并加强对在校学生的健康教育和管理。
  鼓励有条件的乡镇(街道)、村、组、民营企业和个人资助城乡居民参保,但资助资金必须落实到户到人。
  四、参保缴费时间
  城乡居民按年度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2020年度的集中参保缴费时间为2019年10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部分外出务工人员可延迟至2020年2月29日;续保缴费人员可延至2020年6月30日,但2020年2月29日后缴费的,从缴费日次月起享受医保待遇。新生儿在出生28日内参保缴费,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因户籍变动等客观原因或特殊情形(具体指当年新迁入户口、复转军人、未及时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新生儿未在28天内参保缴费、社会福利机构新接收的弃婴儿、刑满释放人员、因劳动关系终止导致职工医保断保后需要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扶贫部门认定新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未参保的)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可以按当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含个人缴费部分和财政补助部分)一次性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从缴费的下个月起享受医保待遇。2020年7月1日起停止当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补缴工作。
  符合参保条件的本县居民,不分年龄大小,均可以户为单位自愿参保。由村、组干部组织集中上门收缴,开具财政部门统一提供的《湖南省社会保险基金收款收据》,核对收缴资金和参保人数相一致,并注明参保人姓名和缴费金额,乡镇(街道)财政所负责票据发放及核销。缴费人也可通过专业银行柜台、智能POS机、手机银行、网上银行、湘税社保APP以及税务机关办税大厅等渠道缴费。
  服务电话:县税务局社会保险股 25263971
  办税服务大厅 25263996
  政务服务中心大厅 25712366
  湖口税务所 25261196
  高陇税务所 25267260
  思聪税务所 25262620
  国家税务总局茶陵县税务局
  2019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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