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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防、严查、严惩不怠!“梳网清格”大排查聚焦交通安全隐患

阅读量:3602218 2019-10-20



防风险、除隐患、保安全!
近日
盐城警方开展
“梳网清格”大排查
坚持
最高标准、最严要求、最强措施
向公共安全领域风险隐患突出的
重点区域、重点部位
发起新一轮强大攻势
今天,小编带你聚焦与每个人
息息相关的出行安全
看交警蜀黍如何清扫道路交通隐患
守护你的平安路
全力开展“两客一危”隐患清理
近日,盐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召开全市164家重点运输企业交通安全约谈会通报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及企业交通安全状况,签署安全管理责任状,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加强道路客货运输安全管理工作。
全力开展高危车辆严重违法查处
在全市10个市际治安卡口、9个联合治超站、28个高速公路进出口、8个高速服务区警务站要安排警力值守,实行24小时勤务模式,其中高速出入口重点检查进入高速方向、市际卡口重点检查进入盐城方向,做到“两客一危” 车辆、重型货车、重型挂车逢车必查,利用亮剑一号逐车登记,严格整治货车超载、客车超员、非法营运、不系安全带等交通违法行为。
全力开展联动共治
落实转递和抄告制度,对异地营运的重点企业车辆信息,通报转递相关省(市)录入缉查布控系统,对触网报警车辆做到报警必检查、检查必记录,实现“一地违法、多省通报、处处被查”。加强与周边交警部门的协作,组织开展重点交通违法跨区域常态化统一查缉整治行动,形成联查联控的严打声势。
全力开展交通安全设施突出问题整改
会同交通运输、住建等部门,对交通安全管理设施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坚持边查边改,发现一处整改一处,一时不能整改的落实临时管控措施,全面规范道路交通标志标线设置,让这些交通标识成为安全行车的防护线、带电的法律高压线。
十项举措严管重点车辆
01
严查重点违法
严查重点车辆超员、非法挂靠等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按危险驾驶罪、非法经营罪等追究刑事责任。
02
严查不系安全带
严查驾驶、乘坐客运车辆不系安全带违法行为。
▲登车检查安全带使用情况
03
严查非法营运
严查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客运经营违法行为,查获后一律移交交通部门依法处理。
04
严查客车违规
严查客运车辆不按规定站点停靠、不按规定线路行驶、不按公布班次运营、不在车籍登记地经营等违法行为,查获后一律移交交通部门依法处罚并运用全媒体向社会曝光。
05
严查货车超载
严查货运车辆超载违法行为,查获后按照 “一超四罚”要求抄送公路、运管部门,对车辆驾驶人、运输企业、货运场所经营者实施联动处罚,并将违法信息纳入信用系统。


06
严查“黑校车”
严查校园周边非法营运车辆(面包车、三轮车等)运载学生违法行为,查获后一律依法处置,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通报教育部门。
07
严管车辆禁行
严查危化品运输车违反高速公路22时至6时、国(省)道凌晨2时到5时,长途客运车辆凌晨2时到5时禁行规定,危化品运输车遇恶劣天气、节假日、重要活动等违规驶入高速公路等违法行为,查获后一律依法处以罚款100元记3分,采取“收证休息、到点放行”,并抄告车籍登记地安监、交通等部门及所属运输企业。
08
抄告违法车辆
全面梳理违法未处理超过3起的重点车辆,依法抄告车籍登记地安监、交通、交管部门,对监管不到位的运输企业,进行约谈、曝光。对运输企业所属的车辆出现的超员超载违法行为,经初次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一律依法处罚2000元;经两次以上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一律依法处罚5000元。
09
排查过境车辆
全面视频巡查盐城过境的重点车辆,全面排查长期在盐城境内营运的外省籍客运车辆。对违法较多的,及时录入缉查布控系统,实时拦截检查,并抄告车籍登记地安监、交通、交管部门及所属运输企业。
10
全民违法举报
开展交通违法全民举报,全方位、高频次开展警示曝光和宣传提示,重点曝光安全隐患突出、主体责任不落实的“两客一危”企业和“两客一危”车辆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对违法占用应急车道、分心驾驶等影响安全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市民可通过@盐城交警新媒体官方平台或拨打0515-96122举报,一经查实,立即给予奖励。
举报方式

严格执法,让违法者付出代价
坚持逢车必查、违规必扣、违法必处原则
坚持重拳打击交通违法行为
坚决根治交通安全隐患
全市交警部门依托治超站点
查处超载车辆
其中查获“百吨王”多起
2019年10月18日,张某驾驶重型货车,行至228国道与326省道交界处,涉嫌超载被响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当场查获。经调查,该车核载33吨,实载185.2吨,超限超载比例461%。
2019年10月15日凌晨,朱某兵驾驶一辆重型罐式货车沿大丰区疏港路由东向西行驶至228国道3122公里路段,因涉嫌超载被大丰区交警大队小海中队民警查获,经调查该车核载13.905吨,实载47.1吨,超限超载比例高达300%。
10月12日下午,张某明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行至204国道538公里以西100米,涉嫌超载被响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查获,经调查,该车核载18.1吨,实载127.4吨,超限超载比例高达600%。
盐城警方呼吁
驾驶员增强安全意识
乘车人提升安全防范
市民积极参与违法举报
 全社会实现交通管理共管共治
共同创造安全、畅通、文明、和谐
出行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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