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案件中,有理而说不清的案件是数不胜数的。有理就是当事人自己觉得有理,也就是所谓客观上有这回事;但说不清,就是指无证据加以支持。无证据加以支持的所谓“理”不是法律意义上的“理”,也就是仅仅是法外之“理”。
比如说,亲朋好友之间借款一般不打借据,等到发生纠纷,诉讼到法院,权利人往往拿不出证据来证明被告曾向其借款的事实,这样法院就不能认定该事实的存在,就要判决原告人败诉。原告人之所以败诉,其原因无它,就在于他缺乏证据。因此,自认为有权利但缺乏证据支持,就干脆不要到法院去诉讼了。因为诉讼的结果是可想而知的,除非能补充完善证据。
可以说决定案件成败的不是法庭上精彩的辩论,不是娴熟的诉讼技巧,亦不是通达的各种“关系”,而是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据是是整个民事诉讼的核心,是诉讼中的“王牌武器”。既是当事人证明自己主张的依据,也是人民法院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在参与诉讼的过程中,从诉讼请求到案件事实,到法律关系、法律责任的判断,证据是一切主张的前提和基础。用证据说话,用证据思维,是赢得民事诉讼的不二法则。准确的运用证据,能够有效保障诉讼的顺利进行,甚至可扭转诉讼结果。证据,就是打开胜诉之门的那一把钥匙。
不止如此,在咨询人眼中,如果律师一开始就能用证据的思维去有意识的提炼案件信息,熟练引导当事人提供有用信息,最大限度还原事实的情境,这位律师就显得越专业。“咨询人”有可能转化成“委托人”。
因此对于律师来说,对证据的充分理解与把控是必修的基本功,甚至可以这样说:律师出庭前必须先过证据关。
所以作为一个合格的法律人要掌握五项基本的专业技能,其中第一项就是妥当地运用证据规则去认定案件事实的技能。每一个人心里都有一个哈姆雷特,就像每一个从事民事诉讼业务的你都会有一个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问题,如果我们可以尽力穷尽这些问题,便可以领先其他人,成为民事诉讼这个领域的佼佼者。
然而由于证据的举证、质证、认定涉及庞大、复杂的法律知识,在实践中律师对于证据的认识是存在大量误区的。 不少律师甚至法官,他们在法庭上对证据的认识和运用存在不同程度的偏差。
这一方面与他们的证据法理论并不成熟、不尽如人意有关;另一方面是由于他们对证据法没有作深刻的理解和透彻的把握,导致很多律师在代理民事案件的诉讼过程中存在很多的谬误。正是由于这些失误,甚至是严重的错误,导致本当高效的诉讼过程,进展得极不流畅;更可惜的是,一些案件甚至因此败诉。
因此,律师在学习法律法规的同时,更要提升证据方面的能力,包括:
1、要能准确地把握什么是“证据确实、充分”;“证据确实、充分”对证据数量、质量、类型的要求;证据是否“存疑”以及“存疑”程度;“证据确实充分标准”与“排除合理怀疑标准”之间的关系;“证据瑕疵”与“证据不足”的界限;是“孤证”还是“能够印证”;
2、如何将零散的证据排列组合,如何将证据体系与诉讼思路有机结合,让证据体系所构造的法律事实更易被接受;
3、学会个案中有关证据资源的战略思考与设计策略,掌握庭审上的质证及辩论规则与应用技能,以及合理影响法官的内心确信;
…………等等
为了帮助各有关单位和专业人士正确理解和适用民事证据规则,熟练掌握证据运用实务技能,帮助律师正确运用证据规则以规避诉讼风险与实现合法利益最大化——智元特联合潘华明,开设《民事诉讼证据运用理论与实务技巧》系列专题课程。
潘华明法官结合自身丰富的办案经验,以法官的视角,从理解和掌握法定证据类型、理解举证责任和法律要件事实、自由心证的实践问题、证据能力的相关概念、证据补强规则的原理和实践等多个方面阐述了司法实践中民事诉讼证据的应用问题,并着重讲解了法官作出判决考虑的证据采用因素等实务中律师重点关注的核心问题,引用大量的实例让律师们了解法官对案件中证据使用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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