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前,家住河北省保定市徐水区的田丰,在家门口用铁锹将其妹夫打成重伤,经医治无效身亡。
此事发生的缘由是,田丰的妹妹与妹夫发生冲突,为拯救被捅伤的妹妹,田丰做出此举。事发后,田丰因故意杀人罪、防卫过当被判刑三年。
服刑两年期间田丰一直在上诉和申诉。终于在今年8月23日,当地检察院认为田丰属于正当防卫,不再起诉,他无罪释放。
出狱后,田丰提出了国家赔偿的申请。
为救妹妹,他拿铁锹打死了妹夫
事情从两年前说起。
2017年4月19日晚上,田丰的妹妹和丈夫赵某因为琐事在电话里发生了争执,妹妹来到了河北省保定市徐水区郝王庄村的田丰家中。后来赵某也驾车赶了过来。
在田丰家院门口,赵某从车中拿出了一把尖刀,刺向了妻子的腹部。
近日田丰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回忆了当晚的场景,正在睡觉的他听闻妹妹和妹夫到来后走到院门口,正好看到妹夫从车里拿出了一把刀,“他说非要弄死我妹妹。”田丰赶紧回到了院子里找了把铁锹。这时妹妹和妹夫在拉扯过程中,田丰看到妹夫拿刀捅了妹妹,“这时我妹妹也说,‘哥他拿刀捅我了’。”
田丰听闻,赶紧拿起铁锹拍向了妹夫。
田丰的代理律师殷清利说,监控视频清晰的拍下了当晚的情景:在田丰的拍打下赵某楼抱住了田丰妹妹,在这期间赵某始终持刀未松手。为了解救妹妹,田丰在铁锹头部掉落的情况下持续击打赵某的头部、右臂和腿部,并夺走了赵某手中的尖刀。
后来田丰将受伤的妹妹送到了医院,赵某也被送往医院,但经抢救无效于当年5月1日身亡。
经法院鉴定,赵某符合特重度颅脑损伤继发多脏器功能衰竭死亡,田丰妹妹的损伤属重伤二级。
防卫过当改为正当防卫
河北省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法院在今年8月22日做出的刑事裁定书显示,2017年4月20日,因涉嫌故意杀人罪,田丰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3日,田丰被逮捕。
殷清利告诉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2018年2月24日,徐水区人民检察院以田丰犯故意杀人罪向徐水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徐水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7月23日作出刑事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田丰有期徒刑六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宣判后,田丰不服提出上诉。“二审的时候我接手了这个案子。”殷清利说,2018年12月3日,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田丰有期徒刑三年。
“一审时法院认为赵某刀具已经脱手,田丰仍然对他做出了拍打行为,这构成了防卫过当。”殷清利告诉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他在做二审辩护时,认为赵某的不法侵害应该到田丰妹妹被送就医才算终止,“妹夫倒地后一直与妹妹纠缠在一起,妹妹逃脱不了,所以这两三分钟的时间田丰一直在用铁锹拍打妹夫,想让他把手松开。”
殷清利告诉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田丰有救治和自首情节,“二审在事实情节和罪名都没变的情况下,量刑由六年变成了三年。”
二审宣判后,田丰不服,向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2019年7月26日,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将此案发回徐水区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徐水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8月5 日立案。8月23日,徐水区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书,认为田丰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对田丰作出不起诉决定。2019年8月23日晚,田丰被无罪释放。
妹夫尸体不见了
殷清利还提到,当年一审结束后,赵某的尸体不见了。
当年赵某去世后,法医在医院对赵某的尸体进行了解刨。“一审结束后,双方进入了调解阶段,这时候家属想到医院取尸体,让赵某入土为安,却被医院告知尸体不见了。”殷清利说。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注意到,2018年8月底媒体有报道,2017年5月,赵某的尸体被拉到徐水区人民医院解刨,此后尸体一直存放于医院太平间。2018年,在田丰妻子对赵某家属做出了赔偿之后,家属决定将赵某尸体下葬,此时被医院告知尸体不见了。
