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地下车库里
到底哪些是可销售停车位?
哪些是公共停车位?
哪些是人防停车位?
这些信息不但要在售楼处
或物业管理区域内 公示
购房人还可以登录
大连市自然资源局网站 查询 为体现政策延续性,妥善解决《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城市停车场相关用地政策的通知》实施前的居住用途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建地下(半地下)停车场使用土地问题,规范补充用地手续办理,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保护居民的合法物权,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近日下发了《关于完善历史遗留居住用途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建地下(半地下)停车场土地使用手续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
2017年11月2日前已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出让合同)的居住用途房地产开发项目及居民个人购买的公建式公寓项目,其配建地下(半地下)停车场(以下简称遗留配建地下停车场)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的,除作为项目公共停车场管理、使用及人防停车位之外,应依法办理国有建设用地有偿使用手续,缴纳土地出让金。
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的遗留配建地下停车场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不得办理不动产登记。
遗留配建地下停车场用地的土地级别和土地出让金标准,参照市政府《关于调整市内四区土地级别及土地出让金标准的通知》,按以下比例收取:
● 地下一层及半地下停车场按商服金融类用地出让金标准的50%计取;
● 地下二层停车场按商服金融类用地出让金标准的25%计取;
● 地下三层及以下停车场不收取土地出让金。
核算土地出让金时:
● 规划确定的敞开式停车场部分,按每个车位15平方米计算;
● 规划确定的封闭式停车场部分,按停车场实际建筑面积计算;
● 规划确定的机械式立体停车场部分,按底层建筑面积计算。
需要注意的是,遗留配建地下停车场用地出让起始时间、年期与项目出让合同约定一致。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完善遗留配建地下停车场国有建设用地有偿使用手续并缴清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后,可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停车位产权登记手续。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将可销售停车位、公共停车位及人防停车位的面积、位置在售楼处或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购房人可在市自然资源局网站查询可售停车位的信息。
转自:大连发布(微信号:dl-fabu)
资料:大连市人民政府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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