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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通知】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的通知

阅读量:3694960 2019-10-23


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领取资格认证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精神和审批服务便民化要求,充分发挥“互联网+政务服务”作用,维护基金安全,提升服务水平,根据省中心要求,从2019年10月开始,我市将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认证对象    认证对象:我市已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并处于正常发放状态的参保人员。
    认证时间    认证时间:首次认证时间为2019年10月至12月,今后以自然年份1月至12月为一个认证周期,每个周期内至少认证一次。
    认证渠道及认证办法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互联网认证渠道目前有:“福建居民养老保险”微信公众号、支付宝生活号及城市服务(以下简称“居民保小程序”)。参保人员可通过以下办法进行认证:(一)参保人员自助认证。认证对象通过手机登录“居民保小程序”进行人脸识别认证。(二)亲友协助认证。已在“居民保小程序”通过身份认证的人员(未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也可进行身份认证),可点击“资格认证”模块,选择“为他人认证”,输入需认证参保人员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后,点击“开始认证”,按提示要求协助参保人员进行人脸识别认证。(三)经办人员协助认证。参保人员持身份证前往市、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窗口申请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的,各级经办人员应通过“居民保小程序”协助参保人员进行认证或指导其利用小程序自主认证。
    认证结果处理    从2020年1月开始,对上年度未通过认证的待遇领取人员暂停发放养老金,并在村(社区)公示,待其补办认证手续后恢复发放并补发暂停期间的养老金。对不符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核实后按照稽核及注销程序予以处理。
  待遇资格认证操作流程  No.1
微信公众号认证操作说明
第一步:打开微信,搜索【福建居民养老保险】公众号,也可扫一扫下方二维码,关注后进入公众号。

第二步:点击右下角【城乡居民养老】进入服务大厅,点击【资格认证】进入个人信息页面。这一功能页面分为两个模块,自助认证和为他人认证。

服务大厅
第三步:
1、自助认证:点击【自助认证】按钮进入个人信息界面,点击【开始认证】进入人脸认证。
自助认证

2、为他人认证:输入姓名、身份证,点击【开始认证】按钮进入认证界面。
为他人认证

第四步:再次点击【开始认证】后进行人脸认证
人脸认证

第五步:人脸认证成功后,点击【确定】按钮,完成待遇领取资格认证。
认证完成

No.2
支付宝认证操作说明
第一步:打开支付宝,搜索【福建居民养老保险】生活号,点击关注。或者扫一扫支付宝生活号二维码关注。

第二步:点击左上角【综合业务】进入自助服务模块,点击【资格认证】进入个人信息页面。接下步骤和微信相同。
支付宝认证

  领取资格认证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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