据报道,当年在镇政府和村委会的介入协调下,医院对赵某家人做出了30万元的赔偿。
殷清利认为,尸体的丢失将导致赵某死亡鉴定意见的依据性缺失。但当时院方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并没有给出尸体如何丢失的回应。
申请77万元国家赔偿
田丰此前和妻子一起经营一家鲜肉店。10月23日中午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致电田丰,他表示8月底释放后,他回家和妻子一起继续经营鲜肉店。
对于当年的事情,田丰不愿再多说什么,只表示“妹妹现在很好。”关于案子的进展,田丰表示可以咨询律师殷清利。
“田丰的妹夫还有孩子,他担心此事会对孩子造成心理创伤,所以不愿再多提。”殷清利告诉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10月21日,田丰在律师的陪同下,到河北省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检察院,提交了国家赔偿申请书及材料。“实施正当防卫、解救妹妹的正义行为,反而身背故意杀人罪名,遭受两年多的牢狱之灾,给我和家人的身心造成了巨大的伤害。”田丰曾表示。
在殷清利提供的《国家赔偿申请书》中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注意到,赔偿申请人田丰请求向申请人支付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赔偿金27万余元(2017年4月20日至2019年8月23日,共羁押856天);请求为申请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向申请人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50万元。
殷清利表示,起初他们是徐水区人民检察院提出的赔偿申请。10月23日检察院告知,在与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沟通后,赔偿单位为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等过两天拿到检察院这边的相关材料,我们会到保定中院的赔偿委员会进行申请。”殷清利说。
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的区别:
防卫时危险性是否已经消除
殷清利提到,此案发生和审判期间,还发生了“于欢案”“涞源反杀案”“宝马男案”等涉及到正当防卫的案件。殷清利表示,原来法院是在很被动的情况下审理涉及到正当防卫的案件,“总是受受害一方的影响。”但一些焦点案件,媒体关注度高,法院的态度也有了转变。
在殷清利提供的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检察院出具的不起诉理由说明书中提到,“在二审、再审程序中,保定市人民检察院均发表‘田丰系正当防卫(系无罪)’的公诉意见,在市院意见明晰的情况之下,结合现阶段‘于欢案、宝马男案、涞源反杀案’等案例所呈现的司法理念,本案已无继续指控的必要,故经本院检委会研究决定,撤回起诉。”
广强律师事务所网络犯罪辩护与研究中心秘书长周筱赟表示,《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了“无限防卫权”(又称特殊防卫、无过当防卫),即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周筱赟说,防卫过当和正当防卫最关键的区别,就在于防卫时危险性是否已经消除,是否超过必要的限度。
“本案最大的争议在于,在赵某倒地后,田丰继续用铁锹拍打,原审认为当时的危险性已经消除,此时继续拍打,属于防卫过当,涉嫌故意伤害罪乃至故意杀人罪。但是我认为,赵某行凶是一个持续的过程,在田丰妹妹被捅成重伤的情况下,赵某虽已倒地,但危险性并未消除,随时都可能继续进行不法侵害。此时对赵某采取制止暴力侵害的防卫行为,应属《刑法》规定的无限防卫权,不负刑事责任。徐水区人民检察院在《不起诉理由说明书》显然也认同了这一点。”
法谚云:“法律不强人所难。”周筱赟表示,在面对急迫的危险时,不可能要求防卫人在几秒钟内作出精准的判断。要求防卫人作出所谓“精准防卫”、“对等防卫”,显然只能是上帝视角。基于常理常情,田丰在其妹妹被被捅成重伤的情况下,主观上根本不可能、不应当认识到实际上不法侵害已经结束,根据主客观相一致的法理,也不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周筱赟说,法律应当维护基本的社会正义,对正当防卫认定的保守倾向,只会使得恶人愈加嚣张跋扈,而普通人在受侵犯时则畏首畏尾。这与法律“惩恶扬善、伸张正义”的作用完全背道而驰。