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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线教师:近来两起学生伤人案件,问题少年,真没办法惩治了?

阅读量:3889177 2019-10-28


题: 《如何惩治“小恶魔”?》
作者:曹永亮

这几天,教育领域出了两件不小的事:两起中小学生作案的刑事案件,发人深省,同时,也使人不由浮想联翩。
先看10月20日,周末,发生在大连沙河口区的这起:
住在同一小区,在同一个补课班补习的两个孩子,男孩13岁,女孩10岁,男孩“看中”了女孩,放学路上,就把女孩骗到家里,残忍地将女孩杀害(女孩身中7刀)了,接着藏尸在小区内绿化带里(离女孩家仅200米)。

下面我们看看事发后的几个奇异情况:
(1)男孩在班级群里发声:我快14岁了咋办?我的指纹落下了咋办?我和她的血都染在了一张纸上咋办?
(2)女孩家人急疯了找女儿期间,男孩由于“心虚”,曾主动向女孩家人“搭讪”:女儿找到了没有?
(3)媒体记者走访小区人员,有小区居民反映:见涉案男孩经常在小区尾随女孩,家长不管;男孩还曾掀过女生的裙子,反映给男孩家长,男孩父亲还把前来评理的女生数落一顿。
案件,现在在办理之中,我们再看看多方的态度和表现:
到目前为止,涉案男孩家长对女方家庭连一句道歉的话也没说,她们不急不躁回答记者的话是:该赔多少钱,我们赔钱!女孩家长则痛不欲生,通过媒体发声说:男孩是小恶魔,杀人手段成人化且残忍,我们不要钱,我们就叫他死!
法律专家说:未满14岁孩子犯罪,不能入刑,最多劳教,如果孩子家长知情,不阻止或有帮助孩子犯罪行为,则负相应的刑事责任。
针对这种“严重灾难出现了,却没有人为灾难买单”的异常现象,小区居民采取了一项亡羊补牢的防范措施:600多居民联名写信,不让劳教后的男孩再回小区,甚至回大连。他们认为这种杀人小恶魔的安全隐患太大了,绝对不能让他再回来祸害别人!
第二起:10月24日,四川眉山市仁寿县城北初中,一个被班主任处理过(学生乱骑自行车载人,班主任进行制止批评教育)的违纪学生,在教室后头,冷不防地用砖头对班主任的头部猛砸了九下,作为对班主任批评自己的报复。

班主任在痛苦哎呦声和其它学生的眼看着的情况下,倒在血泊中。现在正在重症监护室抢救,生死未卜。
一个是孩子侵犯孩子,一个是孩子袭击老师,手段都极端残忍成人化,后果都非常严重,社会影响都比较恶劣。但是,根据以往出现的类似情况的处理结果,犯罪少年都是不入刑的,最多劳动教养几年,然后又放回社会。
这种处理结果对受害者及其家庭是非常不公平的,也是令现在处于安全状态的旁观者非常愤懑和恐惧:行为人虽然还只是个孩子,但伤害手段已成人化并造成了严重后果,结果却只负“孩子儿戏般责任”。法律如此过于“人性化”和“人道主义”的处理问题,还能起到预防和制止犯罪的作用吗?违法成本太低,就怕客观上纵容犯罪呀!
现在的社会,物质极大丰富,毋容置疑;而一些人的精神却极大滑坡,也是事实。各类食品中“添加剂”“刺激素”滥用成灾,“刺激”得孩子营养过剩,体胖如熊,导致孩子身体发育和性发育都比“物质自然”的年代早熟多了;相反,现在的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大量地忽略以人为本和着眼人的综合素质发展,而是拼命地急功近利追求“分数”,追求“奖金”,导致了孩子“仁心”“人心”和敬畏生命之心淡泊弱化,忘恩负义及攻击他人的思想却提前早熟。
部分孩子的“两种早熟”促使他们违法犯罪也相应地早熟,这方面明显呈现出事件多发年龄低龄化手段成人化的特点,对社会的危害出乎人们的想象。
大量的“少年犯罪却不相应治罪”的事实告诉人们:归根结底,有效解决“人”的问题,要在“人之初”及事物的萌芽阶段,采用正确的“软”的但却持久有效的“教育”,而不是等“动物人”罪恶制造出来了,再去亡羊补牢地“严法”惩治。
人的生命都没有了,就是把罪犯千刀万剐下油锅炸了,又能如何?除了被害人家庭能解解一时之恨之外,生命及其他方面的重大损失能挽回吗?
作者简介:曹永亮,1966年11月出生,1986年7月中师毕业参加工作。现本科文凭,中学高级教师。工作单位: 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苗安中学。工作期间先后担任教师、教务 主任、校长等工作 。业余爱好篮球和写作(近年来先后在当地纸刊和各地微刊发表各类文章二百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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